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的同意,可不可以撤銷?_風聞
任易-清华大学硕士-微信公众号「任易」58分钟前
蠢人犯蠢比惡人作惡更讓人噁心。比如在江西發生的《救護車跨省轉運重症患兒800公里收費2.8萬元》事件。
2025年4月8日19點,江西一名患兒病情危重,需從江西省兒童醫院緊急轉運至上海某醫院。由於院方無符合跨省轉運條件的救護車,經家屬請求,診治醫生聯繫了南昌贛醫醫院的救護車。
救護車司機與家屬溝通後,約定轉運費2.8萬元,並由江西省兒童醫院派出兩名醫護人員隨車護送,22點出發,凌晨5點到達,總行程800公里,攜帶並使用了ECMO(體外膜肺氧合)等急救設備。患兒最終轉危為安。
但是等到孩子順利救回來了,當爹媽的開始犯蠢,質疑救護車費用不合理了。事後家屬對收費金額、無發票明細、費用轉入個人賬户等問題提出質疑並投訴。

江西省衞健委介入調查後,於6月18日深夜發佈通報,認定救護車所有方南昌贛醫醫院存在收費不合理等問題,已責令其退回不合理收費,並暫停其醫療轉運服務。官方通報救護車跨省轉運收費2.8萬|救護車_新浪財經_新浪網[1]
這個行為堪稱現代版農夫與蛇。如果緊急醫療情況下的家屬同意跟進行時的性同意一樣可以隨時撤銷,那社會互信的基礎何在?
生命的成本
注意,這次的案例,跟平常的黑救護的情況是有不同的,包括家屬請求、醫生協調救護車、攜帶ECMO(移動式人工心肺機器)、兩名醫護陪同、深夜二十二點出發、凌晨五點到達、七小時跑了800公里、家屬預付14000定金等,都説明是這不是一次黑救護。

這是一次22點開始的大夜班,整整忙到凌晨5點?另外在轉運過程中能夠讓ECMO開機,就説明這很可能是專業的救護車;7小時跑800公里也是司機盡最大努力的速度,見《典型案例 ECMO ——“向上帝搶時間”-武漢亞洲心臟病醫院》
舉個最近的ECMO轉運例子,湖北省人民醫院在25年1月27日,也搞了一次移動ECMO從麻城緊急轉運到武漢並救治成功的病例,這難度很大,是值得大力宣傳的,但是轉運距離也僅僅只有140公里。

移動ECMO從麻城緊急轉運到武漢 53歲爆發性心肌炎女子奇蹟般得救[2]
湖北省人民醫院ICU主任接到聯盟共建單位的求助,患者心力衰竭並意識障礙,在麻城醫院ICU搶救,治療期間反覆出現惡性心律失常、心臟驟停,雖經心肺復甦等搶救措施恢復自主心律,但病情依舊危急。大劑量升壓藥難以維持循環,還伴有頻發室早、短陣室速,隨時有生命危險,急需轉院。
然後湖北人民醫院ICU科ECMO團隊連夜出發趕往麻城人民醫院,然後對患者進行股動脈、股靜脈穿刺,然後股動脈股靜脈置管、ECMO上機及試運行轉運呼吸機,再把患者帶回武漢的。

在90分鐘的轉運途中,ECMO團隊成員時刻緊盯患者生命體徵。

經過治療,患者病情逐漸好轉,4天后成功撤下ECMO,這是生命復甦的重要標誌;6天后患者神志恢復,成功撤下呼吸機,再次向生的方向邁進了一大步;繼續穩定治療4天后,患者順利出院。
這是合規的標準流程,救護車沒出省,醫院出人出救護車出ECMO,把病人接回來了並且治好了,皆大歡喜。那麼湖北人民醫院的救護車、ECMO、人工收費標準和夜班補助標準應該可以作為參考。
而ECMO設備一個很大的費用,何況還需要操作ECMO?這玩意會的人不多。舉個例子,2021年(注意這個年份),武漢(注意這個地點)肺科(注意這個科室)醫院在《市財政局關於做好2021年度市直部門決算 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3]》中寫了ICU全年ECMO病例只有9例。那你説一家醫院裏面有多少人會用ECMO呢?

