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年輕人多點寬容和同理心,別擋人路毀人前程_風聞
我的天空123-2小时前
我一直覺得,社會對待人特別是對年輕人要有必要的寬容和同理心,不要擋年輕人的路,不要往死裏整人。
説説我親身經歷吧。
説起來,退休前我曾是一家單位的頭頭。我們是個專業技術性比較強的單位,還有大量涉外業務,所以單位機關專編有一個翻譯室。翻譯室裏有十多位各語種的專業翻譯人員供職。我們單位在北京也應該算是個不錯的單位,算是體制內,基本上無丟飯碗之虞,出國工作的機會很多,這些年效益也很不錯,收入比較好。當然,在這樣的單位也不容易,混日子是不行的,成年累月加班、出差,業績壓力也非常大。但翻譯室是特殊部門,沒啥業績壓力,把翻譯工作做好就行,工作相對簡單而輕鬆;高級翻譯算是特殊人才,待遇不錯旱澇保收,還可以住進單位的公寓——這在北京可是很難得。所以,求職者趨之若鶩。我們的高翻,全都是國內外名校高翻專業的碩士博士研究生畢業,都是通過極嚴格考試錄取的。我們的翻譯,論翻譯業務能力不比外交部商務部等大部委的高翻們差,都可擔負最高等級的翻譯任務。她們沒能進入外交部商務部等大單位而進我們單位,完全是因為專業之外的公務員考試把她們擋住了,而進我們單位不用考那麼多,我們主要考翻譯專業能力外加看學歷。有名額時,名校畢業、翻譯業務水平高、考試合格就行。
從任何標準看,我們單位都是一家很有吸引力的單位。但是,北京是什麼地方?你官大,比你官大的人海了去了;你單位好,比你單位更好的單位也有的是。所以,雖然我們單位各方面看不錯,但上千人的單位,每年也總有若干人跳槽,而且跳槽的人通常都是比較有本事的。這也不奇怪,這山望着那山高嘛。所以,對特殊人才入職我們都是有專門規定的,入職者都要籤承諾書還要公證,承諾入職後8年內不得離職,否則,要賠一大筆錢不説,還有其他懲戒措施。
但每年還是有人離職。
某一年,翻譯室的一位高翻要求跳槽。小姑娘是北京某名校英語高翻專業碩士畢業,業務能力非常好,剛入職沒幾年,30歲了還沒結婚。她瞞着單位偷偷報考了中央某大部委的公務員,筆試面試全過了。到了人家要政審、調檔的階段,瞞不住了,才報告翻譯室領導,室主任一聽大事不好,轉身報告了人事部,還報告了單位主管翻譯室的副總。
副總和人事部當然不同意放人。
高翻們入職時都簽有最低工作年限承諾書,小姑娘還沒達到年限。她想毀約可不僅僅是個賠十幾萬元錢的問題:她不是什麼都不要了辭職,她要去的是中央部委,進中央部委必須要政審要調檔,必須體制對體制走正式調動手續,只要我們不接待對方政審,不發檔案不給她辦手續,那她篤定是走不了的。
小姑娘這下急了,到處找人説情。但説情也沒有用。小姑娘自己是學生出身,人挺老實,除了翻譯業務十分精通外生活中寡言少語不會交際;她的父母是內地某小城市的中學老師,也沒啥過硬關係。她們家到處託人找的關係説情,但根本説到不了我這一層。這姑娘我是認識的,但不熟,她跟我隔了好幾層呢,除了工作時做翻譯,平時在辦公樓偶遇到我時她頭都不敢抬,平時沒打過什麼交道。但這次她也是急了眼,有一天顯然是鼓起很大的勇氣直接闖進了我的辦公室。但到了辦公室裏她也説不出啥,就是哭器啼啼。
我批評了她,指出她不該不以單位允許違反承諾去考公務員,然後我説:你不用哭也不用求,你真想走的話我同意你走。這一下子把她驚呆了。
在單位黨委會上研究到她調動的問題時,我也表明了我的態度:讓她走,按規定交罰金就是,我們單位也不缺少她一個人,她都考上了,何必攔年輕人的路!最後她順利去了那個中央部委。整個過程,我沒收過她家一分錢的禮,也沒任何我得罪不起的關係來跟我説情。**我就是覺得,人要有同理心,對年輕人要有必要的寬容,不要擋年輕人的路。**人家有了更好的發展機會,都考上了,我們單位又不是少了這個人不行,何必擋人家的路呢?回想起來,這樣的事我一生中辦過多次:下面的年輕人要讀研究生、要去海外留學需要單位出證明和簽定,或者在外單位找到更好的工作機會,我從來都是給綠燈,從來沒有阻攔過人家。年輕人犯了錯誤,查明犯錯事實嚴格依法依規實事求是處理,不搞寬大無邊也絕不上綱上限往死裏整人家。
