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歌手失去自己的歌_風聞
毒眸-毒眸官方账号-文娱产业媒体,看透真相,死磕娱乐。46分钟前
有些人唱着自己的歌,卻無法擁有它。
鄧紫棋在15歲時與前司蜂鳥音樂簽下的合同,把自己所寫作的歌曲的音樂作品著作權及錄音製作者權全都交給了公司代理。

一首歌的製作流程裏會產生很多版權,就像潮汕牛肉火鍋店裏的牛肉部位顯示圖。但總得來説至少有兩個——音樂作品著作權和錄音製作者權。著作權保障詞曲創作,錄音製作者權保障的是我們聽到的錄音製品。
根據鄧紫棋和前司的合同,鄧紫棋能獲得詞曲創作的版税(即當這首歌被播放、被授權使用時,她可以分得她作為創作者的那一筆錢),卻沒有這首歌的詞曲所有權。而因為鄧紫棋和前司還在打官司,她已經六年沒收到版税了。
舉例來説,在和公司打官司期間,鄧紫棋還在舉辦“I AM GLORIA”世界巡迴演唱會。演唱會開了100場,她就唱了100場的老歌《泡沫》,大概率是因為其合同裏保障了她作為歌手的表演權。但這時候如果有現場入坑的歌迷,回去單曲循環了《泡沫》,那麼這部分收益全部歸前司所有。

甚至在未來的談判桌上,鄧紫棋會因為大批歌迷入坑,持續循環《泡沫》而帶來的熱度,被迫需要支付更高的金額才能重獲所有權。對這批失去自己歌曲所有權的歌手來説,有時不得不心痛地向粉絲宣佈:請別再聽我以前的歌了。
這讓我們不得不思考,音樂產業現在的版權結構,是如何將創作者剝離出他們自己的作品的?
可以選擇重錄的人
6月12日,鄧紫棋的重錄專輯《I AM GLORIA》上線,是過去12首舊曲的重錄。此舉,正是為了解決她的版税問題。
她呼籲所有聽自己音樂的人,都可以來支持這一張專輯。因為只有聽她重錄的版本,版税才歸她所有,原版的版權價值才能貶值,她未來也才有更多和前司的議價權。

在鄧紫棋之前,蘇打綠主唱吳青峯、泰勒·斯威夫特兩位唱作人也在用推出重錄專輯的方式,保護過他們的舊曲。這三位唱作人所面臨的困境不盡然相同,但共同點,都是因為早期簽約時權利讓渡條款,導致版權被資本方控制。
2008年,吳青峯與林暐哲音樂社簽訂詞曲版權授權合約。到2018年的9月20日,吳青峯與林暐哲當面溝通,達成了結束合約、自己拿回歌曲版權的共識。但是,在2019年吳青峯參加湖南衞視《歌手》節目期間,林暐哲卻指控他未經允許單方面蓄意隱匿創作歌曲,且未經授權私自演唱歌曲——按林暐哲的説法,吳青峯的音樂作品著作權和錄音製作者權,都在他的手裏。

雙方隨即開展了三年的訴訟攻防。兩次關於詞曲版權的審判,法院均判林暐哲敗訴,但在林暐哲註冊的蘇打綠商標這裏,卻是林暐哲勝訴了。蘇打綠只能以“魚丁糸”之名進行活動。
2022年1月,蘇打綠發佈了“同名專輯(蘇打綠版)”,宣佈開啓自己專輯的復刻計劃。3月4日,吳青峯發佈社交媒體,呼籲大家“不要聽蘇打綠的歌”,因為雖然蘇打綠這個名字回來了,但是之前蘇打綠版本的所有音樂母帶版權都不在自己手上且被“非法利用”。“可以的話,請大家別再在所有平台上聽舊版了,你的每一次收聽,都是助紂為虐,都是在給有心人士子彈想辦法整我們。”

