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經理和客户吃麪被罰3000,規則若清晰就不冤,你們覺得呢?_風聞
今天敲钟人不来-12分钟前
來源 | 四環青年
撰文 | 布丁
銀行經理和客户吃麪被罰3000元,冤不冤?
據新黃河報道,安徽渦陽農村商業銀行的一則內部通報,近日在網上流傳。通報顯示,該行兩名客户經理因在一家普通麪館接受貸款客户支付的一頓午餐,被通報批評,每人扣掉3000元績效作為處罰。
和貸款客户一起吃了碗麪,就被通報批評加罰款,這一處罰很快引起網絡熱議。有人支持銀行的做法,認為違規就是違規,銀行經理不該接受貸款客户宴請;也有人覺得銀行小題大做了,小銀行員工工資不算高,一下罰3000未免過於嚴厲了。
銀行通報並未提到本次用餐費用多少,但三人用餐的幹扣麪館,在當地是極具特色的大眾化快餐。大眾點評收錄的信息顯示,渦陽縣幹扣面的人均價格從十多元到三四十元不等,大多數麪館人均消費不到20元。一碗一二十塊的面和3000元的績效扣罰,形成了鮮明的對比,看上去的確嚴厲。

不過,看銀行的通報,該行《員工行為負面清單》第十五條明確規定,“不得參加管理服務對象組織的可能影響履行職務的宴請”。和作為服務對象的貸款客户一起吃飯,還由對方買單,明顯違反了這一規定。
有人説,只是吃了碗麪,又不是上啥高檔餐廳胡吃海喝,幾十塊錢的事而已,能涉及啥利益輸送,至於上升到“影響履行職務”的高度麼?
這裏的關鍵其實是,規則是否足夠清晰。在普通人的理解中,只有高檔消費才可能“影響履行職務”,一碗普通的幹扣面,可能只是吃個便飯,起不到什麼“賄賂”作用。
對於這種便飯或者僅僅是禮儀性的小禮品,西方一些大公司都有明確的規定。比如不得接受多少金額以上的禮品,至於價格很便宜的小禮品,員工即使接受了也不算違規。這就能既強調規則的嚴肅性,也不會顯得過於不近人情。
回到銀行經理的身份來説,他們的工作是嚴格按流程審查資料,該給客户放多少款就放多少款,雙方簽訂合同,工作就算完成了。銀行經理和貸款客户作為甲乙方,各自的立場存在一定的利益衝突,的確不宜走得太近。
在宴請方面從嚴管理,是有必要的。如果事先規則就很明確,超過多少錢的宴請,或者任何宴請,都算違規。那客户經理明知故犯,就不算冤枉。但如果規則沒有這麼明確,的確會讓人感覺有些重,以後需要更進一步的細化規則。
另外從現實的大眾心理來看,有些人覺得過重,無非是感覺有些大吃大喝遠比兩碗幹扣面嚴重,卻沒有被嚴肅處理,對比之下會產生是不是小題大做的疑慮。要消除這種疑慮,就需要從規則到執行,都更加透明和穩定。
既然吃客户一碗麪要罰3000,若銀行工作人員接受更高檔次的宴請,得罰更狠。如果從嚴處罰只是階段性的,等這陣風過去,陋習又會冒出來,被罰的這兩人恐怕只會覺得自己倒黴,其他人也很難把銀行三令五申的規定內化成職業信念,自覺地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