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投訴“嗶哩嗶哩”抽獎活動不公 侵犯消費者權益_風聞
网经S-18分钟前
近日,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台“電訴寶”接到用户投訴“嗶哩嗶哩”抽獎活動不公,侵犯消費者權益。
5月24日,福建省的張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2024年5月22日通過B站會員購平台參與了一番賞抽賞活動。作為平台運營方,B站本應確保該抽賞活動的公平性與透明度。然而,她在累計投入1197元后始終未能中獎,且發現抽獎過程中存在異常截停現象。
此後,張女士多次聯繫B站客服,要求平台提供抽賞活動的核實流程、參考數據及相關技術分析,以驗證其公平性。但B站客服以"內部信息無法透露"為由推諉拒絕,同時對其退款及補償訴求未予回應。
注:圖為張女士提供
張女士認為,B站此舉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作為平台方未盡到監管責任。她要求B站立即履行義務,對異常情況作出合理解釋,退還抽賞費用,並依法給予相應賠償。
接到該用户投訴後,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台,但截至發稿前尚未收到被投訴平台的任何有關處理回覆。
從網經社企業庫瞭解,“嗶哩嗶哩會員購”隸屬於上海幻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13年5月2日,位於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法定代表人為徐逸。
據“網經社企業風險評級系統”顯示,“嗶哩購”所屬上海幻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風險評級為R1+,公司目前所處低風險。
根據“電訴寶”2024年受理的數字零售領域綜合電商行業中用户有效投訴顯示(依據投訴量排行),嗶哩購排名第17位。最新評級為**“不予評級”**。除此之外,2025年至今同樣被投訴的平台依次為:拼多多、抖音電商、淘寶、京東、快手、天貓、小紅書、唯品會、阿里巴巴、微信視頻號、蘇寧易購、交易貓、二三良作、淘特、蘑菇街、網易、小芒、1號店、必要、中國移動移動商城、返利網。
【案例一】用户投訴“嗶哩嗶哩”平台拒絕履行正當退貨義務
4月8日,河北省的李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近日在B站購買了一款手辦,該商品為全款現貨(非預售商品)。收到貨後,他在未拆封的情況下(可接受商家核驗商品完好性)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提出七天無理由退貨申請。
李先生指出,該商品不屬於《消法》規定的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特殊商品(如定製類、預售類等),且包裝完好不影響二次銷售,但平台仍拒絕其退貨請求。在與客服溝通後,平台方仍堅持不予支持。
李先生現要求平台履行法定義務,對其訂單作全額退款退貨處理。他強調,商品不存在因個人原因導致的損壞,且作為全款現貨交易,理應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定,希望平台儘快妥善解決此事。
接到該用户投訴後,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台,但截至發稿前尚未收到被投訴平台的任何有關處理回覆。
【案例二】用户投訴“嗶哩嗶哩”涉霸王條款 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
2024年10月30日,上海市的丁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2024年10月30日在Bilibili會員購平台購買了一張2024年11月10日在北京舉辦的漫展門票,價格為150元。後因工作安排衝突,需在11月10日當天出差,無法參加該活動,遂向平台申請退款。
然而,Bilibili以“稀缺性”“無法二次銷售”等理由拒絕退款。丁先生認為這些理由不合理,屬於霸王條款,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他要求Bilibili立即停止此類不合理行為,並退還其150元購票費用。
接到該用户投訴後,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台,但截至發稿前尚未收到被投訴平台的任何有關處理回覆。
【案例三】“嗶哩嗶哩”被投訴稱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2024年9月27日,安徽省的樊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2024年9月26日通過嗶哩嗶哩會員購平台購買了兩張10月2日舉辦的“杭州·第二屆次元格子動漫展”VIP預售票。由於她並非杭州本地居民,無法在活動當日抵達現場,遂於9月27日向平台客服提出退票申請。然而,平台服務人員未予理會並拒絕其退票請求。
樊女士認為,該平台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即經營者不得通過格式條款、通知、聲明或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或實施其他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更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她指出,嗶哩嗶哩會員購平台拒不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義務,漠視消費者合理訴求的行為已構成侵權。
目前,樊女士要求平台立即辦理退票並全額退款。
接到該用户投訴後,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台,但截至發稿前尚未收到被投訴平台的任何有關處理回覆。
【案例四】“嗶哩嗶哩”被投訴稱產品質量差 致用户承擔損失
2024年7月24日,河北省的王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2024年5月25日在嗶哩嗶哩會員購支付了52.35元,用於購買“BG小電視無線藍牙耳機”的定金,並於6月13日結清尾款246.65元。商品於6月16日通過京東物流簽收。然而,使用一週後,產品出現質量問題。
王先生聯繫客服後,對方提出換貨方案,他同意並寄回商品。但由於個人原因,他在收到換貨商品後未立即開箱驗收,一週後拆封時發現換新的產品仍然是壞的。再次與客服溝通時,對方態度敷衍,拒絕退款退貨,僅同意繼續換貨。王先生認為該產品質量低劣,而所有損失均由消費者承擔,平台處理方式極不合理。
更令他不滿的是,客服在未達成解決方案的情況下,擅自關閉投訴工單,並聲稱“僅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超出期限只能換貨,要求他“再考慮考慮”。王先生認為,整個過程中,平台推卸責任,強制消費者承擔產品質量問題帶來的損失,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目前,他堅持要求平台退款退貨,並希望得到合理解決。
接到該用户投訴後,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台,但截至發稿前尚未收到被投訴平台的任何有關處理回覆。
【案例五】用户投訴“嗶哩嗶哩”退票政策涉霸王條款
2024年4月18日,湖北省的劉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2024年3月13日在嗶哩嗶哩平台購買了兩張夢鄉動漫展的門票,後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場,遂向客服申請退款。客服態度堅決地拒絕了她的退款請求,但未能提供相關法律法規證明其"購票後不可退票"規定的合法性。劉女士認為嗶哩嗶哩實行的是霸王條款,侵犯了其作為用户應有的權益。
在多次聯繫不同客服後,劉女士的退款申請仍被拒絕,甚至連更換門票持有人的請求也未獲批准。她指出嗶哩嗶哩未能履行應有的服務義務,這種行為令用户感到失望。
劉女士認為該平台的行為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該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通過格式條款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若嗶哩嗶哩的退票政策屬於此類"霸王條款",則應被認定為無效。
此外,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不可改簽、不可退票的條款若構成網絡購票平台不合理地免除或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情形,則屬於無效的格式條款。劉女士主張,若嗶哩嗶哩的退票政策違反這些原則,則其合法性存疑。
劉女士還指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規定,消費者在遭遇不退票等限制權利的情況時,有權提出解除合同或認定相關條款無效。她認為,若嗶哩嗶哩堅持不退票政策,可能構成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違反。
接到該用户投訴後,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台,但截至發稿前尚未收到被投訴平台的任何有關處理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