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錢結婚背後:你的婚前理財產品,會被另一半分走嗎?_風聞
酒业资本论-51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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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小舒
編輯|ki ki
近日,“多地官宣發錢獎勵結婚”詞條衝上熱搜。

廣州市白雲區龍歸街道南嶺村自今年1月起實施《初婚獎勵實施方案(試行)》,初婚夫妻最高可申領4萬元獎金。
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宣佈,對每對在上虞區登記結婚的夫婦給予價值1000元的禮包。
山西省呂梁市宣佈,在呂梁市登記結婚(雙方均為初次登記)且女方年齡在35週歲及以下的夫婦,給予1500元的獎勵。
在單身率不斷高升、結婚率不斷走低的當下,政府終於坐不住,親自出馬給予真金白銀的結婚獎勵。
這些獎勵雖好,但婚姻中的財產風險更值得關注。
與日漸降低的結婚率相比,近年來我國的離婚率卻都處於高位。
有數據顯示,近三年我國的離婚登記人數分別是287萬對、259萬對、262萬對。而離婚時,70%人都會因為財產分割起爭執。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成為了越來越多人關注的話題。
婚姻不僅是感情的結合,更是財務的深度綁定。
婚後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自己婚前的存款和車房婚後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了嗎?以個人名義購買的理財產品婚後還屬於個人嗎?
婚後夫妻雙方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想自己婚前的存款變成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將婚前資產單獨開設銀行賬户存放,與婚後收入嚴格隔離,避免資金混同。
除了存款,婚前個人持有的房產、車輛等大額資產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以明確所有權歸屬。還有個更普遍也是更實用的方法,夫妻雙方在婚前簽署《婚前財產協議》以書面形式明確雙方婚後收入歸屬、個人存款及資產權屬。
你可能會覺得,兩個人濃情蜜意的時候來籤協議未免太傷害感情,但是防患於未然,多一份保障,也更利於雙方之後的感情發展。
簽了協議,就不用擔心大家在分開的時候鬧得劍拔弩張,最後成為冤家。在西方國家,簽訂婚前協議已經非常普遍了。
至於理財產品的歸屬問題,我們可以看看以下案例:
北京的王女士婚前用個人積蓄購買了50萬元的基金(婚後未進行操作)、30萬元的股票(婚後頻繁買賣操作),婚前一次性繳納年金保險的保費100萬元,婚後將婚前房產售出獲得200萬元,併購買婚內房產登記於個人名下。
與丈夫李先生離婚時,基金增值至65萬元,股票增值至45萬元,保單增值為135萬元。這些理財產品的歸屬該如何劃分?
由於基金婚後未主動操作,增值部分認定為自然增值,仍屬王女士個人所有。而股票婚後進行頻繁操作,增值部分認定為主動增值,增值的15萬元需要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婚後保單增值的35萬元屬於投資收益,需要按共同財產分割。而200萬元新房仍登記於王女士名下,資金性質未改變,仍屬於王女士的個人財產。
還有一例,95後張明婚前有20萬理財產品,婚後頻繁操作產品增值至30萬元,離婚時因無法證明資金性質是單獨屬於個人,於是理財產品收益也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被分割。
總的來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收入等,除另有約定外,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如果不想自己的個人資產劃為共同財產,關鍵就是避免資產混同,把婚前自己的錢與婚後的共同賬户嚴格分離開來。可以通過銀行存單、轉賬記錄等證明資產形成於婚前。也可以簽訂書面協議,規定好財產所屬。
對於理財產品而言,自然增值歸個人所有,而主動增值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雖然是個喜事兒,但婚姻中的財產風險也讓人不可忽視。
婚姻需要浪漫,更需要未雨綢繆的智慧。與其在感情破裂時爭奪“本該屬於自己”的財富,不如在還能好好説話時劃清底線界限。這樣既能保護雙方的利益,也更有益於感情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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