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過日子,畢竟是兩個成年人自己的事情,主要還是看自己_風聞
guan_16489759062818-25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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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嫣然一顧
- 古時就算有陪嫁也得三從四德,要不要女方遵守下?
小夫妻自食其力,憑啥要家長負擔?所謂家庭啓動資金是做什麼的?
舊時候,陪嫁的都是傢俱,被子,首飾,有錢的人家還有田產鋪子等,男方家裏出一半的必須的聘禮(有規定必須的物件)之外,再搭一點錢。結婚典禮前排出來給親戚看。
我只是指出一些舊俗的延續,我並沒有説,全按着舊俗來,新中國都幾代人了,現在法定結婚年齡都是成年人了,成年人乾點成年人的事好吧。舊時候,分家以後,可能就是一間半房子,你老婆從孃家帶來的傢俱首飾那些她個人的東西,還有你送去除了聘禮裏邊儀典用品以外的物件和錢會讓帶回。然後按家裏存糧,分一點口糧,有錢的人家,也會分點零花錢,大部分人家,那有錢分。以前我們大家族的時候,各家的客人來了,那時候大家族吃公灶,自己家親戚來玩,大家族只管一餐,接風,後面的小家庭自己去領糧食開伙。玩多少天,領多少天。我們家老房子木板樓,二樓上都有好幾處燒過灶痕跡。那樣的大家族很少,尤其是晚清以後,分家單過的在老家都習以為常也延續到現在。
所以現在我們這裏,男方為了娶老婆,女方怎麼説怎麼依,女方説家裏條件不行,陪嫁少點也行,男方擺的太排場,女方家長為了自己的面子,也會跟,誰讓我們這裏,特別重視抬頭嫁女兒呢,父母給要結婚的女兒,早就準備了一筆錢,早晚都要給出去的,結婚時,沒給完,後面看情況再接着給。對於男方的,就相當於是一個要求一個保障,你這要結婚,準備單獨過日子,你得有個保障,不管這個保障是你自己的,還是你父母出的。我要見到。如此而已。
誠如你所説,結婚過日子是自己的事情,雙方家長給會準備一筆錢,是他們的心意,沒準備婚還是要結的,自己父母,有多大能力,自己心裏清楚。而那些彩禮比較高的地區,明顯不是自己能承擔的,父母不幫忙,結婚就別想了,越是這樣,越不好,父母出的錢多,自己的自主性就少。
十五六年前,我結婚時,岳父母要了兩萬塊錢,婚後來清點東西時,發現有個包裏剛好放的是我拿過去的兩萬塊錢,包錢的紙都沒換。只不過,給老婆的錢,親自交到老婆手上了,我拿去的兩萬塊錢,什麼時候放的,我老婆都不知道。另外,錢是我自己出的,結婚是我自己去岳父母家提的,後來看岳父母那意思,還得有個媒人,就請了一個人,中間他們家裏自己溝通上出了差錯,搞得差點沒結成婚,所以媒人也沒用上。最後還是我自己去解決的。結婚過日子不是一件小事,家裏人的擔憂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結婚過日子,畢竟又是兩個成年人自己的事情,主要還是看自己。受風俗和社會風氣影響,説明你自己還有所依賴,沒有長大。擔不起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