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藍汽車彈窗廣告惹眾怒!車主:廣告遮擋導航,駕駛中險些釀禍!官方回應_風聞
你相信光吗-爱比丽屋1小时前
來源:大河報
5月27日,深藍汽車因未經車主同意在車機屏幕上強制推送“感恩回饋購車券”廣告,引發全國48萬車主強烈抗議。多位河南鄭州車主反映,該彈窗廣告遮擋行車攝像頭及導航界面,甚至險些釀成事故。
深藍汽車客服稱此舉為推送“首任車主專屬權益”,但律師指出該行為涉嫌違反《廣告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目前,深藍汽車官方及總裁鄧承浩已公開致歉,承諾整改。
車主控訴:廣告遮擋導航,駕駛中險些釀禍

“早上啓動車機時直接驚呆,倒車時廣告突然彈出來,360影像全被擋住,差點撞到人!”鄭州車主李先生向記者描述當天的驚險一幕。
多位車主提供的截圖顯示,該廣告以全屏彈窗形式出現,需手動點擊左上角“跳過”或掛D擋行駛後才能關閉。開封車主王女士直言:“買車時承諾的純淨系統成了笑話,中控屏現在就是個廣告屏。”
“我花20萬買車,不是買廣告位!”鄭州深藍車主劉女士憤慨表示。她説,5月27日早高峯期間,該廣告彈窗導致其錯過高速出口,多繞行15公里。“客服説掛D擋就能關,但市區堵車時頻繁換擋,這不是增加事故風險嗎?”

深藍汽車客服對此回應稱,該廣告是“三週年感恩回饋”,僅推送一次,並強調“始終把用户體驗放在首位”。但這一説法被車主怒斥“避重就輕”。在深藍CEO鄧承浩的微博評論區,“吃相難看”“拿安全開玩笑”等吐槽已經刷屏,部分車主甚至發起聯名抵制活動。
律師説法:強制推送涉嫌三重違法
“未經車主同意推送廣告,已踩中法律紅線。”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指出,《廣告法》第四十三條明確禁止未經許可向交通工具發送廣告,且必須提供拒絕接收方式;第四十四條則要求彈窗廣告“一鍵關閉”。而深藍廣告需掛D擋退出,操作複雜且延遲關閉,顯然不符合規定。
“車主購買車輛後,車機系統的所有權應歸車主所有。車企未經同意強制推送廣告,實質上剝奪了消費者對車機功能的控制權,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付建補充道。
若購車時未提前告知廣告推送事宜,則構成隱瞞重要信息,違反該法第十條關於公平交易權的規定。

此外,若廣告在駕駛過程中彈出,可能分散駕駛員注意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關於“安全駕駛”的要求。付建提醒,車主若因廣告遮擋視線發生事故,可主張醫療費、誤工費等賠償。
企業回應:兩度道歉難平眾怒
事件發酵當晚,深藍汽車官方致歉稱推送本意是“提醒車主查收福利”,並承諾不再通過車機通道發送信息。CEO鄧承浩轉發致歉文稱:“週末走訪市場發現一半車主不知福利,初衷是善意提醒,但方式欠妥。”
然而,車主對“善意”並不買賬。鄭州車主趙先生質疑:“既然是好意,為何不通過APP或短信通知?非要開車時彈窗?”
這並非深藍首次陷入爭議。今年5月,鄧承浩提出“員工購G318可離職兩個月”引發譁然,被指變相裁員。
“2024年深藍交付量同比翻倍至24.3萬輛,但虧損額達15.72億元,急於衝量的焦慮顯露無疑。“汽車分析師孫先生指出,“強制彈窗本質是病急亂投醫,用騷擾用户的方式促銷量,只會加速品牌價值崩塌。”
行業頑疾:從大眾到奔馳,車機廣告成灰色地帶
深藍並非首個因車機廣告引發爭議的車企。2022年,一汽-大眾ID.6車主投訴導航界面彈出購車積分廣告;奔馳EQE、長城哈弗等車型也被曝出過類似問題。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數據顯示,2024年車機廣告投訴量同比激增210%,成為僅次於電池安全的第二大維權焦點。

中移物聯河南分公司的技術人員告訴記者,車機廣告的技術根源在於車企對聯網車機系統的絕對控制權。車輛通過內置通信模塊(T-Box)與雲端服務器即時連接,廣告指令可經OTA通道強制下發至車機終端。
車企利用Android底層權限漏洞,將廣告進程綁定核心系統服務,使車主無法卸載或禁止自啓動,部分車型甚至在通信協議層預設廣告指令位,斷網後仍會補推。
“最徹底的辦法是物理斷網。”車載芯片工程師王先生説,拆卸T-Box通信模塊才能防止推送廣告,但會導致遠程控車、OTA升級功能失效。部分極客嘗試加裝“防火牆盒子”,在車載網關攔截廣告指令,但涉及改裝可能影響質保。
監管待完善:車機廣告需戴“緊箍咒”
“車機廣告必須遵守兩條鐵律:非駕駛場景推送、提供永久關閉選項。”孫先生指出,部分車企嘗試在充電或停車時推送廣告,但深藍選擇駕駛啓動時段,“明顯越界”。
儘管《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對互聯網廣告已有規定,但針對車機系統的特殊性,現行法規仍顯不足。國家網信辦等部門2024年施行的《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管理規定》要求,彈窗廣告需明確告知用户取消渠道,且不得干擾關閉操作。然而,如何界定“干擾駕駛”、明確責任歸屬,仍是監管難點。
“車機廣告與手機、電腦廣告不同,其直接關係人身安全,必須制定更嚴格的行業標準。”付建建議,應明確規定廣告彈窗的時間、位置、大小,並要求車企提供一鍵關閉功能。此外,需明確違規推送的法律責任,例如因廣告遮擋導航導致事故的責任認定。
“車機廣告的商業模式尚不成熟。”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指出,目前軟件開發商依賴融資和廣告盈利,但消費者普遍不願為軟件付費,導致廣告成為主要收入來源。“這屬於階段性問題,未來需通過規範管理逐步解決。”
部分專家主張“一刀切”管理。汽車行業資深專家邵元駿認為,車機彈窗廣告必須經過用户明確同意,且需設置顯著關閉標誌。“車企應承擔主體責任,在購車時告知用户廣告推送規則,並提供便捷的關閉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