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偽網軍成了大閘蟹?對台執法正在常態化_風聞
江宇舟-财经行业观察者-纵一苇之所如,凌万顷之茫然52分钟前
隨着大陸實力的增強,反對台獨的鬥爭最後的演變將不是戰爭,而是一場覆蓋軍警民天羅地網的執法今天,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正式發佈《懸賞通告》,決定對寧恩緯等20名參與實施網絡攻擊活動的首要犯罪嫌疑人進行懸賞通緝。旋即發佈了這20人的照片和台偽地區暫行身份證號碼。
就這樣,20個偽軍成了20個牽成一串的大閘蟹,編號登記完畢,繼續放在池塘裏,等秋風起時一網撈就完事了。
雲淡風輕之間也再次告訴大家,隨着大陸實力的增強,反對台獨的鬥爭最後的演變將不是戰爭,而是一場覆蓋軍警民天羅地網的執法。
就在一週以前,國防部剛剛貼臉開大:

昨天,國台辦又點名:數典忘祖的人從來沒有好下場。
今天便是發佈懸賞通告,還是由廣州的天河區來發布,箇中信息,咱就細品。
值得一提的是,今天發出通緝的原因是接到企業報案稱自己的後台系統遭1450攻擊,隨後啓動調查順藤摸瓜。這再次印證了未來打擊台獨,將更藉助於國內司法執法的相關流程,把大陸的法律規則覆蓋到台灣島內。
台灣不是外人,是中國的一部分。大陸不僅是中國的一部分,並且只有大陸,才有中央。
海峽兩岸的關係到了講講清楚的時候了!
與此同時,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計算機病毒防治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和360數字安全集團在今天聯合發佈了《“蚍蜉撼樹”——台民進黨當局“資通電軍”黑客組織網絡攻擊活動調查報告》,將這些1450的歷史背景、組織架構、人員構成、工作地點、工作任務及網絡攻擊案例扒了個乾乾淨淨,原文鏈接見上,推薦大家閲讀一下。
其中有些內容頗有意思:
例如“聯合利劍”演習期間,1450針對我國沿海地區的海事相關單位展開針對性釣魚郵件攻擊,妄圖通過竊取海事相關情報預判我海軍軍演行動計劃。
但是結合演習時候台偽的應對措施,連我們在那裏展開、在哪裏組織伴飛伴航都手忙腳亂,出現大量盲區,基本可以確定,“研判”了個寂寞。
又如為了換取美援,1450針對我國防軍工、交通運輸、能源基建等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網絡滲透攻擊活動,企圖向美國出賣我國防、軍事和能源儲備相關敏感情報信息。
從“美援”的質量以及美國人拿它們當凱子的態度,也知道它們的有效情報屈指可數。現在大陸老百姓可都知道,台偽連搞“美人計”都和它們的作戰方案一樣,沾滿歲月的年輪。
再比如我們杭州亞運會期間,1450們多次使用Web系統漏洞滲透攻擊我們的門户網站、户外電子屏幕、網絡電視等平台,妄圖通過獲取控制權限後投放非法內容,以製造社會輿論,擾亂社會秩序。
想起60年前給蔣某人祝壽,台灣特務們編過一本集子,記錄了大量上不得枱面的東西,什麼水井投毒、炸人教室,甚至還有拆毀豬圈。。。不少其實都是子虛烏有,但可見特務們認定“戰功”有多麼沒有下限的貧乏。
都一甲子過去,還花大力氣搞這種事情,真是如假包換的一脈相承,一以貫之的沒有出息!
當然,我們也知道這是祖國大陸實力控場的結果,這些人可是從不介意以最惡劣、最道德淪喪的方式對平民百姓下手的。
是偉大的國家和人民,把這一撮本該開槍放炸彈的特務,變成了只能在網上放冷箭的1450。


你能信這本書也有臉起名為《國民革命戰爭》?
説實話,也正是他們又壞又蠢的模樣,更加速了大陸把他們扒了個清清楚楚。咱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的工程師直接貼臉開大,説他們手段是卑鄙但是學藝不精,針對其不能攻破的目標系統或未竊取到有價值數據的網絡平台,往往是氣急敗壞,惡意破壞目標系統,刪除系統及其用户數據、惡意篡改數據或添加虛假信息、格式化系統存儲設備等。
周鴻禕對此補刀,就説它們技術水平整體較低、攻擊手法簡單粗暴,也沒有太多的掩飾和隱藏,屬三流水平。
這就和一些連計算機技術都不掌握的1450在評論區和咱對線一樣,往往三個回合以內就因為話術的貧乏與措辭的偏差,一下就能讓咱把人認出來。
冥進黨當局獻媚美國時,甚至説出可以將軍費抬到GDP的5%這樣獻媚之詞,結果大量經費丟在了這樣的鬼地方,也不見台灣老百姓和它們掰扯納税人問題,或者掰扯了依然我行我素。台灣是啥體制也就可想而知了。
也就在今天,國台辦還宣佈對與“台獨”分子有聯繫的企業進行制裁。涉企涉民的執法進度還在加快。
去年同樣是夏天,我們公檢法齊上陣,出台了《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當時15條還重點寫到,放棄實施“台獨”立場的可以不予起訴,我當時還比照過《刑事訴訟法》,分析過為什麼這是菩薩心腸。
今年又是一個夏天,一下子通緝了20個虛耗台灣老百姓血汗錢的1450“網軍”,開始霹靂手段。
這是一個轉折,但還沒真正進入加速軌道。
在去年對懲治“台獨”《意見》的逐條分析後,我曾提出過什麼時候才會真正加速,那一定是要在《意見》真被拿出來用、且用於“台獨”首惡的時刻。
現在還有那麼一段距離。
但不用着急,越是自下而上,越是鈍刀割肉。再看看《意見》的開篇吧,為什麼要發送如此之多的機構。要編織如此一張大網,是不是需要時間?“台獨”真以為自己能逃掉這張覆蓋全國的大網麼?
