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協議蔓延至網紅博主,MCN拿走9成分成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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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背後,滿是“人紅是非多”的煩惱
作者/ IT時報記者****賈天榮
編輯/ 王昕 孫妍
5月26日,擁有2700萬粉絲的網紅“浪胃仙”在停更半年後宣佈迴歸,引發廣泛關注。自稱“廚三代”的“橙咬金”透露,幾個月前,她已簽署價值數百萬元的賬號託管協議,接任“浪胃仙”賬號的新主理人。與此同時,“浪胃仙”也在評論區表示,賬號名稱和頭像將會更改。
圍繞“浪胃仙”賬號的紛爭由來已久。早在2022年,該賬號便陷入IP歸屬權的爭奪戰,幾經停更與更名。創始人遊絮因職務侵佔罪被判刑8年,賬號管理權最終歸還“浪胃仙”本人(本名李杭澤)。2024年11月,賬號雖短暫復更,但不久後再次停更。如今,李杭澤已另起爐灶,開設新賬號“浪胃仙做自己”,目前抖音粉絲量已突破451萬。
與“浪胃仙”類似,特級廚師隋坡與其原MCN機構的矛盾近期也持續發酵。隋坡自2022年通過“@特廚隋卞”賬號走紅,憑藉專業烹飪和豐富酒店經驗吸引了數百萬粉絲。
然而,2024年12月,該賬號突然停更,引發“合同到期”“解約糾紛”等猜測。2025年3月18日,“@特廚隋卞”幕後團隊成員lili出面回應,證實隋坡與簽約MCN的合作到期。隨後,隋坡以新賬號“@特廚隋坡”重啓事業,並於5月1日發佈視頻《新人博主來B站的第一天,來看看全聚德!》,截至5月29日,新賬號粉絲量已達241萬。
爭議並未結束。5月16日,“@特廚隋卞”賬號發佈視頻《敦促手藝人隋先生立即停止違約侵權行為》,指控隋坡“無視契約精神,在多平台擅自發布違約侵權視頻”。視頻指出,雙方合作協議為經紀合同,約定隋坡在合同到期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從事相同或相似業務(即互聯網短視頻及直播)。5月18日,該賬號再發視頻《一個手藝人的違約史》,列舉隋坡合作期間4次違約,包括未完成拍攝任務、與其他公司合作,以及合同期滿後違反競業協議等行為。

“浪胃仙”與“特廚隋坡”兩起事件引發外界對網紅與MCN合作關係的再度關注。自李子柒因與MCN公司矛盾陷入長達三年的“停更事件”以來,圍繞IP歸屬、分成比例和競業協議的爭議屢見不鮮。不少自媒體博主向《IT時報》記者坦言,博主與MCN公司因利益分配不均、合作模式失衡而鬧僵,早已不是個例。

蜜月期過後誰在“割肉”?
博主與MCN簽署的合作協議往往包含競業限制條款,以保障MCN對IP與流量的掌控權和投入的商業利益。但也正因如此,一旦博主單方面解約或“跳槽”,便極易引發雙方糾紛與輿論風波。
自媒體博主小吳(化名)從事自媒體創作多年,在各大平台有着幾十萬粉絲,她告訴《IT時報》記者:“一開始是自己做博主,但很快發現一個人接商務、管理內容、應對多個賬號確實有些力不從心,這時候就需要一個MCN公司來做輔助。”
小吳介紹,MCN一般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類似“純商務型”,MCN主要負責幫博主接商單,不干涉內容創作;另一種是“全約型”,從零開始孵化賬號,幫助博主積累粉絲和打造人設。後一種情況MCN分成比例會更高,據小吳瞭解,博主和MCN間的分成比例通常是協商決定,1:9、2:8都有可能,最高博主和MCN也只是3:7分成。此外,當博主粉絲量級或者收益達到一定門檻,分成比例也可能會調整,但往往是博主拿得更少,MCN拿得更多。
對於已經具備內容創作能力的人來説,MCN的幫助更多體現在減輕商務接洽、視頻剪輯、選題策劃上的精力負擔。優秀的MCN能借助與平台的緊密合作關係,為博主爭取更多流量扶持,比如投流技巧或者推廣方案,這些是普通KOL難以企及的資源。
但如今MCN公司良莠不齊。在MCN圈內“摸爬滾打”多年的業內人士丁健(化名)透露,現在很多MCN裏的編導都沒有特別突出的能力,同時缺乏運營經驗,除非能遇到一個真正優秀的編導,再加上MCN公司捨得投入資源去投流量,這樣的合作才更值得簽約,“得有一套成熟的爆款方法論”。
“‘特廚隋卞’賬號類似爭議其實是很普遍的。”丁健表示,普通博主一開始如果沒有MCN的幫助,很難從零打造人設、建立內容體系,MCN之所以拿走較多分成,也是因為它承擔了孵化投入的成本和風險,並由此催生了競業協議。

競業協議的目的是,當MCN花費時間、資源將一個新人博主捧紅後,防止其在合同期內轉投其他MCN或自立門户。丁健形象地解釋:“就好比你在一家公司學成了本領,轉身就跳槽去對手公司,原公司當然要有保障自己的措施。很多MCN的合同動輒要籤8年、10年,最少也得5年,就是為了防止自己的投入打水漂。”
當然,這樣的約束也伴隨着糾紛隱患。許多博主的法律意識不強,簽約時未充分理解條款,後期才發現合同與“當初談的不一樣”,並隨之造成各類糾紛。此時,合同就成了壓在博主頭上揮之不去的“緊箍咒”。

