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斯加寶:婚檢結果保密,致男方患HIV,醫生被停職_風聞
熊猫儿-31分钟前
近期,婚檢中患者隱私權的問題再次引發熱議。
6月4日,湖北某醫院一名婦產科主治醫生在社交平台發文表示,由於婚檢結果涉及患者隱私,無論是否告知患者的另一半,醫生都被坑慘了,可如何是好。
其在文中説道:“婚檢帶來的影響就是坑醫生。兩個月前一個女孩子婚檢有艾滋病,首診醫生上報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告訴她了,女孩説不能告訴她對象。結果前段時間,男方得了艾滋病,要殺了門診醫生,直接去衞健委告那個醫生了,停職待業。”
“一年前,同樣一女生婚檢攜帶HIV,上報疾控中心,但醫生告訴了她對象,結果兩人沒結婚,最後女孩子一直投訴醫生,投訴成功後,醫生被停職三個月,後來辭職了。法律規定,醫生必須保護病人隱私及女性結婚生育權力。”

作為一名醫生,如果不將患者婚檢結果告知其另一半,患者幾乎不會主動告知伴侶,如果其伴侶不幸染上疾病,必將大鬧醫院,上訴法庭,醫生吃不了兜着走;如果將患者的婚檢結果告知其另一半,由於泄露患者的隱私,患者本人必將投訴醫生,醫生同樣吃不了兜着走。
怪不得這名婦產科醫生認為“婚檢坑的全是醫生”,面對如此棘手的問題,醫生左右為難,似乎也沒有好的辦法。
這個話題火爆後,沒想到非常多的醫生都遇到過這種棘手的問題。
廣東某婦幼保健院婚檢門診的一名醫生就表示:“我曾在成批量的婚檢人羣中篩查出一例HIV-1男性患者,24歲,看到報告後,我的心咯噔一下,這是我最不願看到的,我絲毫不敢怠慢,立刻撥打了這位男士的電話,沒想到對方十分平靜。他説疾控中心早就告訴他了,這次只是做個婚檢應付一下,這屬於他的隱私,希望醫生不要告訴他女朋友,他們快要結婚了,他還説他一直有吃藥,安全措施也做得很好。”
“我希望他能主動告知,但是在最後一次溝通中,患者明確表示,誰敢透露他的隱私,就讓誰好看。我對此沒有辦法,只能希望疾控中心能在拐彎抹角中提醒那位可憐的女士。在我的職業生涯中,我遇到過很多這種帶病結婚的,不乏形形色色的人。有喜歡同性染病後還要騙婚的;有讓我隱瞞檢查結果,要求洗精後做試管的,碰到這樣的人,我只能感慨他們的另一半遇人不淑,我也別無它法,我相信疾控中心會善意地提醒。”
福建一名醫生則表示:“婚檢結果也不都是關於性病的,其它疾病更多!我遇到一例女方患有家族性精神疾病的婚檢,並且這位女士還曾因躁狂發作住過院。婚檢時,女方父母千求萬求讓我不要把女方患有精神疾病的情況告知男方,我也很為難,雖然精神疾病不會危及生命,但發作起來真的會影響家庭,他們兩人結婚後,女方一旦發病,肯定離婚,如果男方不知情,這就屬於騙婚了。這樣的事情非常多,總有患者要求你隱瞞各種疾病,我該怎麼辦?醫生難當呀。”
婚檢不只是查性病查的太全面,患者很抗拒婚檢發現重大疾病,是否告知,醫生左右為難
婚檢結果保密,不能告知另一方,這已經帶來一些嚴重問題。
據上海松江法院此前發佈的信息顯示,李某早在2011年就確診為HIV攜帶者,結婚時並沒有如實告知,此前李某一直在服用抗艾滋病毒的藥物,面對妻子的詢問他便謊稱是患有肝病需要常規服藥,妻子並沒有產生懷疑。
婚後,夫妻生活也沒有采取安全措施,李某一直自稱自己很健康。但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最終李某的妻子王某還是發現了事實的真相,經過緊急檢查,王某抗體為陰性,並沒有感染HIV病毒。在痛定思痛之後,王某以“李某對患有重大疾病惡意隱瞞,使自己作出錯誤的結婚決定,遭受身心重創,婚姻無法繼續”為由將李某訴至松江法院,要求撤銷婚姻。
李某在接受法院質詢時則表示:“吃藥的情況下,我的病毒載量為0,是沒有傳染性的,所以不怕。”
經法院審理,被告人李某沒有在婚前向原告如實告知其身患重大疾病的事實,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決定撤銷雙方的婚姻。
多麼令人心驚膽戰,萬幸王某沒有被感染,從這個案例中也可以看出,帶病騙婚的人一般都比較自私,他們只會一騙到底,指望他們自己坦白病情,那是萬萬不可能的,好在法院支持撤銷這樣的婚姻。
回過頭來,看了那麼多因為婚檢結果保密,導致感然HIV的案例,很多人想當然以為婚檢就是查性病,這太狹隘了。婚檢到底查什麼?

