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瑪特,操控人心的藝術_風聞
请辩-作家-蔡垒磊:著有畅销书《认知突围》、《爱情的逻辑》12分钟前
文:蔡壘磊
昨天,泡泡瑪特的一隻初代LABUBU,以108萬的價格,在永樂的2025年春季拍賣會上成交,這隻薄荷色的LABUBU是全球唯一一隻。
它長這樣:
抱歉,我實在無法昧着良心説它好看,它真是醜到無以復加。哦,對了,買家除了這108萬以外,還需要支付15%的佣金,也就是買家最終得花120多萬才能拿走它。
除了這隻以外,還有一隻同樣醜的棕色,也以80多萬被拍走。
這時候很多人就會嗤之以鼻了,説這都是什麼玩意兒,這就是有錢燒的,腦子有病,或者就是洗錢。
我今天就來説説,到底這個世界怎麼了,到底泡泡瑪特有什麼魔力,能把這種醜娃娃賣到全球——不僅僅是中國,北美,歐洲,東南亞的泡泡瑪特門店門口,不同膚色不同種族的人類,都在排着隊,等着LABUBU的最新補貨。
我家裏也有一些LABUBU

大的幾千塊一隻,小的一千多一隻,**你要説有啥用?我只能説,就是跟風——因為大家都在談論,都想要,所以我就找了個大黃牛,去溢價收了幾個。**在買完以後,我才去瞭解它到底是什麼,為什麼這個醜娃娃牙齒尖尖的,哦,是精靈,再解讀一下,或許還能解讀出一些“叛逆精神”“賊賊的”“壞壞的”感覺——這樣一看,是不太一樣啊,是顛覆了傳統娃娃的那種乖乖感啊,是藝術品啊。
這些都可以是理由,但如果沒有最開始的流行與跟風,我根本不會看它一眼,也沒有興趣去解讀它的任何信息。
所以它到底有沒有用呢?當然有用。啥用?我去解讀它,打發了時間,是不是用處?我買到了人家一直等着沒買到的東西,全球100萬人想要,它可能就幾千幾萬只,這種“買到了”的獲得感是不是用處?都是,只是很多人通常只會把基礎的吃穿住行叫“用處”而已。
泡泡瑪特的創始人王寧在一次採訪中説,真正有生命力的東西,都是“沒有用”的東西,因為有用的東西,它的想象力是有上限的,比如MOLLY的頭拔掉以後,如果是一個U盤,那麼請問你還會不會購買很多款不同形態的MOLLY呢?不會了。你的潛意識裏會想,我已經有了一個U盤了,為什麼還要再去買一個呢?
王寧對人性和商業的理解是很深刻的,這段話很好地説清楚了“心理賬户”的概念,即當你賦予它一個我們日常中最粗淺的用途時,看起來是增加了實用性的同時還沒損害它原來的觀感,但它已經不是藝術品了,而是被你定義成了另一個更廉價品類裏的東西——你擁有MOLLY時的情緒價值沒了,就只能為U盤而付費了,那能付幾個錢呢?
