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庫被淹3人遇難,暴雨天物業該不該通知挪車_風聞
哲就-43分钟前
來源 | 四環青年
作者 | 布丁
最近南方多地連降暴雨,部分城市遭受洪水襲擊,引發全國關注。
據紅星新聞消息,6月18日晚,湖南龍山縣遭遇極端強降雨天氣。當地龍嶺國際小區有業主反映,19日凌晨因車庫積水上漲太快,部分車主來不及撤離而失聯。
隨後,龍山縣調動力量抽水和排水,失聯的4名車主中,1人獲救,其他3人均已遇難。
暴雨天城市小區地庫被淹,近些年幾乎每年都會發生,也出現過人員溺亡的慘痛結局。龍山車主挪車事件也再次引發公眾討論,小區地庫何以在暴雨天成為“定時炸彈”?物業該不該通知挪車?
龍山這次暴雨有多大呢,據當地氣象部門統計,6月18日08時至19日08時,21個鄉鎮(街道)40個站點普降大雨,平均降水量達136.3毫米,其中一個鄉鎮以378.9毫米的降水量,刷新了湘西自治州24小時降水極值。
這場大雨導致整個龍山縣受災嚴重,道路塌方、橋樑垮塌,部分農村房屋被沖垮、農作物被淹。
據龍嶺國際一名業主透露,19日清晨6點左右,物業在其樓棟業主羣內發消息,通知所有業主去地庫挪車。但等她7點看到消息下去時,發現地庫已經完全被淹。

獲救女子
這名業主提到,在另一棟業主羣內,同一物業人員在凌晨3點16分就發來挪車消息。她質疑“為何兩棟樓之間發來挪車消息的時間差得如此之多”。還有小區居民稱,凌晨3點左右,小區保安就在樓棟外用喇叭喊大家挪車。
失聯的業主是何時進入地庫、是否是在物業通知之後,目前沒有詳細信息。因而業主挪車失聯和物業通知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還不好判斷。
不過,根據業主透露的信息,一種可能是,物業在半夜3點到6點之間分批通知挪車,早收到消息的業主,成功將車挪了出來,而後面被通知到的業主,伴隨着水位的快速上漲,進入地庫的危險指數陡然增加。
理想狀況下,物業通知挪車時,應該考慮車庫水位的變化,如果水位上漲過快,或超過某條線,就要明確禁止車主進入車庫。
不少網友提出,極端天氣下物業要做的,是想辦法堆高地庫出入口,防止大水倒灌,而不是半夜通知業主挪車。
這場罕見暴雨來臨前,當地有發過預警。但物業方面除了通知挪車,似乎沒看到實施其他搶險措施。
而站在物業的立場,讓不讓業主挪車,都是個問題。前兩年福州某小區,突降暴雨後地庫積水,有業主要下地庫挪車,被物業以“地庫剛放置防洪板”為由拒絕。後地庫持續進水,上百台車被淹報廢,有業主要求物業承擔賠償責任。

這種情況下,就非常考驗物業對地下車庫風險的認識,以及對極端天氣的應急響應能力。如果事前有詳細的處置預案,與業主達成共識,該不該通知挪車,就不會成為爭議點。
前面説了,各方信息尚不明朗,現在就指責物業失職,要為業主去世擔責,還為時尚早。根據以往案例,也有可能是附近河水暴漲,溢出河面,一下子湧入地下車庫。
比如去年7月,陝西寶雞突發極端暴雨,當地某臨河小區外有一段2米高、20多米長的防洪牆,被暴雨引發的泥石流沖毀,泥石流湧入地庫——像這種突發情況,物業很難預料到。
另外,該小區地庫是否存在設計上的缺陷,目前也不清楚。根據《地下車庫設計規範》,車庫需配備防水門檻、集水井及強排系統。
如果因排水能力不足(如管道口徑小、水泵數量少)或施工質量缺陷(如防水層不達標)導致進水,開發商需擔責。
網友爭議物業該不該通知挪車,在意的不只是物業要不要擔責,也包括極端天氣下,各方要怎麼應對。類似的悲劇發生過很多起,但很多地方似乎並未吸取教訓。
除了希望物業能有更科學的應對方案外,這起事故再次提醒普通人,錢財乃身外之物,生命最重要。
現在極端暴雨天氣越來越頻繁,地庫一旦進水會被迅速淹沒,根本沒時間逃離。再説了,絕大多數車都有保險,而且在全城內澇的情況下,把車挪到外面一樣被淹。
千萬別為了一輛車,讓自己陷入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