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保障法》為何形同虛設?一位退役軍人的維權困境_風聞
guan_17421546382120-2分钟前
作者:魏波 身份證號:370982196903238015 新泰市擁軍卡號:0007293
作為一名退役軍人,我曾為保家衞國奉獻青春熱血。然而,當我脱下軍裝回到地方,卻遭遇了令人心寒的經歷。《退役軍人保障法》明確規定要保障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權益,但在現實中,我的合法權益卻遭到公然侵害。2022年6月,山東省新泰市房管局以"打造紅色物業"為名,強令我移交自主經營的物業項目,導致我下崗失業、家庭破裂,並造成20多萬元經濟損失。這不僅暴露出地方政府在退役軍人權益保障方面存在的嚴重問題,更質疑着《退役軍人保障法》在基層的落實情況。
一、合法承包人遭遇行政強收的荒誕劇
我曾是上海武警五支隊的戰士,92年6月換防到九支隊二中隊,同年12月退役。作為退役軍人,我被分配到電廠工作,電廠小區原是職工宿舍,本人作為職工自然擁有居住權。2006年,在電廠統一組織下,職工宿舍進行內部承包管理,經過一週公示,我依法取得承包權,並組建團隊負責小區物業工作。
根據《民法典》物權編第278條第4項規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作為電廠職工宿舍的合法使用權人及管理者,我與其他職工共同管理小區物業,完全是依法依規進行的。我們為小區建設了道閘、車棚、車位、物業用房、健身器材等設施,並配備了收費電腦等設備。
然而,2022年6月15日,新泰市房管局局長朱德學(現已調任文聯)以"打造紅色物業"為名,迅速成立專班,聯合相關部門,僅用五天時間就迫使我在6月21日將經營多年的物業項目移交給銀河社區物業公司。這一行政命令不僅程序違法,更將一個退役軍人辛苦經營的社區服務項目無理剝奪。
二、《退役軍人保障法》在基層的執行尷尬
《退役軍人保障法》第五章"就業創業"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國家採取政府推動、市場引導、社會支持相結合的方式,鼓勵和扶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第三十九條也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指導和服務。
然而,在我的案例中,我們並沒有看到任何政府鼓勵和扶持的表現。相反,新泰市房管局的強制移交行為直接摧毀了我的就業平台,使我從自食其力的創業者變成了下崗職工。更令人震驚的是,該行為發生在《退役軍人保障法》正式實施的2021年之後,這不禁讓人質疑:法律文本與地方行政實踐之間的巨大鴻溝是如何產生的?
我的遭遇絕非個例。許多退役軍人反映,基層政府在執行《退役軍人保障法》時存在嚴重形式主義,法律條文難以落地,退役軍人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這種現象若不加以糾正,必將嚴重損害軍人的職業榮譽感,動搖現役軍人的奉獻信念。
三、濫用職權與經濟損失的疊加傷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97條,濫用職權罪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新泰市房管局的行為完全符合上述定義:
1. 程序違法:剝奪我的承包權未經法定程序,未徵求業主意見,未提供合法依據;
2. 故意為之:房管局成立專門小組,短時間內完成強制移交,顯繫有組織、有預謀的行為;
3. 重大損失:直接導致我下崗失業、家庭破裂,並造成20多萬元的物業設施投入損失。
令人遺憾的是,在我實名舉報後,各級部門至今未有實質性回應。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此事的沉默態度,更加深了我對《退役軍人保障法》執行效果的懷疑。這種對退役軍人合法權益的漠視,嚴重違背了立法初衷。
四、法律尊嚴不容踐踏,退役軍人權益亟待保護
作為一名退役軍人,我曾以保護國家安全為己任;如今,我卻在自己的家園裏感到無助。我的遭遇不僅是個人的悲劇,更暴露了當前退役軍人權益保障體系的漏洞。如果像我這樣的普通退役軍人的合法權益都無法得到保障,又如何期望廣大現役軍人保持獻身國防的熱情?
在此,我鄭重呼籲:
1. 徹查事件真相:由上級部門成立調查組,查明新泰市房管局濫用職權的具體事實;
2. 依法賠償損失:對我因行政命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進行合理賠償;
3. 完善執行機制:建立《退役軍人保障法》實施監督機制,確保法律在基層得到真正落實;
4. 建立問責制度:對濫用職權、侵害退役軍人合法權益的相關責任人依法問責。
退役軍人是國家的寶貴財富,他們的合法權益理應得到充分尊重和保護。《退役軍人保障法》不應成為一紙空文,而應成為維護退役軍人權益的有力武器。希望我個人的遭遇能夠引起社會關注,推動相關機制的完善,讓每一位退役軍人都能感受到來自國家和社會的尊重與關懷。
作者:魏波
身份證號:370982196903238015
新泰市擁軍卡號:0007293
(本文根據當事人自述整理,事實細節已做隱私處理。呼籲相關部門關注並依法處理相關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