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以色列和伊朗之間的是非的複雜性_風聞
背山远行-无论山是否向我走来,我都背山远行昨天 22:18
談伊以雙方之間的是非,和巴以問題的是非不是一回事——在巴以雙方之間,如果上世紀最初階段還有些是非混亂或模糊的話,那最終以色列也是個慘無人道的侵略者,這不需要再多説。
國家間是非是有客觀評判標準的,在人類有共同前途和出路的既定共識下,誰將未來導向更難走向共同前途和出路,誰就是在犯錯誤,這就是我的是非評判標準。這個標準是科學的和客觀的。還需要説的是,任何意識形態,不管是公平正義的道德還是宗教理念,也無論是否被公認,都不可以是國家間是非的最終評判標準。
談是非,也必須涉及時間段,不同時間節點兩端的是非可能不同。從“伊斯蘭革命”到2025年6月13日以色列主動打擊伊朗之前,這是一個時間段(以下稱之為“第一階段”),之後至今的雙方衝突是屬於另一個時間段(以下稱之為“第二階段”),這兩個時間段我認為有不同的是非,這是有複雜性的。
先説第一階段。
伊朗,不僅不是五次中東戰爭的參與方,反而巴列維時期與以色列關係融洽,而與巴解組織關係並不好,並且伊朗與以色列相隔一千多公里,它原本就不是最初中東衝突當事方。但“伊斯蘭革命”之後,伊朗突然轉變為極端與以色列為死敵,甚至官方聲稱要“將以色列從地圖上抹去”,直接支持哈馬斯,精心構建了什葉派“抵抗之弧”,事實效果上早已超越了巴勒斯坦人民的反抗,而實在地威脅到了以色列的生存。而以色列,在1979之前從未損害過伊朗,在伊朗做出如此行為之後,至今也沒對等去主張要“將伊朗從地圖上抹去”。按我上述評判標準,這是個伊朗主動和單方面的錯誤。
伊朗扛旗反以、反美,事實上將巴以衝突擴大到黎巴嫩、敍利亞,直至現在的伊朗本土,將他人的衝突擴大和擴散,讓更多中東人捲入受害是無可爭辯的事實,並且伊朗的行為並不能讓巴勒斯坦人民的鬥爭越鬥越強,反而適得其反,讓他們的鬥爭在不當外來干預下更難找到以發展為核心的正確出路。從這個事實看,伊朗仍是在主動單方面犯錯誤。
伊朗在巴以問題上的作用,其實除了實力不濟之外,和美國在俄烏衝突上的作用是如出一轍的。
如果中國也用伊朗思路去選擇戰略,那就是這樣的:公開宣稱美國曆史上侵佔黃種人的土地完全非法,要“將美國從地圖上抹去”,並以此為核心拉幫結派構建抗美同盟。可以説,瘋子才會這麼幹。我們事實上的戰略選擇,則是以發展為核心的,我們的戰略是成功的,不管是自身發展還是反對霸權,而伊朗則是雙重失敗的,這個事實也很清楚。但伊朗硬是頂着美國西方壓力在這種錯誤戰略上一直堅持到現在,儘管很多其他東西都不得不妥協(和很多人理解的不同,這種被動妥協不是主動投降)。
在這個第一階段,伊朗單方面侵犯以色列的根本利益,而以色列在雙方關係上則是相當被動應對的,並且雙方的目標和手段不對等。伊朗傷害以色列的行為更多和更直接,以色列則側重不讓伊朗擁有核武器。這裏要説明,以色列更早擁有核武器的確是不應該的,但這原本也不是和伊朗有關的事。
所以,這階段雙方之間的是非是很清楚的,錯誤完全在伊朗一方。
再説第二階段。
伊朗長期頑固堅持錯誤去侵害以色列,當然要有應對辦法。但以色列卻是在有其他解決途徑和伊朗已經不再有能力繼續主動侵害以色列的前提下,非要採取直接軍事打擊手段和試圖拖美國下水,這不是個致力於合理解決問題的選擇,而是個致力於維護霸權的選擇。這個霸權的選擇已經給雙方帶來了災難性後果,還可能給包括雙方在內的中東帶來更糟糕的後果(包括核污染、核戰爭或生化戰爭),因而是非也是非常明確的,但卻與第一階段不同:犯錯誤的就是以色列而不是伊朗。
而伊朗,在第二階段的角色是雙重的,其一是反侵略和維護主權,其二,則是為自己長期的錯誤買單。它是受害者,但不是單純的受害者,它也從來都不是真正的反霸鬥士——目標不是,實效上更不是。
這兩個階段的是非中,相當多的人對第一階段認識完全錯誤,他們誤將巴以問題的是非無端嫁接到了伊以問題上,這會導致把很多相關結論搞錯。最重要的就是,伊朗現在的境遇裏包含自作自受的成分,應該付出的代價也許必須包括現政權垮台。我們可以在國際上伸張正義,但不可以讓犯錯誤者逃避後果,更不該代他們支付錯誤代價。而伊朗期待我們的,也應該就是我們為他們代為承擔後果。
從國家利益角度説,我們不可以掉入這種陷阱和泥潭,並且還要防止中東戰事升級和災難擴散,而伊朗現政權的命運,還是交給他們的真主為好,我們沒必要去過度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