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男性在婚後是否上交工資的問題,有幾個不同階段的演變_風聞
皇城根下刀笔吏-知名法律博主 -1小时前
中國男性在婚後是否上交工資的問題,有幾個不同階段的演變。
在封建社會,不存在這個問題。因為那會兒女性地位很低,沒有完整獨立的人格和財產權,不涉及工資上交的問題。女性講的是三從四德,夫為妻綱。
而且,那會兒是男性負責後代教育,所以古人講,子不教父之過。不是母之過,跟母親沒關係。
新中國政府在建立後,以及在建立前,開始搞婦女解放運動。
這個運動,持續的時間很長,大概至少有幾十年。
經過幾十年長期不懈的運動,提升婦女地位成了一件政治正確的事情。
講到這兒,先插一句。
婦女解放運動之所以能夠得到早期男性的支持,是因為很多男性也是受益者。大家可以去查一下資料,很多早期比較有名有地位的男性,藉着解放女性的名義,把髮妻拋棄,去追求愛情了。
在古代封建社會的規則下,髮妻是不能隨便拋棄的,如果髮妻沒有法定過錯的話。隨便拋棄髮妻,基本接近於大逆不道。但後來開始搞婦女解放運動,説包辦婚姻是封建糟粕,等等,這些老登男性們便開始心安理得的拋棄髮妻,跑出去追求別的女性,美其名曰追求愛情。
話説回來,經過幾十年的宣傳和運動,解放婦女和提升女性地位,成了一件政治正確的事情。在新中國政府成立後,頒佈的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內女性和男性具有同等的財產權利。
但在這個時候,產生了一個問題,即很多女性本身沒有收入。
男性有收入,但女性不一定有收入。
沒收入的話,你怎麼去享有同等的財產權利呢?
於是,一部分女性便要求老公把收入上交。如果不上交,便是不支持婦女解放運動,屬於政治不正確,可能會遭到批評。
當時是計劃經濟時代,男性的收入,主要來源於體制內。由於整個輿論,以及體制內,都是這樣一種思想,所以慢慢的,一部分男性開始把自己的收入,上交給女方。
如果不上交,體制內也可能會找這個男性談話,做思想工作,等等。
但這個階段的上交工資,本質上不是上交,而是財產共管。
女性在拿到老公的收入後,不是自顧自都花了,而是承擔了家庭掌門人和責任承擔者的角色。她們需要給男方攢錢,把收入都存起來,家庭開支要精打細算,以及要承擔雙方老人的贍養等義務,把公婆當作自己父母看待,等等。
有些男性慢慢接受了這樣一種方式,因為雖然他把收入交給了老婆,但是與此同時,他也卸去了一部分責任。有些男性會認為,這樣也挺好,我把收入都給你,自己則心安理得啥也不用管了。
還有一部分男性,把老婆管家庭財產的行為,當作自己的對外擋箭牌。
我在十幾年前,當時辦過一個案子,幾個合夥人鬧矛盾打官司。上了法庭後,開庭前各方開始爭吵,有個人問對方,説你為什麼要起訴,撕破臉呢。對方説,我也沒辦法啊,我老婆逼着我起訴的,不是我想起訴,是我老婆逼我的。
我老家江蘇的。記得在我小時候,這種説法不鮮見。
有的人為了避免被男性合夥人或者共事人抨擊,説他不講義氣,便會把老婆拿出來,説自己老婆太兇了,等等,我也是沒辦法。不是我不講義氣,而是家裏有兇妻,沒辦法。
這個模式到現在,之所以突然出現崩潰跡象,主要是因為女性變了。
因為以前的女性想要管錢,從本質上來説,她的行為仍然具有利他性,會與男方形成緊密的利益共同體。但現在的部分女性,卸去了自己的責任,甚至動不動提起離婚,想要分走男方的財產,失去了這種利他性。
導致部分男性覺得自己把錢給女方後,完全虧了。
部分女性在拿走男性的錢之後,不一定會願意多承擔家庭責任,也不一定會幫着男性攢錢,或者照顧男性的父母,把公婆當作自己父母看待。男性的錢給她之後,就是她的了。她想怎麼花,便可能花了。
甚至,女性還可能通過離婚,想着如何分走男性的財產。
大家可以去看一下數據,大多數的離婚,都是女性提起的。
在有些離婚案件中,男性也沒有什麼大的過錯。比如,在這個#男子稱婚後不交工資每週都被媳婦打# 話題詞案例中,這個男的沒有婚內過錯,但是由於不願上交工資,被老婆各種打,嫌棄,還要被提離婚。
從本質上來説,隨着女性地位提升,女性有了自己收入,女性對婚姻的忍耐閾值,已經大大降低。
以前結婚時,講究的是0.5+0.5=1,但現在部分女性不願做0.5,即不願放棄自己的個性,想要做完整的1,甚至有些可能要做1.5,忍耐閾值已經極為降低。
到了這個階段,男性發現,錢給出去後,就真的跟你沒有任何關係了。
當然,我也時不時看一些女性讀者的評論,基本上跟男性的評論,完全是兩個極端。
所以,我覺得後續的趨勢,基本比較明顯了,即婚姻這種形式,大概率會不斷走向小眾化。
男的覺得結婚後,虧。
女的覺得結婚後,虧。
當一項制度的主要參與方,都覺得進入這項制度後,自己會虧的話,則慢慢的,這項制度便沒人蔘與了。
我理解大概是這麼一個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