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山叔:剛收到一份一審判決,就是此前提過的“追求者告被追求者強姦”案_風聞
熊猫儿-25分钟前
剛收到一份#強姦罪# 一審判決,就是此前提過的“追求者告被追求者強姦”案。本案女方主動加男方微信,主動找男方約會,主動讓男方去她家,聚會時在座證人也均證明雙方公共場合如膠似漆,舉止極為親密,女方自己在聊天記錄中也承認自己有主動,但對男方肢體上的回應,則認為其舉止輕浮,理由是“我不懂事你也不懂事嗎”。
案發當晚雙方不歡而散,男方凌晨從女方家出來。為什麼呢,雙方耳鬢廝磨時,男方開玩笑説女方腿毛太紮了。但男方從始至終未承認與女方有發生性關係,鑑定結論也能支持這一點,其也在不歡而散後也就口角矛盾對女方進行了道歉。哦對了,本案還有一個背景,是女方一直想與男方建立戀愛關係,男方未同意。事後男方被告強姦,檢方以強姦罪既遂提起公訴,核心證據竟然是男方道歉的聊天記錄,畢竟“如果你沒強姦你怎麼會道歉呢”。
我們是在一審階段介入。介入後,經過仔細閲卷,我們認為在案證據完全不能證明指控事實存在,力爭。這個案子令當事人了有陰影,本案開庭時,當事人一坐下,看到公訴人是女性、書記員是女性,法官是女性,連人民陪審員都是女性,臉都白了,嚇到申請回避,但我們示意他寬心。辦案人員性別因素或多或少肯定會對案件產生影響,此前我專門發視頻討論過(只不過因太專業以至於沒多少人看),但我們相信事實與法律的力量,也對本案准備得非常充分。事實上庭審辯護也的確很成功。我們做到什麼地步呢,我們在開庭前就已經把辯護詞寫好,開完庭後甚至刪了四分之一。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環節,檢方的所有問題、法官的所有困惑,都在我們射程範圍之內,庭審結束後連人民陪審員都大呼離譜。
然後,據剛收到的判決,一審法院認定本案構成強姦罪,但系犯罪中止,刑期從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打到了八個月,抵扣前期已經羈押的時間,當事人馬上就能出來。
量刑近乎實報實銷。打過強姦案的都明白,即使是這個結果,也已非常難得。
接下來我們將尊重當事人的意願,決定是否繼續上訴。
這個案子原本沒在我的收費檔位,但我還是決定接受委託參與辯護,原因很簡單,不僅為當事人,為個案,更為社會對兩性關係的安全預期投下一枚定心丸。
如果就本案你硬是要戴性別政治的有色眼鏡看這個案件,那你無疑是狹隘的,我此前視頻介紹過,性別政治不講對錯,只講立場,你要講性別政治,本案肯定有很多説法。
但如果你扔掉性別政治鬥爭的有色眼鏡,從公允角度看,這樣一份判決,將很難起到一個良好的司法示範效應,且在目前兩性議題極為敏感的情況下,傷害兩性在交往中的基本信任,令兩性關係更加岌岌可危,兩性在婚前的所有曖昧亦將蕩然無存。同時,它也會告訴公眾,最基本的“無罪推定”原則在此類案件中即為泡影。
一個最簡單的場景,如果你是女性,你與一名心儀的異性行將上牀,即使你此前釋放了足夠多同意但曖昧的信號,如果那名異性足夠謹慎,他都是,也應該一定要跟你書面確認你是否同意與他發生性關係、發生幾次性關係、採取什麼方式發生性關係的,因為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他怕,從風險規避角度考慮,他也就該這麼做。這時,你會不會認為對方大煞風景、不解風情,很下頭呢?我估計會,但我會告訴你,殷鑑在前,即使這樣他或許也不能確保安全。
然後你會發現,這個地球兜兜轉轉,又回到了原點:以前,女性發生婚前性行為會被蕩婦羞辱(我們都知道這是錯誤的),所以人們對婚前性行為非常謹慎,而現在,因為另外的原因,婚前性行為又開始需要非常謹慎了。
為什麼是婚前性行為呢,因為目前婚內性行為(離婚冷靜期除外)還不會被認定為強姦。
我認為這是不健康的。
兩性關係的開始原本是一種氤氲在曖昧中的美好,它不應成為一場賭上自由與尊嚴的冒險。#辦案日記##律師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