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民眾信任崩塌:為何選重罪犯卻不選檢察官?_風聞
水军都督-23分钟前
美國民眾信任崩塌:為何選重罪犯卻不選檢察官?
撰文:雅禮學人
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
儘管左翼進行了所有事後分析,儘管右翼幸災樂禍,但很少有人對 2024 年大選提出了一個問題:為什麼美國人會選擇一名被定罪的重罪犯而不是一名檢察官?這是妥妥的黑色幽默,滑稽劇的編導也不敢這樣編排!
這一結果猶如一顆重磅炸彈,引爆了美國社會的輿論場,人們不禁紛紛追問:在法治健全的美國,為何會出現如此荒誕的局面?其實,這背後反映的是美國公眾對刑事司法系統信任的全面崩塌。
信任危機:從少數族裔到主流社會的蔓延
長久以來,美國少數族裔深受司法系統不公正對待的困擾。喬治・弗洛伊德事件,不過是這座冰山露出水面的一角。在這起事件中,白人警察的暴力執法行徑令人髮指,弗洛伊德被跪壓頸部長達數分鐘,最終在絕望中離世。他那一聲聲 “我無法呼吸” 的哀求,彷彿穿透屏幕,直擊人們的心靈,成為了美國種族歧視與司法不公的標誌性吶喊。這一事件的曝光,在全球範圍內掀起了聲討美國種族主義的浪潮,也讓美國國內長期被壓抑的不滿情緒徹底爆發。“取消警察資金” 的口號一時間響徹大街小巷,這不僅僅是一句簡單的呼籲,更是對司法系統根本性改革的強烈訴求,反映出少數族裔對現行司法體系深深的失望與憤怒。
更值得關注的是,這種對司法系統的不信任,不再僅僅侷限於少數族裔羣體。特朗普及其支持者呼籲取消對聯邦調查局和司法部的資助,雖然其動機和目標與少數族裔的訴求大相徑庭,但卻意外地在對不受約束的執法權力的不滿上,與少數族裔達成了一種奇特的 “共識”。這種左右翼在該問題上的共鳴,標誌着對司法系統的信任危機已如洶湧的潮水,突破了少數族裔羣體的界限,迅速席捲了主流社會。美國民眾,無論處於何種政治立場,都已普遍厭倦了執法權力被肆意行使的現狀,對司法系統的公正性產生了前所未有的懷疑。
安嫩伯格公共政策中心的報告,更是用數據直觀地揭示了這一信任滑坡的嚴峻態勢。在過去的 20 年裏,美國公眾對聯邦司法機構的信任度呈現出驚人的下降趨勢,從 2000 年的 75% 鋭減至 2025 年的 43%,降幅高達 32%。其中,對最高法院的信任度下降尤為顯著。政治極化在這一過程中扮演了關鍵角色,特別是民主黨支持者對最高法院的信任崩塌嚴重。多布斯案,即最高法院推翻羅伊訴韋德案的裁決,成為了信任危機的一個重要導火索。多數美國人認為,法院在這一裁決中偏向了富人階層,法官難以擺脱政治偏見的影響,無法公正地行使司法權力。這一系列事件,如同多米諾骨牌一般,不斷削弱着美國民眾對司法系統的信任根基。
系統痼疾:信任崩塌的內在根源
美國的刑事司法系統,如今已近乎完全異化為一個 “辯訴交易系統”。在這個系統中,檢察官手中掌握着過大的權力,他們將量刑指南和強制性最低刑期當作大棒,無情地揮舞在被告頭上。為了避免可能面臨的更嚴厲刑罰,許多被告不得不被迫放棄憲法賦予自己的受審權利,無奈地選擇認罪。這種扭曲的運作模式,導致了美國監禁率居高不下,冠壓全球。每 10 萬人中就有 655 人被監禁,這一數字與英國(140 人)、法國(75 人)等同類國家相比,簡直高得離譜。但這絕非意味着美國社會比其他國家更危險,恰恰相反,這是美國司法系統運作嚴重扭曲所結出的惡果。
毒品執法領域,清晰地展現出美國司法執行過程中存在的階級與種族鴻溝。想象一下這樣兩個場景:一邊是大學生在派對上吸毒,被發現後,通常僅僅面臨校園行政處分,其學業和未來幾乎不受太大影響;另一邊,在貧困社區,個體因同樣的吸毒行為,卻可能被貼上毀滅性的犯罪記錄標籤,從此陷入 “罪犯” 的深淵,難以翻身。這種鮮明的對比,深刻地揭示了一個殘酷的現實:在美國,“罪犯” 與 “守法公民” 的界定,遠非基於中立的標準,而是深受文化偏見、系統性種族主義以及社會經濟地位(階級主義)的嚴重侵蝕。法律,在不同階層和種族面前,似乎失去了應有的公平與公正。