他還舉了一個例子,説你是個富豪,你出門的時候家裏的水龍頭沒關,哪怕不會有什麼危險,你也更可能因為浪費水而覺得難受。但如果是你家莊園裏的噴泉沒關,你大概率不會難受,儘管噴泉沒關浪費的水多得多。因為你天然覺得噴泉是用來“觀賞”的,它就是可以開着,哪怕你出門後根本無人欣賞,它就是浪費,但你並不會覺得浪費,網友也不會指責你。可你沒關水龍頭,你就會覺得是浪費,網友也會指責你——我們天天都在浪費無數的東西,但大家都只會指責一些他們自己認為是浪費的事情,這就是跟從小到大反覆被“教育”的心智有關,它刺激的是情緒腦,而不是實事求是的理性。
所以為什麼我推了這麼多次的泡泡瑪特股票?因為它本質上是掌握了藝術的定義權——什麼是藝術的定義權?即我擁有了一套“我説它是藝術,它就是藝術”的方法論,這套方法論是可以複製的,今天是LABUBU,明天可以是BULALA,今天是一大排尖牙,明天可以是缺牙——人們一樣會瘋搶,一樣會買單——只要我還擁有強大的分發渠道,品牌價值,和可複製的測試流程,那麼誰在銷量裏跑出來,我就圍繞它講一堆故事,講一堆背景,弄一堆周邊,搞一堆二創,它就會擁有更強的情緒價值,就會變得更流行。
畢加索的畫,除了裏面表達的內涵以外,更重要的是,它是畢加索畫的,它是限量的,然後才有它的藝術價值——即藝術價值是要有,可是它必須讓位於“藝術的定義權”——如果是一個普通人,哪怕畫出一模一樣的東西,它就是垃圾,一文不值。
人們想擁有的東西,除了和生存相關的基礎保障外,剩下的就是情緒價值——什麼是情緒價值?就是那些能讓你顱內高潮的東西,尤其是“你有我無”的優越感,這個東西最值錢。所以藝術品都得限量,你不限量,就不能被稱為藝術品,哪怕是一樣的東西——梵高不死,唐伯虎不死,畢加索不死,他們的畫作永遠不可能賣出這個價格,因為人們只想擁有“我有了,你只能乾瞪眼”的東西,而不是所有人都能買到的東西。
有人説,泡泡瑪特的黃牛最可恨,為什麼不能讓每個人都擁有自己心儀的娃娃?這麼説吧,**沒有黃牛,你也搶不到,因為它不可能無限量生產給你,而只要它無限量,你玩兩下,就會把它丟垃圾堆,因為大家都有,你有還有什麼意思?**你想想你從小到大丟掉的,冷落的那些娃娃們。
LABUBU也是一樣,什麼時候大家都不想要了,玩其他IP了,這些就可能被我換掉——不用道德綁架,説我對娃娃不好之類的,它就是這麼個事兒,你不換掉它們,冷落它們本質上也是沒區別的,還佔地方。
**藝術品,是掌握了“藝術定義權”的人或者組織,才有資格“製造”出來的——你要麼是現象級的藝術家,要麼是掌握了“爆款方法論”的品牌組織。**MOLLY出了20年了,為什麼直到10年前泡泡瑪特去賣它的時候,它才能成為現象級IP?LABUBU如果不是泡泡瑪特賣,不是明星狂曬,頻繁把它掛包上,而是換一個小渠道去分發,它就屎都不如,根本沒人會去買它。
前兩年我看到有一些老演員,老戲骨在抱怨,説現在拍戲薪酬很低,磨練了一輩子的演技,錢都被渠道方,資本方,不會演戲的小鮮肉給分走了。網友深表同情,同時也覺得這種分配機制很不合理。
真的不合理嗎?請問一部戲裏最重要的是什麼?是老演員的演技嗎?錯,是你得先能看到這部戲——這是真正的資源和真正的能力,即“藝術定義權”,它的背後是渠道能力,是宣發能力,是觸達能力,是打造爆款的能力——最後你才覺得這個老演員的演技真好,那個小鮮肉的演技真辣眼。但對不起,老演員的演技,是整個鏈條裏最不重要的一環,除非他能成為真正有號召力的IP,那他才能參與“宣發”部分的利益分配;如果他都沒能成為,那他的演技就並沒有好到“人們專門為了看他而付費”的地步,那他當然不夠資格拿到分配權。
所以藝術裏什麼東西最重要?你以為是那個東西本身?錯了,是定義藝術的能力,即我説你是藝術,你才是藝術;我説你是藝術家,你才是藝術家。
而定義藝術的能力,除了有強大的“打造流行”的資源和方法論以外,還必須擁有對人性和事物本質的深刻洞察,天天説這個不實用,那個沒意義,只能説你的理解層次太低了,還停留在小學生水平。
(完)
………………………………..
我是蔡壘磊,感謝你的閲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