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價倒賣蜜雪冰城,如此“創業”真的不侵權?_風聞
餐宝典-餐宝典官方账号-50分钟前
3個半小時賺了254塊錢,這是南京一小夥最近在景區賣蜜雪冰城的戰果。像他這樣倒賣蜜雪冰城飲品的,據媒體報道還存在於其他地區。
對於這種“低成本創業”方式,不少網友點贊,有人則認為存在違法侵權風險。那麼,這種行為究竟有沒有侵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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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半小時淨賺254元
引爆熱搜的原視頻在5月18日晚上9點多發佈,講述的是00後小夥宋升浩(@戰凌雲)在南京梧桐大道景區轉賣蜜雪冰城檸檬水的經歷。
小夥在後來的視頻中説,拍攝轉賣檸檬水視頻,本意是為粉絲進行低成本擺攤創業的實操示範,並非以盈利為目的。這一點可以通過他賬號的其他視頻來加以佐證。
在擺攤當天,宋升浩先通過外賣下單了20杯蜜雪冰城的檸檬水,十幾分鍾就賣完了。於是他又下單了80杯,大概三個小時全部賣完(其中有2杯是自己和攝像師喝了)。

他進貨成本算下來3.4元/杯,售價6元/杯,賣出98杯,淨利254.8元。這就是“3個半小時賺254元”的由來。
5月22日,宋升浩在接受經視直播採訪時透露,成功的關鍵在於注重細節,要精心選址並且善於觀察。他直言:“賣東西要主動,説白了就是臉皮得厚一點。”
事情傳開後,他的個人賬號在4天漲粉超過9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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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雪冰城客服和門店的回應
針對小夥轉賣檸檬水一事,5月20日,蜜雪冰城客服回應稱,已記錄相關情況,將反饋給公司相關部門,後續由專人核實是員工出店售賣還是他人轉賣。
跟客服模糊的態度不同,蜜雪冰城一家門店對小夥表示力挺。據經視直播報道,蜜雪冰城雲南昆明五一路地鐵站門店在小夥的視頻下留言稱:“厲害,我使勁給你錘,你使勁賣!加油,蜜雪冰城甜蜜蜜。”
門店負責人田先生表示,自己的門店系蜜雪冰城加盟店,近期注意到宋升浩在短視頻平台上漲粉很快,作為一個餐飲行業從業者,首先想給他一些鼓勵,其次想要特別提醒他,“一切的前提都建立在食品安全上,食品安全是第一位的”。
宋升浩表示,看到這條評論,感受到了品牌方對創業者的鼓勵與包容,這種為年輕創業者加油打氣的舉動,讓他十分感激。
據《法治日報》報道,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馬麗紅律師稱,小夥的轉賣行為並不違反民事法律規定。因為從法律上講,買賣合同的履行主要是買家支付價款,賣家進行商品交付,價款支付和商品交付完成後,商品的所有權即屬於買家所有,買家有權進行處置,包括進行轉售。賣者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產品,也沒有造假、哄抬物價及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因此一般不構成違法行為。
一切都在説明這是一個低成本創業的優秀案例。然而事情沒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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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花50%的錢,買一杯3小時前的檸檬水
00後小夥宋升浩的行為,不禁讓人想起同在南京的一位老人,70多歲的韓老太。一年前,韓老太的“10元手衝咖啡”意外走紅,三條速溶咖啡衝一杯的質樸做法,讓她成為全網熱議的“勵志網紅”,店門口一度擠滿遊客和主播。
對比兩人的行為不難發現,都是在通過轉賣賺差價。不過二者之間也有區別,並且這點區別足以決定一個生意可持續、一個不可持續。
韓老太賣的手衝速溶咖啡,咖啡是包裝好的,只需要按照包裝上的存儲要求去存放,不要超過保質期,那麼一般情況下都不會發生食品安全問題。
宋小夥則不同,他賣的是現制的檸檬水,自己提前就準備了一些冰瓶來“保鮮”,以防檸檬水變質。由於他這次擺攤時間不長,一切還算順利。但如果作為一個創業項目,賣的不是100杯而是200杯、300杯,賣光所花的時間不是3小時而是5小時、8小時呢?這樣的“保鮮”措施還管用嗎?
當然,要想長時間“保鮮”,辦法是很多的。但這又帶來了另一個問題:你“保鮮”幾個小時的檸檬水,真的還“鮮”嗎?

不用舉太長時間的例子,只需要來看一下小夥當天擺攤的時間情況。
從他第二次下單到全部賣完,花了3個小時,也就是説,最後一杯檸檬水被賣給遊客的時候,離它的製作時間至少已經過了3小時,算上外賣取餐、送餐的時間,只會更長。換言之,遊客花6塊錢(多花了50%)買的一杯蜜雪冰城檸檬水,其實是3個多小時前做好的。
這麼長的時間,一方面極大偏離了顧客的預期,因為無論在哪一家雪王門店現點一杯檸檬水,都不可能要等3個小時,那麼顧客一旦得知真相,可能就會覺得上當受騙;另一方面也是更關鍵的,時間如果長得超出蜜雪對門店飲品製作與保存的要求,那將一定會增加食安風險。
而如果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那麼這個“創業”項目的價值就很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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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雪王警惕的
假設有人效仿宋升浩,去倒賣蜜雪冰城,賺差價,不幸出現了食安問題,那麼,蜜雪冰城會不會受牽連?
先來看個案例。
據《消費者報道》,2024年1—7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及省市級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發現11批次不合格冷凍飲品,其中微生物指標(大腸菌羣、菌落總數)不合格佔比超過7成,引發網友普遍擔憂。但其實,這些不合格的產品中,有些跟生產廠家真沒什麼關係,像黑龍江就核實了一批次產品,其不合格完全是因為門店儲存不當。
然而在當時網友的熱切關注下,被點名的品牌及其同行們都難免形象受損,以至於聯合利華旗下品牌和路雪、伊利冷飲事業部等不得不發聲自證清白。
同樣的道理,適用於被倒賣的蜜雪冰城。而且從餐飲企業一直以來在輿論場上的處境來看,在沾染負面消息時,它們往往會有口難辯;也就是説,萬一遭遇那種情況,雪王的待遇只會比和路雪們更糟。
現在再來看南京小夥倒賣蜜雪檸檬水,3小時賺200多塊,賺錢效率比蜜雪門店捶檸檬的店員高出不少,一個主要原因就在於他賣的是蜜雪,遊客先入為主地相信這是蜜雪門店現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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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攤如何才不侵權
南京小夥擺攤被律師認為不違法,但另一種擺攤倒賣蜜雪冰城的行為,卻涉嫌侵權,這便是“有頭有臉”地倒賣賺差價。

有觀點認為,轉賣者使用“蜜雪冰城”招牌及logo的行為,其主觀目的多是表明產品來源,並非惡意侵犯商標權。對此,餐寶典分析師持有不同看法,根據《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在沒有獲得品牌方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招牌及logo,是確定無疑的侵權行為。
那麼,如何擺攤才不侵權呢?
有幾種辦法:一種是像南京小夥那樣只賣貨,另一種是獲得授權,還有一種是品牌方親自下場。
據極目新聞報道,近日武漢街頭驚現海底撈路邊攤,有人懷疑是冒牌的,而官方則確認這不是冒牌,“產品是在周邊門店製作後外擺售賣,食材要求和門店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