1450們都好好看看吧!
被你們帶歪的小弟已經上到了廣州公安的通緝了,還是一個主城區的公安,國家這麼大,派出所這麼多,你們莫非覺得沒地方給你們上榜?
越是緩慢,越讓你們看到在你們缺席的情況下,祖國依然一步步達到自己的目的,從趕超實現引領,成為全球獨立、民主、和平與發展真正的領頭人、扛旗者,你們在其中越來越邊緣、越來越渺小、越來越搞笑,疼的是你們?還是我們?
真的,不要覺得動作慢,準備越久,霹靂越大。你們現在笑得越不在乎,到時候越會讓你們知道啥叫在乎,能量是守恆的。
你們已經阻擋不了國家的進步,也阻擋不了台灣必將回家的現實,你們現在能做的,就是想想自己的未來。
除了極少數有利用價值的,你們中的絕大多數,哪怕還能靠着主子指縫裏漏下的那一點施捨,逃離中國的土地,寄人籬下之時,也沒人會當你們是人,甚至欲求寵物而不得。
屆時你們自以為的逃出生天,會是一場比法律制裁更漫長、足以透支你們今生今世的——
生不如死!
最後再給1450做做義務普及吧。雖然我不是從業律師,但我的工作裏不缺律師。
附:去年對《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的逐條解讀
本次《意見》的意義在於,大陸覺得火候到了,要立立規矩了。其實這規矩早就有了,如果大家手邊有部刑法,可以馬上打開一下,隨即就會發現,這次公檢法傾巢出動所印發的《意見》,早在《刑法》裏都有了明確的定罪依據、量刑標準和處理條款。也正因此,還要以《意見》形式單獨強調對“台獨”的定罪,並且進一步細化相關條款,就顯得格外意味深長。
通過對《意見》與相關法律法規的條款進行對比,我認為有以下幾點值得我們重點留意:
1、明確將《刑法》《刑事訴訟法》與《反分裂國家法》相勾稽,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上,細化了定罪量刑規則,突出了對“台獨”罪行的打擊。
2005年3月出台的《反分裂國家法》是較為平和與寬泛的,作為一部法律,卻更突出倡導、鼓勵、建議,真正涉及打擊制裁的條款並不多,主要針對在台海突發事變危害主權時,國家應該做什麼,沒有對台獨分子制裁的具體內容。
現行《刑法》第二編分則的第一章即為“危害國家安全罪”,明確了危害領土完整、分裂國家、破壞統一等相關罪行及其量刑依據。而本次《意見》將《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精神與《刑法》的明細規定做了結合,突出了對“台獨”分子有法可依基礎上的計劃單列。
這不僅強化了法律意義上的有法可依,而且在政治意義上明確回應了以賴桑為代表的“台獨”分子“互不統屬”的謬論,標誌着兩岸關係將從法理和政治上逐步向中央管轄台灣的方向過渡。對於這個問題,以及如何判斷其是否是進程加速,我還將在後文展開詳述。
2、規定了可以認定為犯罪的具體場景,將“台獨”分裂行徑完整囊括。
本次《意見》是很不客氣的,基本上把獨派操弄的每一條主要路徑都考慮到了,統統列為犯罪。不僅把領導組織策劃“台獨”組織,發起“台獨”活動納入,法律上“台獨”分子如果膽敢修改對台灣定位的任何島內法規或是組織“公投”,外事上膽敢搞以主權國家身份的相關活動,文媒領域膽敢宣傳或引導“台獨”,乃至打擊統派力量,已經統統都被鑑定為犯罪,資助“台獨”一樣可以比照辦理。而且《意見》對什麼是“首要分子”、什麼是“罪行重大”、怎樣叫做“積極參加”都作了細化條款規定,並比照《刑法》設定了量刑標準,以及相應的起訴審理流程。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意見》是以罪行一視同仁之,對某些口説反“台獨”但實際操縱“獨台”議題,實際與台獨沆瀣一氣的藍黨人士也是無聲的警告(所以那幾個老面孔又跑出來虛弱又沒骨氣地“不樂見”、“要尊重”了)。
總之,這個《意見》作為《刑法》在打擊“台獨”問題上的延伸,已經不再留有法律層面的任何餘地,就是實實在在的操作指南。正如最高檢重大犯罪檢查廳張慶彬副廳長所説:那些執迷不悟、冥頑不化的“台獨”頑固分子,不要抱有任何僥倖心理。只要實施了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為,我們都決不容忍、決不姑息,決不會聽之任之,必將一追到底,依法嚴懲。
3、在《刑事訴訟法》基礎上,結合當前實際條件,明確允許公安通緝和缺席審判,並對缺席審判做了細節設定。
2018年的《刑訴法》已專列了缺席審判一章,對於危害國安的罪行可以缺席審判。《意見》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哪怕“台獨”分子身在境外,公安、國安也可以將案件移送起訴,檢察院一旦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即可開庭審理。法院立案後,對“台獨分子”從開庭前傳票和起訴書送達、審理中辯護人指定、直到判決後判決書寄送都有了明確對應的細化安排。