我自己一生走過來,有好幾次面臨這樣的關節點:80年代大學畢業,在體制內基層單位工作,工作一段時間覺得沒意思,於是自己爭取得到了更好發展的機會,去上研究生去留學去更高層單位,以便人生可以往上跳躍;每到這種時候,原單位領導其實都是可以不同意我走的——那時候體制內管理更死板,領導不讓你走那麼你一點辦法都沒有——但我每次都遇到了好領導,人家都覺得的,何必為難年輕人呢?年輕人能得到更好的學習機會、能到更好的單位工作,這於年輕人個人發展是好事、於國家也是好事,何必擋人家的路呢?所以每次我都走得很順利。現在回想起來,我還是很感激在關鍵時候沒有為難我放我走老領導,他們多數都已經不在了。人生的機遇稍好縱即逝,沒有這些老領導愛惜年輕人一路給我綠燈,我只怕一輩子都會窩在起點的小地方當個小職員呢。
現在我掌權了,能決定別人的命運了,我怎麼能去擋年輕人的路?年輕人將來會怎樣發展我不知道,但我力求不在我這樣耽誤他們。我不擔心有本事的人都走了。如果有本事的人都棄我而去,那隻説明我無能。並且,真有本事的人到更高更好的地方發展,這也是為國家輸送人才——人得這樣想問題。舊的去了新的還會來,我把我的事辦好,不愁沒人來、不愁優秀人才留不住。我在單位主事,不敢説樣樣都做得好,但有一條我一直堅持:就是給年輕人機會——給他們爭取好的學習機會、給肯幹能幹的年輕人挑重擔負重責的平台,讓他們早成才早出頭:我們單位數十個海外項目的負責人,都是三十來歲的年輕人,最年輕的海外項目一把手才28歲,管着海外中外員工幾百號人很大一攤事,而且乾得很好。對於另有出路的人,我從不攔着,放人家走,祝人家前程似錦。
另外,我覺得我也是做父親的人,我也有兒女,人要有同理心,如果我的兒女在職業生涯中也遇到這種事情,你會希望他們單位的領導如何做決定呢?
**以同理心給予年輕人必要的寬容,別擋別人的路。由此我就想到近兩年出名的蒙古族青年女賞那爾那茜。**評價一個演員,關鍵是看她表演怎麼樣。何必為難一個才出道而且有點才華的年輕人呢?
人小小年紀出了名,於是就招人嫉妒招人恨。古往今來這種事情多了去了。
接受教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那爾那茜出生在內蒙、户口在內蒙,她從小隨父母在北京生活,在北京上小學中學,符合北京市關於在京外地務工人員子女在京就學的政策規定,這有錯嗎?按北京市政策規定,那爾那茜這樣沒有北京户口的孩子,可以在北京上小學中學,但不能在北京參加高考,她只能回户口所在地呼和浩特參加高考,人家也服從政策規定也回去了,這有錯嗎?人家真真正正一點不摻假完成了中學教育,參加高考成績合格被高校錄取,這有錯嗎?有錯也是政策的錯!
保證孩子受教育權利應該是優先原則。在政策出毛病的時候,維護孩子受教育權利才是最重要的。我認為,**只要高考成績是實打實的,其他都不是事兒!**有錯也不是她一個小孩的錯,有必要往死裏整個小姑娘毀人家的前途嗎?
至於委培後又出國學習沒回內蒙工作,按協議規定的解約條款處理就是了。**委培不是賣身為奴,某一方想法改變了,按協議規定的條件解約即可。**憑什麼她就一定必須回內蒙工作?哪條法律規定的?
人紅是非多,看你紅了,就要想法黑你;看你過得好過得風光,有機會就要把你拉下來,這是人性的陰暗!不能什麼都由着“廣大網民”性子來。我覺得,對那爾那茜的事,不能按着網絡上叫得最歡的“廣大網民”們牆倒眾人推落井下石往死裏整人的邏輯走,要依法依規,也要有同理心,更要實事求是,畢竟培養一個有才華的少數民族青年演員不容易。
**這種事,真要講點同理心:**那爾那茜的遭遇,其實是億萬外地務工人員子女都會面臨的不平之事:如果你是個“北漂”打工人,你的兒女隨你在北京上小學中學,可他們沒有北京户口,必須回户籍地參加高考,可他們沒在户籍地上過學沒有當地學校的學籍,這種情況下你也會認為你的兒女沒資格做為應屆生參加高考嗎?如果你的兒女考上了名牌高校的委培生,畢業後他們在北京上海得到了更好的發展機會,你會堅持要求他們放棄那機會回你們的小縣城嗎?
把那爾那茜拉下來,對你有什麼好處?把她拉下來,你就能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