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鵝通”被投訴誘導購買且拒絕退款 微店 有贊 千牛等上投訴榜_風聞
网经S-1小时前
近日,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台“電訴寶”接到用户投訴“小鵝通”誘導消費者購買且拒絕退款。
1月7日,陝西省的趙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在199元的課程助跑羣中自動轉發課程鏈接給消費者,導致消費者**在未簽訂合同且未接受課程的情況下被迫接受了課程內容。**小鵝通作為平台方,**在此次課程銷售過程中存在誘導購買且拒絕退款的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款,其訴求是要求小鵝通退還誘導購買的課程費用1980元。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八)款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等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應依法受到行政處罰。在此次事件中,該消費者購買課程後因個人原因不想繼續學習並申請退款,但教務人員以財務不在或直播課未結束為由拖延處理。**經多次溝通後,客服及教務人員失聯,未對其訴求作出回應。通過微信平台投訴後,對接人員稱該課程為特價課,無法退款。消費者認為,其既未簽訂所謂的權益保障合同,也未在平台進行課程學習,且在購買時主播未明確告知該課程無法退款,因此有權要求退款。然而,主播在表示去申請退款後便再無回應。
圖片來源:趙先生提供
該消費者認為,**其作為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希望相關部門能夠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督促該機構儘快處理退款事宜,維護其合法權益。
接到以上用户投訴後,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台相關人員,但截至發稿前,我們尚未收到來自被投訴平台的任何有關處理回覆。
根據“電訴寶”受理的數字零售的電商服務商領域用户有效投訴顯示(依據投訴量排行),小鵝通排名第四位,最新評級為“不予評級”。2025年至今同樣被投訴的電商服務商領域平台依次為:微店、有贊、千牛、微盟、店寶寶。
【案例一】用户投訴稱“小鵝通”退款維權困難 損害其合法權益
1月4日,江西省的歐陽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2024年12月22日在小鵝通直播平台購買了價格為19980元的“AI智能體高階成長營”網絡課程。然而,他在2024年12月27日通過該平台申請售後退款時,因課程質量問題遭遇維權困難。賣家以他已觀看部分課程為由,單方面折算退款金額,他認為這一行為侵犯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的權利。
歐陽先生指出,平台本應支持七天無理由退換貨,但他購買的產品既無法在直播App或平台查看訂單,也找不到售後處理通道,導致他無法通過合理合法途徑維權。他認為,平台的行為剝奪了消費者正常的維權權限和流程,損害了他的合法權益。
接到以上用户投訴後,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台相關人員,但截至發稿前,我們尚未收到來自被投訴平台的任何有關處理回覆。
【案例二】“小鵝通”被指涉及欺詐消費者且拒絕退款
2024年12月27日,黑龍江省的李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他在抖音平台觀看“眾達慕哥”(眾達傳媒老闆)的直播時,被宣傳內容吸引。對方聲稱可教授帶貨技巧並承諾“爆單”機會,李先生出於兼職賺錢目的,支付了99元參加三天直播課程。課程中,主講人通過展示公司實力、成功案例(疑似虛假圖片及數月前的錄播視頻)等方式強化説服力,使其心動後進一步繳納5980元升級服務,承諾包含“一對一陪跑”等指導。
然而實際體驗與宣傳嚴重不符:所謂“陪跑老師”幾乎無主動跟進,回覆消息嚴重滯後(隔日甚至更久),社羣內禁止學員自由交流。李先生髮現帶貨需自費投流且難以執行,僅學習部分課程後提出退款,但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諉,最終拒絕溝通。他認為“小鵝通”及關聯方存在欺詐行為,包括未清晰告知服務關鍵信息、誇大宣傳效果、誘導消費等,侵害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
接到以上用户投訴後,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台相關人員,但截至發稿前,我們尚未收到來自被投訴平台的任何有關處理回覆。
【案例三】“小鵝通”被指虛假宣傳 誆騙用户學費
2024年8月31日,山東省馬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2023年10月18日在遼寧鑫承教育諮詢有限公司報名了平面設計綜合課程,共計支付4800元費用。她反映該機構存在虛假宣傳、違規經營及超出經營範圍等問題。機構曾承諾學員完成課程後可獲得兼職機會並賺取可觀收入,同時提供接單渠道。然而,當馬女士完成部分課程後,嘗試通過機構提供的聯繫方式獲取接單資源時,發現無法聯繫到對方,其官方電話亦處於無法接通狀態。
馬女士陳述,報名時商家以"先交500元開班費,剩餘費用分期支付"的方式誘導她簽署協議。由於她本人為學生身份,在商家的勸説下選擇了分期付款,但現因無法承擔高額違約金而陷入困境。她希望相關部門能介入調查,協助協商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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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用户投訴稱 “一小鵝通”誤導消費者 涉及虛假宣傳和詐騙
2024年6月3日,廣東省李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小鵝通銷售的課程“KnowYourself實用心理助人課|新·萌芽計劃2.0”存在宣傳與實際服務不符的問題。她認為,該課程通過多種話術和手段誤導消費者,使其誤以為只需完成學習即可獲得兼職收入,從而誘導購買。
具體投訴內容如下:宣傳稱“0基礎入行”,但實際考核時卻要求填寫心理學相關背景信息;承諾“不踩紅線即可通過考核”,實則新增了對分析能力和表達能力的隱性要求;宣稱第二階段可免費入學,學完再選擇是否付費考試,但實際以考核不通過為由拒絕學員進入該階段;廣告中上崗率為50%-60%,實際通過率不足20%;第二階段入學考核原定為“面試”,後擅自改為“筆試”;承諾提供補考機會,但實際未履行;宣傳中的10次直播答疑僅完成9次。
李女士認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構成虛假宣傳和欺詐,導致其損失2990元。她要求商家依據該法第55條、第56條規定,按商品價格三倍進行賠償,並向監管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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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虛假宣傳? 用户投訴“小鵝通”拖延發貨
2023年9月10日,河北省蘇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2023年7月24日通過某直播帶貨平台的積分兑換活動,以"觀看直播時長累積積分加郵費"的方式兑換了一件服裝。該平台入駐商家採用"每日觀看直播滿1小時40分鐘,持續一個月可獲得兑換資格"的營銷模式吸引中老年消費者參與。然而截至投訴時,商家始終以"商品生產中"為由拖延發貨,未履行兑換承諾。蘇女士認為,自己已付出相應的時間成本完成平台要求,商家的行為涉嫌欺詐消費者。她要求平台立即督促商家履行發貨義務,維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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