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裁定特朗普對等關税越權,“紙面勝利” 能否終結關税亂局?_風聞
ccst-淡泊名利之心,静观天下风云。59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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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 5 月 28 日,美國國際貿易法院作出裁決,判定特朗普政府於 4 月 2 日宣佈的 “對等關税” 政策屬於 “越權” 行為,要求停止執行。看上去這個判決很振奮人心,好像美國的司法系統能夠以憲法之名去約束總統的違法行為,但一個不容忽視的現實是,在由特朗普所屬的共和黨大法官佔據絕對多數席位的最高法院內,這場圍繞關税政策展開的法律攻防戰,最終大概率會淪為一場“紙面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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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在審理中認為,特朗普以“貿易逆差”為由繞過國會,單方面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對全球商品加徵關税,而該法案僅授權總統應對突發緊急威脅,貿易逆差作為長期經濟現象並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緊急狀態”,且憲法明確將關税立法權專屬授予國會,特朗普作為總統無權擅自突破權限實施此類全面關税措施。因此,裁定特朗普關税政策“越權”,必須立即停止。然而,這個判決的象徵意義遠大於實際效力。法院雖能宣佈政策違法,卻無權強制執行;即便裁定關税政策無效,行政分支仍可通過拖延戰術、上訴程序或重新立法來消解判決影響。這種“宣示性勝利”恰如給總統套上法律枷鎖,卻未提供開鎖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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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説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叫停特朗普對等關税的判決,最終大概率是一場“紙面勝利”,這要從美國的司法體系説起。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在美國法律體系中處於聯邦專門法院層級,與聯邦地區法院同級,它專門負責審理與國際貿易相關的訴訟,並對相關的行政裁決行使管轄權。如果對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的判決不服,可以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起上訴。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是美國13個巡迴上訴法院之一,專門負責審理來自聯邦地區法院、聯邦索賠法院以及聯邦國際貿易法院的上訴案件。如果對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判決仍然不服,可以向美國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但美國最高法院對上訴案件擁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權,通常只會選擇那些具有重大法律意義或全國性影響的案件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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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是美國聯邦法院系統的最高審判機關,由 1 名首席大法官和 8 名大法官組成,大法官一經任命,除非去世、辭職、自願退休或遭到眾議院彈劾及參議院定罪,才會被撤銷職務,實行終身任職制。目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中,5 人為共和黨總統提名,3 人為民主黨總統提名。特朗普在任期內任命了 3 名最高法大法官,使共和黨任命法官在最高法院中佔據絕對多數,徹底改寫了最高法院的權力版圖。大法官的 “黨性”,使得最高法院成為共和黨政治議程的 “超級立法機構”,讓他們在處理諸多社會爭議問題過程中作出截然不同的決斷。例如,在擁槍、移民和墮胎等議題上,保守派大法官可能作出更符合保守派理念的判決,為共和黨的政策進行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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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特朗普不服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的判決,直接把關税政策上訴至最高法院後,保守派陣營極可能採取兩種策略:一是以“國家安全”定義模糊為由,為總統保留政策靈活性;二是通過技術性程序拖延審理,使關税政策在訴訟期間持續生效。畢竟,最高法院每年受理案件不足百件,對行政爭議往往採取“能不審就不審”的迴避態度。即便最終判決總統敗訴,漫長的司法程序也足以讓政策目標部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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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法律戰暴露出美國權力制衡體系的深層矛盾:立法權長期虛化,國會將貿易權外包給總統,導致關税立法權事實空心化;司法權被迫妥協,最高法院大法官雖為終身制,但提名過程高度政治化,民主黨任命的自由派大法官常被指責“司法能動”,共和黨任命的保守派大法官則被詬病“黨派工具化”;行政權持續膨脹,總統通過“國家安全”標籤將經濟政策武器化,司法系統若全面審查,將陷入“政治雷區”,若放任不管,則憲法分權原則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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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的判決,恰似一記重拳打在棉花上——法律層面的鏗鏘有力,難掩政治現實的軟弱無力。在三權分立已淪為“三權博弈”的當下,司法系統試圖用憲法文本約束總統權力,無異於用道德説教對抗權力本能。這場法律戰的真正價值,或許不在於判決能否執行,而在於它撕開了美國政治體制的遮羞布:當制度設計淪為黨派利益的遮羞布時,任何“越權”指控都不過是權力遊戲的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