好的,現在江西這位患者能復現武漢麻城的這個場景麼?首先是跨省了;第二是800公里的距離,上海的三甲醫院從來都是人滿為患的,會派出救護車帶上ECMO設備,加上三名醫護保障團隊第一時間開往江西嗎?不會的。
那麼江西的醫生,幫患兒家屬找車,把ECMO帶出醫院,説不定ECMO家屬還要繼續借用幾天,再緊急協調兩名醫護連夜轉運患兒,一路上還要盯着生命體徵及時調整,這個辛苦程度又怎麼説?
這兩萬八,真的很貴麼?在瑞士滑雪的時候,如果有遊客受傷,頂尖保險公司為投保者提供的直升機緊急轉運服務,一趟的成本應該要10-20萬了。
其實這件事的瑕疵,並不是貴不貴的事,而是救護車收費有沒有明細,有沒有發票的事。沒有明碼標價,沒有發票,如果官方(江西衞健委)不去認真調研,直接定性為黑救護車,那也是真的沒轍。
黑救護的確是搖錢樹
國內一直存在着黑轉運的情況,比如這篇2019年的報道《瘋狂的“黑救護” - 民主與法制時報[4]》,寫的就是黑救護的事兒。
因為緊迫性(生命攸關、信息不對稱、患者家屬焦灼)和稀缺性(沒有城市達到平均5萬人配一輛救護車水平)的問題,醫療系統之外的黑救護車一直就是搖錢樹一樣的,長期做一次性的生意。
在鄭州,刑滿釋放人員賈山組織黑社會性質團伙,建立27輛車的黑救護車隊,把守在鄭大一附院門口蹲活兒,把黑救護卡特爾化,形成單一競價機制,按照排號順序,每次僅有輪候拉活的車輛人員面對患者家屬進行談判開價,患者家屬既沒有價格參考又沒有選擇權,只能認宰。

在黑救護猖獗的時候,車主會以各種名頭坐地起價,好點的就按服務收錢比如開氧氣300,患者嘔吐60,一套被褥300,一次化痰120,如果轉運途中去世還要鞭炮錢;不要臉的就直接路邊停車坐地起價5000塊,看司機着急還是家屬着急。
賈山團伙還會PUA患者家屬,例如車隊已經壟斷鄭大一附院,家屬別無選擇,最終變相達到脅迫的結果。按10塊錢1公里計算,黑社會團隊抽5塊,司機留下5塊。
直到國家開展掃黑除惡了,黑救護才開始收斂,很多車都掛靠到民營醫院,開始規範化管理了。比如,明碼標價。

順序、大小、高低
按照某些【睿智】法律專家的説法,即便雙方事先“約定”了價格,但如果該約定是在患者處於危急狀態、信息嚴重不對等、缺乏議價能力的情況下作出的,其效力可能受到挑戰,也就是可以撤銷的。
大部分需要轉運到上級醫院的患者,都會處於危急狀態吧?那麼這些患者的同意都能撤銷麼?
關於信息嚴重不對等更是無稽之談,國內有明確的信息可查詢麼?我只看到《太原市非急救醫療轉送服務管理辦法》 ,裏面也明確這屬於市場調節價。
江西衞健委的通報中,只是強調了收費不合理,但是具體的不合理之處、金額以及法律依據並未在初步通報中説明,連裁判員都沒有對公眾説明價格的組成,那麼上哪裏去實現信息對等呢?
根據南昌120 急救中心官網收費標準,800KM往返是1600KM,按5.5元/KM估算,加上夜班加收20%,以及往返過路費,僅車的費用應該在1.15萬左右,還要再加上醫生出差、夜班和ECMO設備的費用。