此外,聯邦和各州的法律繁雜如麻,數量眾多且相互矛盾,對於普通民眾而言,猶如置身於一個佈滿陷阱的迷宮,稍有不慎就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刑律。而審前拘留體系更是極度不公,窮人由於無力支付保釋金,只能無奈地被關押在看守所中。這一關押,往往帶來一連串的連鎖反應,他們可能因此失去工作,進而失去住所,生活陷入絕境。在極端情況下,甚至有人為了換取自由,不得不選擇認罪。而那些經濟條件優越的人,卻可以輕鬆繳納保釋金,逍遙法外。這無疑是在向世人宣告:在美國的司法體系中,在審判定罪之前,自由已經被明碼標價,財富成為了決定自由與否的關鍵因素,司法公正的天平嚴重失衡。
檢察官角色異化:失落的司法守門人
檢察官,本應在司法體系中扮演着至關重要的角色,他們是糾正警方錯誤、維護司法公正的關鍵力量,如同守護正義之門的忠誠衞士。然而,在美國的現實中,絕大多數檢察官由選舉產生,這一制度安排使得他們深陷政治壓力的漩渦之中。為了在選舉中獲得成功,他們往往將高定罪率和強硬姿態作為自己的政績標籤,而忽視了對每一個案件公正的追求。在這種政治導向下,檢察官的行為逐漸偏離了其原本的使命,他們更像是政治舞台上的表演者,而非正義的守護者。
更為嚴重的是,檢察官在工作中即使存在嚴重的不當行為,例如隱匿對被告有利的證據,也極少受到實質性的懲罰。柯蒂斯・弗勞爾斯案,就是一個極具代表性的悲劇。弗勞爾斯因同一罪行,被同一位檢察官六次審判。在前五次審判中,由於檢察官存在嚴重的不當行為,如系統性地排除黑人陪審員,導致定罪結果均被上級法院推翻。即便如此,這位檢察官的不當行徑雖然受到最高法院的嚴厲譴責,卻依然穩穩地坐在自己的職位上,繼續行使權力。這一案件,猶如一面鏡子,清晰地映照出美國檢察官權力不受制約的現狀,成為了檢察官權力濫用、侵蝕司法公正的生動教材,也極大地加劇了公眾對司法系統的不信任感。
重罪犯身份再定義:環境產物而非道德標籤
美國擁有着全世界最為龐大的在押和曾監禁人口及其關聯家庭網絡。如此龐大的羣體,使得 “重罪犯” 這一身份不再能夠簡單地被視為個人道德品格的終極否定。在當今的美國社會,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認識到,“重罪犯” 身份的背後,往往是特定社會地位(如貧困、少數族裔)與險惡環境(如治安過度、法律陷阱、無效辯護)相互交織、任意組合的產物。當整個司法系統被廣泛認為是腐敗不公的時候,它所施加的 “罪犯” 標籤的權威性和道德分量,在相當一部分選民心中便如同紙糊的城堡,轟然倒塌。選民們開始反思,那些被貼上 “重罪犯” 標籤的人,或許並非完全是因為自身的過錯,而是成為了不公正司法系統的犧牲品。
美國刑事司法系統深陷合法性危機。從警察的暴力執法,到檢察官的權力濫用,再到法官被質疑的公正性,以及整個司法制度設計的缺陷,美國公眾對司法系統的信心已經全面瓦解。在這樣的大背景下,選民選擇一名被司法系統(可能不公地)打上 “重罪犯” 烙印的人,而放棄代表該系統的檢察官,這一行為具有極其深刻的象徵意義。它不僅僅是一次簡單的政治選擇,更是對美國司法系統系統性失靈的絕望控訴,是對所謂 “司法公正” 神話的幻滅宣言,同時也是對徹底變革的無聲吶喊。
美國刑事司法系統要想重建公眾信任,絕非一朝一夕之功。這需要從多個方面進行深刻變革,包括直面量刑不公的現實,堅決消除執法過程中的歧視現象,改革檢察官問責制度,重塑司法獨立的公正形象(尤其要避免諸如總統特赦等政治干預行為引發的信任危機)。只有通過這些全方位、深層次的改革舉措,美國的法治之光才有可能真正普照每一個角落,重拾民眾對司法系統的信心與尊重。
**參考文章:《為什麼美國人選的是重罪犯而不是檢察官?》**5月29日載於《華盛頓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