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 | 印度究竟如何利用印度河水攻擊巴基斯坦?看看這篇訪談就知道了…_風聞
南亚研究通讯-南亚研究通讯官方账号-12分钟前
編者按
簽署於1960年的《印度河水協定》曾被視為南亞水資源的合作典範,但在氣候變化、水電需求與地緣政治摩擦交織的背景下,其可持續性正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戰。本文通過對印度前中央水務委員會主席A·K·巴賈傑的專訪,幫助讀者瞭解《印度河水協定》的更多歷史經緯。巴賈傑稱,作為上游國家,印度在既有《印度河水協定》中受制太多,既沒有獲得充分的水資源,也無法在本土流域修建滿足發展需要的水利工程。而一旦停止執行該協議,印度可重啓多個擱淺多年的工程以滿足發展需要。相較之下,巴基斯坦將陷入不利局面,需投入巨資興建大型儲水項目以緩解水資源壓力,而這無疑將加重其經濟負擔。通篇來看,巴賈傑缺乏在水資源問題上對鄰國的平等態度,認為暫停執行《印度河水協定》不僅完全符合其作為上游國家的利益,而且具有充分合理性,符合國際法規定。其指出,《印度河水協定》是“美國介入南亞事務的地緣政治切入點”,並認為一旦巴基斯坦試圖與印度就條約展開重新談判、邀請世界銀行派遣觀察員介入,印度依據其地理優勢和地緣價值,依舊能獲得更多資源分配。南亞研究通訊特編譯此文,供各位讀者批判參考。

圖源:外媒
印度前中央水務委員會主席A·K·巴賈傑表示,印度可以在法律框架內充分利用河水資源。
2008年至2011年期間,巴賈傑擔任中央水務委員會主席在與巴基斯坦圍繞《印度河水協定》(IWT)談判時發揮了重要作用,監督實施多個關鍵項目。
在接受吉騰德·喬貝伊(Jitendra Choubey)採訪時,巴賈傑深度剖析了印度希望就該協定若干條款展開重新談判的戰略願望。他詳細闡述了印度如何利用現有協定所設立的繁複法律體系下,有效開發印度河流域的寶貴水資源。以下為採訪節選:
➤問1:你能介紹一下印度河水協定的歷史背景嗎?
➤答1:印巴分治後,印度仍控制主要運河源頭,特別是位於旁遮普邦的費羅茲普爾。英國殖民者此前建立一套複雜的運河系統灌溉旁遮普地區,因而巴基斯坦領導人擔憂,印度掌控其河流源頭。為此,巴方領導多次尋求參與分治談判的人員(包括蒙巴頓勳爵)的幫助,希望達成一項條約以約束印度進而確保水資源的正常供應。
隨着二戰後英國在南亞地區殖民影響力的迅速衰退,美國便趁勢介入,積極推動印巴雙方坐上談判桌。1955年,美國指定世界銀行擔任中立調解方,最終於1960年促成條約簽署。有意思的是,世界銀行此後並未在全球其他地區達成類似協議。舉例來説,儘管尼羅河流經三個非洲國家,但至今仍無正式的水資源分配條約。《印度河水協定》因此成為美國介入南亞事務的地緣政治切入點。
➤問2:你認為該協定公平嗎?
➤答2:我認為該協定對下游國家(即巴基斯坦)相對寬鬆。當時印度領導人並未替印度爭取到更多的西部河流資源。雙方沒有在每條河流上分別達成共享協議,只是簡單劃分河流歸屬,將三條西部河流(傑赫勒姆河、奇納布河、印度河)分配給巴基斯坦,印度則完全控制東部的三條河流(薩特萊傑河、比亞斯河、拉維河)。
此外,條約還規定,即便印度未違反協定,巴基斯坦水務專員仍可定期前往印度境內進行監督檢查,印度也必須定期向其提供水文數據,以協助管理洪水季節水流量。值得注意的是,西部三條河的年水量總計約8000萬英畝英尺(MAF)(1MAF≈1233.5m³),印度卻僅被允許最多3.6 MAF用於非消耗性目的。
儘管印度對東部河流(總水量33 MAF)擁有完全控制權,但協定對其在西部河流的蓄水行為設限嚴格,僅允許每日短時蓄水,從而限制了水電發電量。例如,在巴格利哈爾水電站項目中,印度原本希望蓄水2500萬立方米,最終卻只獲准蓄水1300萬立方米,遠遠不能滿足快速增長的電力需求。更具爭議的是,協定還規定水電工程的出水口必須設置於較高位置,導致泥沙淤積日益嚴重,進一步削弱了工程效能。
➤問3:如果重新談判,印度的主要訴求是什麼?
➤答3:根據中央水務委員會的內部技術評估,如果重新談判,印度希望單次儲水至少達到一週以生產足夠的電力。此外,印度還希望爭取建立條約規定的3.6 MAF的儲水能力。
➤問4:為什麼印度沒有廢除IWT?
➤答4:這是一個逐步推進的過程。兩年前,印度已向巴基斯坦發出通知,要求重新談判並修訂部分條款,但巴基斯坦並未回應。考慮到近期帕哈甘姆的衝突事件,印度再次發出通知,表示可能暫停執行該條約。如果局勢進一步惡化,印度可能單方面廢除條約。《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也明確規定,如果兩國關係因人道主義危機而惡化,相關國家可退出條約。
➤問5:印度在印度河流域計劃了多少項目?為什麼這些項目未能按期完成?
➤答5:按照現行條約,印度需要建設大壩以實現總計3.6MAF的蓄水能力。然而,巴基斯坦一直未允許印度在傑赫勒姆河上修建布爾薩爾蓄水壩,該工程本可儲水0.5 MAF。儘管印度已正式啓動裝機容量為100萬千瓦的帕卡爾杜爾水電項目,但該項目的建設進展卻遠遠落後於計劃。
➤問6:從技術和財政角度,改造這些項目以儲存更多水量可行嗎?
➤答6:技術上講,這並不可行。水壩建設期間,巴基斯坦密切監督施工進程,印度無法對工程進行任何升級改造,無法擴大儲水量。因此,“徑流式”(run-of-the-river)項目無法轉換為具有儲水功能的水庫。
➤問7:如果印度暫停執行IWT,它將擁有哪些即時選項?巴基斯坦又將如何應對?
➤答7:印度可重新啓動多個因巴基斯坦反對而擱淺多年的工程,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已規劃三十年的伍拉爾湖圖爾布爾航運工程。同時,印度還可在不違反條約的前提下,着手建設用於非消耗性用途的3.6MAF水庫設施。
更進一步,印度甚至可以在脱離條約約束的情況下,自主建設額外的蓄水工程,並通過隧道將水引流至東部河流。相較之下,巴基斯坦將陷入不利局面。面對枯水季節,它將不得不投入巨資興建大型儲水項目,以緩解水資源壓力,而這無疑將加重其經濟負擔。
➤問8:世界銀行是否會出面干預,以維護《印度河水協議》的持續執行?
➤答8:一旦巴基斯坦試圖與印度就條約展開重新談判,便可能邀請世界銀行派遣觀察員介入,以維護其國家利益。但巴基斯坦深知,在任何重新協商中,印度作為上游國家,天然佔據主導地位,往往會盡可能地擴大自身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