“緊箍咒”還是“搖錢樹”?
一位曾與MCN簽約的博主李華(化名)告訴《IT時報》記者:“很多MCN在合同中非常強勢,會約定高額違約金,比如100萬元、500萬元,條款傾向性也很強,這就更需要博主在簽約前保持警惕、確保自己瞭解所有條款細節,才能避免後續陷入合同糾紛和競業協議的限制中。”
李華向記者展示了幾份她曾收到過的合同,在MCN機構和博主的權利、義務界定中,博主明顯處於弱勢地位。例如,有的合同中要求,乙方(即博主)需要對內容、商業合作等方面出現的各種問題承擔所有損失與法律責任;另一份合同中,MCN機構則“有權在全球範圍內免費使用乙方創作的所有內容與乙方肖像,並可授權第三方使用,乙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MCN甚至可以接管乙方的電商賬號,無條件要求博主為MCN電商業務導流或宣傳。
對於違約條款的設置,MCN顯得更為“強硬”。例如,如果乙方未經同意開設其他賬號、擅自接洽合作、未能履行合作作品要求,MCN可視為嚴重違約,不僅有權解除合同,還可要求博主支付每次違約金額不低於50萬元,或按合作期間廣告報酬總額的200%賠償,且以較高者為準;有的合同中還要求乙方聲明,“就額外違約金放棄任何抗辯及權利主張”。
李華無奈地表示:“簽約前務必保持警惕,逐條瞭解合同條款,避免因合同漏洞而陷入後續的法律與運營困境。”
另一位擁有20萬+粉絲的抖音博主小張(化名)也向《IT時報》記者透露,博主和MCN公司因利益分配不均而“鬧掰”的情況並不少見。他説:“現在做自媒體或者有意向做自媒體的人太多了,MCN公司大多采取廣撒網的策略,簽約100個博主,只要其中有一個成功,就能養活剩下的人。況且,現階段許多有規模的公司早已形成了成熟的起號模式,中腰部賬號的打造難度並不大。”
至於分成是否公平,小張坦言:“分成一般都是協商決定,但大部分公司會有固定的分成比例,每個賬號的分成都可能不同。既然可以談判,那是否公平也無從談起,談到雙方都能接受的水平,就是公平;不能接受,那就不要籤。”

競業條款法律效力幾何?
近年來,MCN行業發展迅猛。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相關注冊公司數量已超26200家。在自媒體行業的蓬勃發展中,博主與MCN公司之間的合作糾紛屢見不鮮。許多創作者和公司在簽約時並未對合同效力有清晰認知,導致在合作破裂或轉型時陷入泥潭。
那麼,MCN與博主之間的競業協議究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合規業務中心主任李翔在接受《IT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要界定自媒體創作者與MCN公司之間是什麼關係,要看雙方簽署的具體合同以及履約情況。如果雙方籤的是《獨家經紀合同》或者類似協議,履行也是按照固定的分成比例或者金額,那麼雙方就不是勞動關係,而是平等主體合作的民事關係。如果雙方簽署的是勞動合同,或者雖未簽署勞動合同,但是MCN公司實際管理該自媒體創作者,並定期向其發放勞動報酬,這種情況有可能被認定為勞動關係。
李翔指出,競業協議要綜合根據條款約定的內容來判斷,如競業限制的範圍、是否存在補償、違約金是否過高等等。根據這些因素,來綜合判斷競業限制條款是否單方面增加了自媒體創作者的義務,是否明顯喪失公平。
“坦白來講,行業慣例不一定就是合法的,反之,法律邊界地帶也存在合法的空間。”李翔認為,MCN與此類KOL的糾紛,在近年來頻繁發生,究其根本原因,是相關立法與司法解釋,並沒有全面界定或者解釋兩方的關係,勞動關係和民事關係也不是“非黑即白”的,現實中,雙方可能處於“中間地帶”:雖然是勞動關係,但在分成時可能存在一些居間的因素,或者雖然是民事合作關係,但管理上還是按照僱傭和被僱傭的方式。
對於李子柒、浪胃仙、隋卞,這類具有個人影響力的賬號,其IP(包括名字、內容、粉絲等)在法律上如何界定歸屬?李翔表示,必須承認,每一個具備超級影響力的賬號,都是MCN和創作者本人共同努力的結果,他們每一個人在自媒體事業起步時,自身情況和麪臨困境也不盡相同,因此,他們與MCN或者其他公司簽署的協議類型,以及履約情況也不同。

對此,李翔建議,凡事講求“防患於未然”,許多創作者在展業之初,因為種種原因,簽署了自己都沒看過的協議,在賬號成名後,又悔之晚矣。因此建議無論是創作者還是MCN公司,都可從以下幾種方式着手規避風險:首先,有清晰的協議約定,如果是勞動合同,那就按照勞動合同的方式管理,如果是經紀合作協議,那要約定清楚賬號等虛擬資產的歸屬,以及分成情況;其次,雙方約定一個公平、合理的競業條款,既保障了MCN公司的合法權利,又能夠讓創作者本人更加靈活,不能完全限縮創作者自由發展的領域;最後,建議每一個MCN公司都能夠事前對相關法律和典型、知名案例有一初步認識,避免將經濟效益擺在合法合規之前,導致本末倒置。
排版/ 季嘉穎
圖片/ 抖音 即夢AI
來源/《IT時報》公眾號vit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