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閉店十年質保成空談 電商平台責任缺失消費者維權難_風聞
信网-青岛生活服务新闻网站官方账号-42分钟前

消費者聯繫商家,卻沒有迴音。(來源:當事人)信網6月3日訊 在電商購物已成為生活日常的當下,消費者基於平台信譽與商家承諾安心下單,不料售後保障成了“鏡花水月”。近日,消費者楊先生反映他於2022年在某電商平台裏一家叫“iBiB”的店鋪購置了電動馬桶,今年馬桶主機突發不供電故障,由於產品尚在10年質保期,楊先生聯繫了商家,發現對方已從平台退店,而且通過平台提供的電話也聯繫不上商家,最終只得到一張15元補償優惠券。無奈之下,楊先生只能自費更換馬桶。而這一消費經歷,也讓楊先生產生了疑問:“產品尚在質保期,平台任商家退店逃避質保責任,消費者的權益誰來保障?”
商品還在質保期內 商家卻退店失聯了
2022年,楊先生在某平台一家“iBiB”的店鋪購入一款名為809旗艦版的電動馬桶,商品價值2060元。“當時商家在商品頁面承諾這款電動馬桶提供10年質保服務。我沒多想就直接買了。”
今年,楊先生家中的電動馬桶突然“罷工”:“主機不供電,沖水、智能功能全部失效,徹底淪為擺設。”
事後,他第一時間通過平台聊天框聯繫商家,遲遲未收到任何回應。直到聯繫平台客服,才得知店鋪早已退店。更讓他無奈的是,客服提供的電話也聯繫不上商家,後續投訴得到的解決方案,僅是一張15元補償優惠券。
商家聯繫不上,無奈之下,楊先生只能先自費更換馬桶維持家中生活正常運轉。“商家承諾10年質保,但還不到10年,商家卻能從平台退店。平台對退店審核未免有些寬鬆。”楊先生直言,平台看似積極跟進處理,實則未採取任何有效措施保障消費者售後權益,讓“10年質保”成了欺騙消費者的噱頭,“我認為平台應承擔責任。”
商家“石沉大海” 消費者質疑退店不該退還保證金
信網查詢瞭解到,“iBiB”店鋪是由一家叫“潮州市湘橋區帕茨衞浴網店”的個體工商户經營。信網從企查查瞭解到,該企業目前仍在營業,但營業執照上預留的電話被標記為代賬電話,在500多家企業上均有顯示。信網撥打了此聯繫方式顯示無人接聽。隨後,信網撥打了平台客服向楊先生提供的售後電話,該號碼已是空號。
信網瞭解到,商家入駐平台時,都會繳納一筆保證金,用於平台約束商鋪,保障消費者權益。但根據平台《保證金管理規範》中的規定,退店後,這筆保證金商家可申請退還,商家需在保證金頁面提出申請,平台會審核申請材料、信息、結算單等內容。審核通過後,在店鋪關閉的1-3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退回至商家填寫的賬户。
那麼保證金退還後,退店的商家還需要承擔售後責任嗎?據悉,根據平台《商家退店規範》,商家退店分為主動退出、平台清退和店鋪釋放三種類型。平台規定商家主動退出或平台清退,都不免除其經營期間經營行為和交易應履行的義務與責任。這意味着,主動退店商家需完成售後,如處理退換貨、履行質保承諾等。
雖然平台有規定,但在保證金退還後,許多退店商家預留的售後聯繫方式,基本石沉大海。此時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基本投訴無門。“我認為電商平台應該在質保期結束後,再退還商户保證金。”楊先生認為。
就此事,信網聯繫到了平台,平台專員表示將核實情況給予回覆。但截至發稿,信網未得到任何回覆。
雙重法律條款明確指向:平台難逃其責
楊先生的經歷並非個例,而是電商行業普遍存在的售後維權困境的縮影。不過,楊先生的遭遇並非無解,法律早有明確規定。從事律師行業的高玉鵬律師認為,經營者針對所出售的產品有質量保修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因此,在網絡平台銷售的經營者下架或者店鋪關閉後,若屬於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向網絡服務者請求承擔責任,也可以向產品生產廠家請求承擔責任。(顧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