辦了酒席沒領證,生活一年多後分居,對方讓返還16萬彩禮,能不還嗎?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昨天 22:56
來源:CCTV今日説法
-2025-
05/23
17:45
未登記的“婚姻”散場
席間熱鬧褪成冷賬
可那些共同生活的日日夜夜
這賬該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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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和對方辦了酒席未領證,生活一年多後,因發生矛盾分居至今。對方要求返還彩禮16萬元,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呢?我是否可以不返還?如果法院判我返還,我可以上訴嗎?
A1: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你與對方雖然舉辦了酒席,但並未領取結婚證,且已分居。根據法律規定,對方有權要求你返還彩禮16萬元,但如經法院審理後,認定部分或全部彩禮用於雙方共同生活,一般不會支持全額返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根據你的描述,你屬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這一情形,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實後,是有可能支持返還彩禮這一請求的。但如果你認為存在特殊情況,比如彩禮已經部分或全部用於共同生活,或存在其他合理支出,你可以向法院提供相應證據,以爭取減少返還數額或不予返還。
最後,如你對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有權在法定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訴並不意味着會改變一審判決的結果,除非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一審已經認定的事實,從而支持你的上訴請求,否則上訴後二審也可能會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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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我在一家美容院治療臉上的斑,買了美容院的祛斑產品,結果起了滿臉的疙瘩。美容院的工作人員用針給挑,各種整,到現在起疙瘩的部位還是癢,坑坑窪窪。我很痛苦,該怎麼辦?
A2:
你好,如果有證據證明你面部皮膚受損是由於美容院操作不當或其產品質量瑕疵導致的,你有權起訴美容院,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並賠償損失。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若因美容院操作不當或使用不合格產品導致皮膚受損,你可以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並賠償損失。具體到你的問題,首先應當儘快前往正規醫療機構就醫,獲取醫療機構出具的皮膚受損診斷證明,這是維權的關鍵證據。其次,收集相關證據,包括在美容院消費的支付記錄、發票、收據、合同或協議等憑證,所購祛斑產品的包裝及説明書,記錄皮膚狀況變化過程的照片等。在維權時,建議優先與美容院協商,要求其退還相關費用,承擔你的醫療支出及賠償其他損失,在此過程中務必保留所有溝通記錄(如錄音、錄像以及聊天記錄等)。若協商無果,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你無法證明你的面部損傷是由美容院所致,則賠償主張可能難以獲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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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相戀五年分手,在此期間,同居了三四年,前男友拒絕將個人衣物等日用物品寄還,還揚言要讓我身敗名裂。我該怎麼辦?
A3:
你好,你有權要求你的前男友返還個人物品。如其將威脅付諸行動,建議立即報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法律規定,同居前已明確歸屬的個人財物(如衣物、首飾等)應歸各自所有,另一方不得隨意侵佔。因此,你有權要求前男友歸還你的個人衣物等日用物品。建議你先嚐試與前男友進行友好協商,明確表達你的訴求和法律權利。如協商無果,你可以嘗試請雙方共同好友、家人或專業調解機構協助,給彼此心平氣和溝通的機會。同時建議你保留所有協商證據(如聊天記錄、錄音、錄像等),如調解未果,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前男友歸還你的個人物品。在訴訟過程中,你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這些物品屬於你個人所有,例如購買憑證、購買記錄、發票等。
最後,針對前男友揚言要讓你身敗名裂的威脅,建議你保持冷靜,並保留完整的證據(如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如威脅行為升級,前男友確已散佈你的隱私信息,建議立即報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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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媽現在54歲,在2014年入職縣城裏的一家公司,2014年到2015年的社保一直沒有繳納。我媽從去年開始要求公司繳納社保,公司當時口頭上答應了。從去年年底,重新簽署勞務合同,之後沒有讓員工工作,一直放假。這個月告知公司沒錢繳納社保,只能賠償一年780元。因我媽年紀超過50歲了,這種情況怎麼辦?
A4:
你好,即使你母親目前年齡已超過50歲,且去年與公司重新簽署了勞務合同,但這並不影響她主張2014年至2015年期間的社保權益。只要有證據能證明在2014年到2015年期間你母親與公司構成勞動關係,即有權要求公司補繳該期間社保。
根據你的描述,你母親2014年入職時44歲。若當時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按照《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辦理社保登記並繳納社保費。然而,該公司在2014年至2015年間並未履行繳納義務,其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建議你母親收集勞動合同、工資單、考勤記錄以及公司口頭答應補繳的錄音(如有)等證據,向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保部門或者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要求責令補繳。若投訴不予受理或公司拒不配合,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補繳社保。如仲裁委不予受理或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由於各地勞動仲裁委員會和法院對員工補繳社保是否受時效限制的理解存在一定差異,可能會影響維權效果。如果遇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以超過時效為由不受理補繳社保訴請的情況,你們可以先單獨訴請確認勞動關係,然後再持生效法律文書投訴至人力資源和社保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要求對公司欠繳社保的行為進行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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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之前在驛站工作,後來驛站老闆把驛站轉賣給別人,但工資沒給。驛站老闆以快遞公司不給結件錢為由,不發工資。現在已經兩週不給工資了。請問我的工資還能要回來嗎?
A5:
你好,無論驛站轉讓與否,或者驛站老闆與快遞公司之間的結算情況如何,都不應成為拖欠你工資的理由,你可以採取法律途徑維權,具體需分情況考慮。
如果你與驛站簽署了正式的勞動合同,或者雖未簽訂合同,但能提供工資單、工作記錄、考勤記錄、催討記錄等證據,證明你與驛站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你可以依法採取以下步驟維權:首先,建議你和驛站老闆協商,要求其結算工資,並保留溝通證據(如錄音、錄像、聊天記錄等)。若協商未果,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請求介入調查。如勞動監察部門介入處理未果,或驛站老闆拒不配合,你可在1年仲裁時效內(自知道權益受侵害之日起算)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結算工資。若對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滿意,或者對方未履行仲裁裁決,你可繼續提起訴訟。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如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單位應按照應付未付工資的50%至100%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如你在驛站從事的是臨時性、短期性的任務,或與驛站老闆個人簽署了勞務合同,那麼司法實踐中可能會更傾向認定屬於勞務合同糾紛。在與驛站老闆協商未果的情況下,你可以收集勞務合同、工作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驛站老闆支付足額勞務報酬並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