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民警衞隊管轄權爭議:聯邦與州博弈下的《叛亂法案》及移民政治影響_風聞
长风破浪-18分钟前
【本文由“馬拉約納費米子模”推薦,來自《美國洛杉磯抗議者與國民警衞隊發生衝突》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泉城過客
- 你這理解真的膚淺,國民警衞隊相當於我們的武警部隊,地方政府首腦沒權直接調動,如果不請求出動的話輕易不會主動出動,現在加州地方可以直接調動的警察部隊都還沒怎麼大規模行動,先出動了國民警衞隊,這個是直接聽命總統的部隊,説的嚴重點相當於平叛了。加州是民主黨的鐵票倉,製造業中心,需要大量的移民勞工,等特朗普把這些移民都趕走了,誰給民主黨投票,這尼瑪是直接掘民主黨的命根,你説加文紐森有沒有推波助瀾還不一定,至少是在出動警察方面肯定是交代好了出工不出力了,逼急了再給你演一回弗洛羅伊德,你看特朗普頭痛不頭疼就完了。民主黨需要這道美麗的風景線,他們最擅長於製造美麗的風景線,只要自己不在任上。😀
國民警衞隊是不聽命於總統的。美國從建國之初的聯邦主義就很警惕聯邦干涉地方事務,所以民兵轉化來的國民警衞隊是歸州議會管轄,只有州長和州議會能調動。
也是因為建國之初的聯邦主義,聯邦軍隊不得參與美國的國內執法,只有國民警衞隊可以。但《叛亂法案》開了個口子,規定總統可在三種主要情況下在國內動用聯邦武裝力量:1、州政府請求聯邦援助時,總統可根據《叛亂法案》251條動用聯邦軍隊;2、當總統認定,因“非法阻礙、聯合或集結”,導致聯邦法律無法通過常規司法程序執行時,可不經州長同意徑行派兵;3、當任何叛亂、國內暴力或陰謀活動,導致部分民眾的憲法權利被剝奪,而州政府無力、失能或拒絕提供保護時,這條等於是自由裁量權。
但《叛亂法案》很少被動用,因為規定很模糊,爭議也很大,一旦涉及聯邦和地方衝突就是動搖國本的事情。特朗普也沒有傻到用這個,他用的是《美國法典》第10編第12406條,以ICE特工無法執行聯邦法律為由,通過簽署備忘錄聯邦化了加州國民警衞隊士兵,讓這些人來執行聯邦法律。等於聯邦化後的國民警衞隊實質上是臨時徵募的ICE特工,乾的只是ICE的業務,只不過他們本職是國民警衞隊士兵能帶槍。
還有移民也不是民主黨的票倉。加州非法移民約230萬(佔全美1100萬的21%),但其實是沒有投票權的,無法直接影響選舉結果。1990-2020年,加州拉丁裔人口從26%增至39%,白人比例從57%降至38%810。然而,拉丁裔選民投票率僅45%,遠低於白人選民的70%。儘管多數支持民主黨,但其並不比白人高。而加州新移民白人基本上就是從各州和南加州來的“白左”。背後的實質問題是20世紀90年代開始美國國內產業轉型,傳統產業和軍工幹不過新興硅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