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精神病”成為暴力的遮羞布:是誰在玷污醫學與法律的尊嚴?_風聞
宝庆山人有话-真说话,说真话42分钟前
2025年5月,成都27歲女子王某某在家門口被殘忍殺害的案件即將開庭。兇手梁某某隨身攜帶刀具、多次滋擾住户,卻在案發後被鑑定為“精神分裂症、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從“敲門試探”到“持刀刺擊十刀”的連貫作案軌跡,與鑑定報告中“精神異常”的結論形成刺眼反差。
這起案件如同一面鏡子,照見了“精神病”標籤被濫用的現實困境——當醫學概念淪為逃避刑罰的工具,當“精神異常”成為暴力犯罪的免責符,我們該如何守護法律的公平與人性的底線?
一、“主動精神病”:犯罪者的精準偽裝術
在成都案中,梁某某的行為充滿矛盾:
預謀性:2023年8月因滋擾住户被警方警告後,仍長期攜帶刀具在小區活動;2023年10月首次敲門試探,案發前再次以吐口水、挑釁方式引被害人開門。
邏輯性:面對保安質問時,能以“哪條法律禁止敲門”反駁;審訊中辯稱“租房看房”“正當防衞”,試圖構建行為合理性。
隱蔽性:案發時衣着整潔、舉止正常,連被害人母親都稱其“看着不像精神病人”,卻在鑑定中被認定為“發病期作案”。
這種“清醒作案、發病背鍋”的模式,正是“主動精神病”現象的典型縮影。據《中國法醫學雜誌》2024年統計,近三年涉及精神鑑定的刑事案件中,23%的被告人在作案前後表現出明確動機,17%存在多次預謀行為,但最終仍被認定為“限制或無刑事責任能力”。當鑑定標準依賴主觀描述而非客觀醫學指標,當“精神分裂症”成為萬能解釋,法律的威懾力正在被系統性消解。
二、“被精神病”:權力陰影下的無聲迫害
與“主動裝病”相對的,是弱勢羣體被強行貼上“精神病”標籤的悲劇。2024年天津胡某案中,女子因舉報丈夫重婚,被婆家聯合警方以“精神異常”為由強制送醫,醫院僅憑單方面陳述便出具“偏執性精神障礙”診斷,甚至未通知家屬。這種“被精神病”現象,本質是利用醫學標籤剝奪公民自由的暴力——
程序漏洞:根據《精神衞生法》,強制送醫需經監護人同意或司法審查,但現實中“先送醫後補手續”已成常態。
利益驅動:部分機構將精神科牀位與財政補貼掛鈎,2025年某省曝光的精神病院騙保案中,竟有醫院為“衝業績”收治健康人。
社會偏見:“精神病人=危險分子”的刻板印象,使得公眾對“被精神病”事件警惕性不足,甚至默認“送醫即合理”。
三、制度困局:醫學模糊性與法律滯後性的雙重絞殺
精神病鑑定的爭議,根源在於兩大矛盾:
1. 醫學標準的不確定性
目前國內精神鑑定仍以“症狀觀察+病史詢問”為主,缺乏如基因檢測、腦電波分析等客觀證據。成都案中,梁某某“長期獨居、婚戀失敗”的社會背景,被鑑定為“精神分裂症誘因”,但同類經歷者在人羣中並不罕見,何以成為定罪依據?
2. 法律邏輯的斷裂帶
《刑法》第18條規定“間歇性精神病人發病期免責”,但醫學上並無“間歇性精神分裂症”概念。這種法律術語與醫學事實的錯位,導致部分犯罪者被錯誤歸類。如2025年廊坊幼師遇害案,兇手作案後冷靜清理現場,卻因“既往病史”被認定為“無責任能力”,引發輿論譁然。
3. 監督機制的缺位
現行鑑定多由司法機關委託單一機構完成,缺乏第三方複核。成都案中,梁某某的鑑定報告由兇手家屬委託機構出具,被害人親屬直至庭審前才知曉結果,程序公正性遭質疑。
四、破局之路:讓醫學回歸醫學,讓法律迴歸法律
1. 建立跨學科鑑定體系
重大案件需由精神科醫生、法醫、心理學家組成至少三人專家組,引入腦科學檢測、行為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減少主觀判斷偏差。參考德國“司法鑑定人黑名單”制度,對虛假鑑定者終身禁業。
2. 強化司法實質審查
強制醫療必須經過公開聽證,允許被害人親屬申請專家輔助人出庭質證。如2025年《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提出的“精神鑑定爭議案件陪審員需包含醫學背景人員”,應加速落地。
3. 完善事前預防機制
建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社區監護檔案,由基層組織、醫療機構、家屬三方聯動管理。成都案中,梁某某長期滋擾住户卻未被納入管控,暴露出社區隨訪制度的失靈,需通過智慧安防、鄰里報告等方式填補漏洞。
結語
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權益必須保護,但這絕不能成為暴力犯罪的“免死金牌”。當成都母親王女士在女兒墓前誓言“討回公道”時,我們看到的不僅是個體的悲痛,更是對法治公信力的叩問。
醫學的温度,不該成為縱容惡行的藉口;法律的慈悲,必須建立在真相與正義的基礎上。唯有讓鑑定程序更透明、讓權力監督更剛性,才能避免“精神病”成為撕裂社會信任的傷口,讓每個公民都能在陽光下安全呼吸。
(本文案例均來自公開報道,法律分析基於現行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