但顯然南昌120急救中心只負責把病人拉到醫院,不會承擔已經入院病人的轉運服務,所以南昌的價格僅僅能作為參考,根本沒有公允價格。
關於患者缺乏議價能力更是笑話,患者可以自行打滴滴轉運、約救護車轉運,甚至直升機轉運,但是直升機費用10萬,有人願意選麼?
這件事情有救護車沒有明碼標價的問題,有搶救患者的緊迫性,有好心醫生主動提供規則之外幫助的情況,我們肯定要根據重要性大小和社會道德高低來確定評價順序的。
首先是救護車存在未明碼標價的行為。但是價格貴不貴的問題上,國內並沒有非急救病人自行轉運的醫療服務。如果要求嚴格明碼標價,照章辦事,那麼很可能根本沒有合規的救護車能夠把患兒送到上海。
着急的時候跪下來求人、治好了以後反手舉報,反咬一口,這是出爾反爾、過河拆橋的行為,這隻會寒了良心醫生的心。
家屬這種交了錢、治好了病又反悔的行為,可以理解為支付承諾是可以撤銷的,這將給醫療體系的運轉增加極大的阻力。
同樣道理的還有家屬在手術成功以後舉報飛刀的醫生,要求退回手術費。這同樣是過河拆橋,讓後來者無路可走得行為。
如果連X同意都可以撤銷,甚至女方主動採取上位,在反悔之後還能把男方送進牢裏(南昌錡振東案),那婚約可不可以撤銷呢?是不是隻有法律文書不可輕易撤銷?
人類社會是基於最初的信任而發展壯大的,所以如果口頭承諾和同意可以隨意撤銷,那麼誓言可不可以撤銷?「言必信、行必果」又算是什麼?背信棄義又算是什麼?司馬懿違背洛水之誓為什麼還要被罵數千年?
“同意可撤銷”的信任危機
這起事件的核心爭議,就是“同意”的邊界與效力問題。在緊急情況下,患者家屬為了挽救生命,往往會“不惜一切代價”同意服務方的條件。
但當危機解除,冷靜下來審視當初的“同意”,發現其中存在瑕疵,患者家屬的“同意”是否可以被取消?如果高價承諾可以被撤回,服務方還要被取消轉運權,社會上就不會再有這項服務了。
如果一味強調“契約精神”,無視緊急狀態下信息和地位的懸殊,可能會縱容黑救護;但如果像江西衞健委這樣,輕易允許事後撤銷同意,必然導致施救方因擔心“秋後算賬”而躺平,最終損害患者的生命。
就像彭宇案導致社會道德滑坡一樣,就像X同意可以撤銷導致男女之間互相提防一樣,個別蠢貨行為很可能破壞一個行業的信任基礎,導致良性互助的路徑被堵塞。

當醫生們不做不錯,做了有錯,只能嚴格遵守“規則”,不敢越雷池半步時,那些處於規則模糊地帶、急需變通救助的患者,他們的生命權就無法保障了。
如何在保護患者權益與鼓勵善意施救之間取得平衡,如何建立醫患之間的基礎信任關係,是目前最大的挑戰,也是最關鍵的問題,而不是救護車有沒有明碼標價。
在生命與規則之間尋求平衡
這次非急救轉運的救護車費事件,一方面反映出當前醫療服務體系中,尤其是在市場化運作的諸多痛點:定價機制不透明、監管存在盲區、行業標準不統一,以及緊急情況下雙方權利義務的失衡;
但最重要的是,官方認定的“不合理收費”,為患者挽回了部分經濟損失,也對違規行為敲響了警鐘,卻摧毀了行業內的信任基礎。
雖然我一直嘲諷既要又要還要,但如何建立一個既能保障生命通道暢通,又能讓施救者安心施救,同時保護患者權益的長效機制,還是需要政府、行業協會、醫療機構、法律界以及公眾的共同努力。
明確跨省轉運、特殊設備使用的收費標準,加強對民營醫療轉運機構的資質審核與日常監管,暢通投訴與維權渠道是必然的,但是對於規則模糊地帶、緊急情況之下的“同意”的法律效力與倫理邊界,才是在這個事件中需要徹底討論清楚的。
希望每一條生命都能在需要時,得到及時、合理、有尊嚴的救助,而不是救了一條命,寒了萬顆心。
蠢人犯蠢比惡人作惡更讓人噁心。
參考資料
[1]
官方通報救護車跨省轉運收費2.8萬|救護車_新浪財經_新浪網: 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5-06-18/doc-infappty7878853.shtml?froms=ggmp
[2]
移動ECMO從麻城緊急轉運到武漢 53歲爆發性心肌炎女子奇蹟般得救: https://www.rmhospital.com/article/id/13446.html
[3]
市財政局關於做好2021年度市直部門決算 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https://wjw.wuhan.gov.cn/zwgk_28/fdzdgknr/czxx/bmjs/202309/P020230919705189919189.pdf
[4]
瘋狂的“黑救護” - 民主與法制時報: http://e.mzyfz.org.cn/paper/1330/paper_32941_76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