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一下體制內和體制外的退休工資怎麼來的_風聞
一腔真诚-11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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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一下目前體制內和體制外的工資和退休收入怎麼來的。改革開放前,按工資情況分類,人們分別屬於國家幹部、國有企業、城鎮大集體企業、普通集體企業(包括城市中的小集體企業和所有的農村的生產大隊、生產隊)、私人作坊。國家幹部分24級,每
級對着相應的工資;他們的工資還有地區差別,新疆的幹部工資要比江蘇同一級幹部的工資高出不少;警察、法官等都屬於國家幹部;軍隊幹部也屬於國家幹部,他們的工資要比同級的地方幹部高;教師、醫生和其他由國家財政撥款的人員的收入,根據本行業的情況,參照國家幹部的級別而定。以上人員的工資,均來自國家財政撥款,地方上屬於人事局管。國有企業中人員的工資,與其職稱相聯繫,工人大致是8級工資制,管理人員根據其職稱參照國家幹部的級別;他們也都有地區差別。城鎮大集體企業參照當地國有企業,同樣級別的工資要低一點。這兩種企業的人員工資,屬於勞動局管。普通集體企業中,人員工資沒有國家規定,完全看該企業自己的收入能力來定;有比較高的,如改革開放初期就宣傳的一些生產大隊,江蘇有江陰華西大隊;絕大部分都比較低,這是改革開放前中國農村的基本情況。私人作坊,人數很少,以小手工業為代表,其工資完全由其總收入減去被徵收的税和費而定。以上人羣中,凡是屬於人事局和勞動局管的,年老後有退休制度,有退休工資。這是因為,屬於人事局管的,實際上是國家機器的組成部分,為維護國家的穩定和社會秩序而建立的;這些人的退休工資,也是由財政撥款承擔的。屬於勞動局管的人羣,他們所在的企業,除了要交税收外,利潤也要上交;税收直接進入國家財政部,而利潤在上交財政部前,要從總額中撥出一部分(以各級勞動局管的人員當年工資總額為參考依據),進入由國家經委或計委管的勞動保障金庫,這部分人羣的退休工資,則從勞動保障金庫中撥出。國家對普通集體企業和私人作坊,只收税,不收利潤,因此這部分人就沒有相應的與勞動保障金庫類似的資金保存於國家相關部門,他們也就沒有退休工資。
**以上是改革開放前中國大陸上各種就業人羣的工資和退休工資的基本狀況。**這種狀況是與改革開放前實行的幾乎是純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這種體制,對新中國的建立和逐步穩定,發揮過重要作用;但是,隨着時間的推移和形勢的發展,這種體制暴露出許多問題;其中最大的問題之一是效率比較低,難以調動各個與經濟發展相關人員的積極性。
改革開放後,經過上世紀90年代前的艱難的摸索,**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國家實施了一條重要政策:地方財政上交中央財政的金額,不再是收多少交多少就完了,而是根據以前該地方財政上交中央財政的情況,在應交金額上定個預算數據;凡是地方財政上交超過這個預算數據的,中央財政則給地方財政一定的獎勵,由地方財政把這個獎勵在地方財政管理的人員中分配。**這政策調動了各地方的積極性,想方設法發展地方經濟,爭取中央財政的獎勵;這個政策確有成效,因此一直實施到現在。現在經濟發展得比較好的省份,其公務員、教師、醫生(即所謂體制內人員)的工資中,就有一部分來自這種獎勵;他們的退休收入高,也是因為這個原因。而經濟發展相對差一點的地方的公務員等人,就有意見,國家就用轉移支付的辦法從財政部的收入中調撥一定的款項給這些地方,這些地方的公務員等人的收入也就有了提高,但是,肯定不如經濟發展得好的地方。這裏説到的財政獎勵,只在體制內人員中實施。體制外人員的收入,則完全由其所就業的企業決定;目前體制外企業的平均收入有超過體制內人員的,但是大部分體制外人員的平均收入,是低於體制內人員的。
從上世紀90年代起,國家還實施了另一條重要政策:取消由國家經委或計委管的勞動保障金庫,由勞動局管的企業人員強制實行養老保險制度,這些企業上交的利潤中不再含有勞動保障金的部分,這些企業的人員按其收入情況每月上交一定比例的金額到社會保障機構,同時企業也要將原來利潤中包含的勞動保障金變成企業為其員工支付給社會保障機構的費用。這條政策,後來推廣到全社會所有的就業人員身上。這就是現在凡是參加國家管的養老保險體制的人,到退休年齡後都能拿到養老金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