他沒有展開説“非法利用”是什麼原因,但如果音樂母帶版權(可以理解為上文的錄音製作者權)不在他手上,那麼每一次收聽,都是在為林暐哲增加版税收入。
版税在手,公司可以做出許多損害歌曲本身利益,乃至歌手本人利益的事情。陳奕迅在和英皇解約後,英皇仍然可以在後續通過推出多張精選集的方式來牟利,甚至在他發行新專輯的年份,用發行精選集的方式來正面攔截。蔡依林在2007年與金牌大風解約後,也有同樣的經歷。
在蘇打綠接連發表了兩張重製專輯後,林暐哲在2022年5月突然宣佈,放棄蘇打綠的商標所有權。蘇打綠可以用蘇打綠的商標來活動,但關於錄音製作者權的歸屬,尚未言明,蘇打綠重製專輯的腳步也沒有停止,一直到今年2月,才重製完與林暐哲合作時的所有專輯。
泰勒·斯威夫特倒是沒有和前司對簿公堂,但她的遭遇同樣可以稱之為背刺。
2004年,年僅14歲的泰勒·斯威夫特與大機器唱片簽約。根據合約內容,大機器永久性地擁有着 Taylor 前六張專輯的母帶權(Master Recording Rights),可以理解為我們前文所述的錄音製作者權。
2018年,泰勒·斯威夫特合約期滿,轉籤環球音樂,次年,她收到了一個噩耗:大機器唱片把她前六張專輯的錄音製作者權賣給了經紀人Scooter Braun——一個多年來在社交媒體霸凌,且縱容自己旗下藝人也參與霸凌她的人。

大機器唱片的創始人,就這樣背刺了泰勒·斯威夫特。而泰勒·斯威夫特選擇的方式是正面硬剛。雖然暫時拿不回錄音製作者權,但詞曲版權一直在她手上,她選擇了重製,告訴粉絲前因後果,希望粉絲可以支持她。如果重錄可以削弱舊版專輯的商業價值,就可以迫使版權持有者妥協,讓自己坐到談判的牌桌上。
奇蹟發生了。泰勒·斯威夫特重錄的專輯都取得了良好的銷售成績,《1989 (Taylor’s Version)》更是達成了165萬張的美國市場首周銷量,這一成績不僅超越了原版專輯,甚至超越了她當年發佈的新專輯。這也是唱片行業前所未有的案例。
泰勒·斯威夫特持續推進着她的重錄計劃,而Scooter Braun則轉手出售了版權。終於,在前不久,泰勒以3.6億美元的巨資買斷了自己的全部母帶使用權,包括MV、現場視頻、未公開素材等。

即使版權被掌握在會給自己遞刀子的人手裏,但只要可以重錄,就有重上牌桌,並重新擁有所有版權的機會。
唱自己的歌要付錢的人
《hey jude》,披頭士樂隊的名曲,由成員保羅·麥卡特尼作詞、作曲。但由於披頭士當年混亂的授權,保羅·麥卡特尼至今仍未擁有這首歌的版權。每次唱《hey jude》,他也都要向版權方支付授權費。
好消息是,美國1976年《版權法》賦予詞曲作者在56年後(如果寫於1978年後為35年)獲得原歌的權利。而因為保羅·麥卡特尼活得長,他將有機會在2026年買回披頭士專輯的錄音製作者權。而這一切的源頭,是因為他和約翰列儂在1963年,不瞭解合約的情況下,就跟經紀人簽了版權合約,任由對方買斷了自己的版權。

毒眸在觀察中外音樂人的版權糾紛時發現,海外音樂人或許是因為版權意識覺醒得早,通常很少有將自身詞曲版權也同時賣給公司的情況,但在中國,不少歌手在籤合同的時候,很容易一不小心就把自己的詞曲版權也授權出去了。
陸虎就曾在《快樂再出發》節目中透露,他獲得2007年《快樂男聲》長沙賽區冠軍後,公司給了他兩份合同,他沒多想,以為是冠軍待遇,當時內心還挺得意,到後來才意識到,那一份是詞曲授權合同。這意味着,在與前公司簽約期間,他創作的歌曲都以極低的價格一次性賣給了公司。
這些版權,到現在仍然沒有回到陸虎的手裏。2024年陸虎上音樂節的時候,唱起了自己早年間創作的歌曲《拾憶》,還要開玩笑和大家説,這首歌版權很貴的。

