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內強姦”被羈押285天當事人:已向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33萬元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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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內強姦”被羈押285天當事人:已向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33萬元,並要求追責辦案人員
極目新聞
2025年05月30日 11:44:03 來自湖北
5月29日下午,40歲的尹某在律師的陪同下,向河南省濮陽縣人民檢察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此前,他因“婚內強姦”被羈押了285天,去年這天,正是他走出看守所的日子。因為種種原因,他選擇在一年後的這天,正式決定申請國家賠償33萬元,並要求追責相關辦案人員。

尹某是濮陽縣徐鎮鎮前九章村人,初中文化。濮陽縣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載明,他於2023年8月18日被濮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經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濮陽縣公安局執行逮捕,2024年5月28日經濮陽縣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本案由濮陽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尹某涉嫌強姦罪,於2023年10月30日向本院移送起訴。同年11月24日本院向濮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4年3月4日本院建議濮陽縣法院延期審理,同年4月3日建議法院恢復庭審,同年7月1日申請撤回起訴,同日濮陽縣人民法院裁定同意撤回起訴。

濮陽縣公安局移送起訴認定:被不起訴人尹某與武某系夫妻關係,自2023年2月份以來因兩人感情問題分居,武某提出離婚。2023年7月26日12時許,尹某竄至濮陽縣龍城國際東區13樓,在主卧室內對武某實施強姦。去年7月,濮陽縣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認為本案現有證據不足,達不到起訴條件。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濮陽市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濮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尹某認為,此前濮陽縣人民檢察院作出批捕的決定,嚴重違反了《刑事訴訟法》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相關規定,該決定導致尹某失去了285天的人身自由,嚴重侵犯了尹某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請求濮陽縣人民檢察院向尹某支付135523.2元的國家賠償金;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0元;賠償尹某被錯誤羈押、申請國家賠償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差旅費、委託律師支出的律師費等100000元(以上賠償金額總計335523.2元);要求該院檢察長以公開登報方式在河南省有影響範圍內為賠償請求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依法對該案偵查人員、作出逮捕決定的檢察官枉法辦案啓動追責司法建議,或將其違法違紀犯罪行為移送紀委監委立案調查。
“下午已陪同當事人,前往濮陽縣人民檢察院服務中心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29日,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已經接收了申請書,並表示將移交給主辦該案的檢察官。
29日下午,濮陽縣人民檢察院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們不方便透露案件信息,可聯繫當事人或檢察院政治部負責宣傳的人介紹情況,他沒有政治部辦公室的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