首先,婚檢不查你是否有過性生活,也不查是否懷過孕,婚檢只查你生沒生病以及後代的健康幾率。婚檢主要包括詢問病史和體格檢查兩大部分。
婚檢時,詢問項目主要了解雙方是否有共同的血緣關係;雙方當下和過去的病史、服藥史(如有無性病、精神病,各種傳染病、遺傳病,重要臟器、生殖泌尿系統和智力發育情況等);雙方的個人生活史,詢問近期工作和居住生活情況、煙酒嗜好等;女方月經史和男方遺精情況;雙方家族有無先天重度殘疾,重點詢問與遺傳有關的病史;如果是再婚,還會詢問以往生育史。
體格檢查則主要包括內科檢查、生殖器檢查和實驗室檢查。內科檢查就是全身檢查,生殖器檢查主要檢查是否存在影響婚育的生殖器疾病,如生殖系統畸形等。實驗室檢查除了檢查血常規、尿常規等常規項目外,還能檢查出艾滋病、梅毒、乙肝、淋病等法定傳染病,以及白化病、血友病等先天性遺傳病。
另外,還需在精神科診室排查較重的精神類疾病。如嚴重的抑鬱症、精神分裂症等。
所以,婚檢是一個大項目,有些人害怕婚檢,就是因為婚檢查的比較全面,害怕查出什麼問題,從而影響自己結婚。這也是醫生左右為難的地方,醫生都希望你們啥也查不出來,因為一旦查出來什麼重大疾病,特別是傳染病,他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應對。不告知另一半,醫生良心過不去,告知另一半,又害怕侵犯患者隱私權,害怕被投訴被打擊報復,告知或不告知,坑的全是醫生!
**隱私權再大,也大不過生命健康權!**要不要告訴,醫生需無愧於心
事實上,婚檢結果出來後,醫生確實不能告知另一方。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醫生不能將患者病情告知另一半,只能通過做工作、疏導,要求患者主動告知,但在眾多案例中可以看出,大部分不會主動坦白,這讓醫生面臨道德和法律困境。
對於婚檢結果,常有患者拿隱私權説事,表示醫生倘若透露給伴侶,就是侵犯隱私權,就是犯法,就要找醫生的麻煩,這令醫生們如坐針氈,不知如何是好。
可是筆者想提一個問題,患者所説的隱私權,在別人眼裏就是知情權,隱私權要保護,難道知情權就不保護了嗎?這其實就是隱私權和知情權的衝突,該如何平衡呢?
我們必須要明白,為什麼要保護患者的隱私權?保護隱私是為了獲得患者的信任,是對患者的一種尊重,而信任和尊重恰恰是開展診療的基礎和前提。
而現在,患者的隱私權和知情權發生了衝突,只能保護一方,更可怕的是,患者的隱私權會直接侵害對方的生命健康權,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是生命健康權更為重要呢?
那有沒有折衷的辦法呢?比如男女雙方的婚檢結果打印在同一張報告單上,一式兩份,這樣檢查者和醫生互不干擾。結婚是雙方的事,作為受婚姻法保護的婚姻關係,夫妻雙方有權在結婚之前知情彼此的健康狀況!
當然,在什麼情況下應該告知、又該怎麼告知,是醫生們正在反覆權衡的事情,沒有人告訴該怎麼做,每個醫生的理解也都不同,但筆者希望,當遇到類似的事情,我們一定得無愧於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