14歲寫出《靜止》的大張偉,組建了花兒樂隊,一家公司支付了10萬元與他們簽訂合同。但直到解約時大張偉才發現,不僅在這家公司發行的歌曲錄音製作者權不歸他所有,甚至連音樂作品著作權都是公司的。後來成名後,他曾嘗試去溝通是否可以授權演唱,公司開出了天價。後來大張偉在節目上重新編曲,公司還追到了流媒體平台,要求下架這首歌。逼得大張偉發微博大罵,“我真的已經TM煩了!”

當唱作歌手不享有版權
從上面的例子不難看出,很多歌手都是在自己還未成年的時候就與公司簽約。
與未成年人籤合約時通常需要監護人在場,但監護人也未必有清晰的法律認知,很容易被各種因素干擾。比如鄧紫棋就説,當年15歲簽約的時候,母親不懂英文,但公司卻給了一份全英文合同,全憑口述告知內容。
還有一些歌手,則是感念於大家的知遇之恩,就與“恩人”輕易地簽了合同。吳青峯與林暐哲簽約時,看他多少還有些光環,因為他曾參與自己最喜歡的女歌手之一楊乃文的專輯。而陸虎簽完後,甚至都不太好意思告訴大家,他以為這是節目組對他這位“冠軍”的特殊優待。

而在這之後,公司卻往往會利用他們這些心理,進行進一步的壓榨。鄧紫棋曾透露,公司未經她同意就搶注了“鄧紫棋”和其英文名“G.E.M”的商標。吳青峯與林暐哲鬧翻的導火索,也是林暐哲想與吳青峯再續約而不得,又發現他在節目裏唱了自己不知道的歌,進而指控他“隱藏創作”。
上述這兩個坑,是到今天即便已經有諸多案例在前,依然難以避免的。但關於社交媒體誕生前的錄音製作者權,是否還應該像上文所述的作者那樣,一次性賣斷給公司,在當下是一個值得商討的事情。
上文所述的歌手們,幾乎都成名於流媒體音樂與社交媒體出現之前的年代。在這一階段,音樂收益主要集中在唱片銷量、演唱會和授權三大塊,曝光渠道基本上只靠宣傳期是大量地上傳統媒體與線下表演,因此藝人對公司的依賴性較強,一次性把錄音製作者權,甚至是自己的音樂作品著作權交給公司,是一種用“資本換髮行”的邏輯。
但到了現在,音樂的生命週期是被拉長的,不僅限於宣傳期,擁有多種渠道可以在多次爆紅(短視頻、流媒體、音綜授權等等)。過去依賴公司做推廣,但現在,歌手們可以自己開直播、發短視頻,發社交媒體,有更多的方式可以宣傳自己。

而在流媒體和社交媒體上的曝光也決定了,錄音製品帶來的的播放收益是更高、更長久的。這時候歌手再選擇一次性賣斷,相當於是放棄了歌曲後續的長尾收益和自己的高溢價價值。
因此,版權價值體系在當下到了被重估的時候,歌手也需要坐上牌桌,攤開那張像潮汕牛肉部位圖般細緻的版權圖,一步步算清楚。保障自己作品的收益,才能為自己未來的創作提供更大的保障空間。
只要有更多歌手意識到這一點,前輩們的抗爭就有意義。
泰勒·斯威夫特在拿回自己的版權後,在INS發了長文陳述自己的心路歷程。長文的最後她説:“我也因這段旅程激發了行業內外的對話而備受鼓舞。每一次新藝術家為了爭取擁有自己的主權而重新談判合約時,我都深深地體會到這場抗爭的重要意義。”

吳青峯在和林暐哲打官司前,也問過律師:“能不能乾脆認輸、賠錢,當花錢學教訓?”但律師説:“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
至少現在,更多歌手意識到了自己有哪些權利不能讓渡。因為一旦讓渡,連巨星都要抗爭好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