咱就腦補下以後賴桑蔡婆收傳票和判決書的表情,它們不是最喜歡説“兩岸互不統屬”麼?馬上統屬給你看看。島主當久了,已經忘了中央長什麼樣了。即使不會立即上島執行,但只要判決書有了,這柄達摩克利斯之劍就懸在頭頂。而且我相信,執行的那一天也不會等太久了。
4、所有刑偵、起訴、審理、判決定罪及相關程序全部基於大陸《刑法》《刑訴法》制定,也就意味着在對待“台獨”分子的量刑懲處上,就是同一個制度。
這條我不再展開,只説這一句就知道什麼分量。
5、明確了量刑上限,最高可達死刑。
這與《刑法》內容也是相匹配的,單拎出來強調“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而不是模糊地説“可參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也在表明:我已經不打算給你留任何面子了。這裏我相信還是有不少老朋友,我們一起見證了從三大恥到現在國家的每一步,私底下開玩笑大家都會調侃兩句“咱腚力咋這麼強啊”。
説實話,咱的祖國母親和中央爸爸脾氣真的特別好,各種得饒人處且饒人,很多時候會主動想着對方的面子,想着能爭取就爭取(仔細看過《反分裂國家法》的朋友就會明白我這話什麼意思)。所以一旦到了“不留面子”的程度,就要格外注意了。國家對待這一步是格外慎重的,而且一旦到這一步,後手一定是有準備的,因為這關係到國家和中央的形象。哪怕對方還在那裏叫囂“你這後手我咋還沒看見啊”,你放心,來得越慢的一定會越狠。大家可以回想下,遠一點的中印、中越就不説了,南海、洞朗、香港、緬北的事情都該有印象吧,本月初對黃仁勳定性時候我也提過這個事。這次一樣,包容了二三十年了,累了!
寫到這裏,突然浮現出這個畫面。這一刻我的心情和本圖氛圍是共振的,非但不歡喜,還有些痛心。不要覺得台灣問題一直吊着是實力的問題,我們早就有統一的實力,之所以還沒動手,除了希望爭取更好的客觀條件,主觀上也是真心把對岸當同胞,不想流兩岸的血,希望台灣的回家能風光體面。可換來的什麼呢?
6、在不給“台獨”面子的基礎上,依然本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同胞情誼,指了“迷途知返”的方向,甚至可以“既往不咎”。
在《意見》中,明確“台獨”分子只要放棄“台獨”立場和行為,“並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這句話的空間可就大了),就能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多項不起訴。《意見》明確説是按照《刑訴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但對比《刑訴法》我們就能看到,這項條款適用於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犯罪嫌疑人。據此可以如此通俗理解,只要放棄“台獨”立場並能把這個轉變公開喊出來,就是“重大立功”。我們從革命年代就一直強調“給出路”,這個作風也快100年了,冥進黨才幾歲啊?
做到這一步,也真可以叫仁至義盡了。
6.26補:這一條又被強調了一遍。
7、還有一個可以觀察的點,就是當“台獨”罪行被細化入刑後,如何爭取國際上的司法協同。
可以想見,西方國家一定不會承認這款,我們必然會有相對長期的鬥爭。而哪些國家能夠在這些問題上與我們司法協同,也是檢驗我們外交能力與兩國關係的又一劑PH試紙。總有人説我們有當凱子之嫌,老讓外國人喊一句“支持一箇中國”就給多少好處。其實這些年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友好國家宣佈支持“一箇中國”後,我們一樣要聽其言、觀其行才會落我子。具體怎麼表述的,在國際交往中怎麼表現的,是否能在我需要的站出來站隊的……而伴隨着《意見》的出台,我們無疑又多增加了一條內容:既然支持“一箇中國”,那就得和我一起在法律框架下打擊“台獨”分子了。
此外,通知中還有兩條值得我們留意的地方:
雖然這是全國性的法規,打紅圈處這都是標準動作,但其實無聲地提示了未來追究“台獨”分子責任時候,全國各地的公檢法都會是發起與受理單位,比照下緬北故事,大家可以細品這個範圍可能會對應怎樣的規模與強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