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梁實秋為何不以侵犯名譽權起訴魯迅?_風聞
虎落平阳-8小时前
梁實秋為何不以侵犯名譽權起訴魯迅?
金新
剛抽出身來為高考考完一身輕鬆的高考學子開趣味性文學史講座,民國時期有一件繞不過去的事,如題。

梁實秋與魯迅在 20 世紀 30 年代的那場文學論爭歷時8年。論爭源於 1927 年,方從美國學成歸國的梁實秋發表了《盧梭論女子教育》,認為文學最重要的是體現人性,對盧梭進行了批判。魯迅最不能容忍偶像被否定,遂寫了《盧梭與胃口》《文學和出汗》等文進行回應。此後,兩人因對翻譯的不同看法你一槍我一劍矛盾更為激化。1930 年 2 月,馮乃超在《拓荒者》第2期上發表《階級社會的藝術》,批駁梁實秋《文學是有階級性的嗎》一文中的主張,稱梁實秋是 “資本家的走狗”。梁實秋以《“資本家的走狗”》答覆。魯迅隨後寫了《“喪家的”“資本家的乏走狗”》,將論爭推向精彩高潮。

那場論爭是中國現代文學史上的重要事件,激烈筆戰之際,梁實秋被魯迅批得“狗血噴頭”,但梁實秋始終未通過法律途徑起訴魯迅侵犯名譽權。有人説那是因為民國時期的法律裏沒有“名譽權”保護條款。此言差矣!
民國時期怎麼會沒有名譽權保護條款?彼時該條款的形成分為三個階段:《大清民律草案》的奠基(1911 年)、《民國民律草案》的體系調整(1925-1926 年)、《中華民國民法》的間接保護(1929-1931 年)。南京國民政府頒佈的《中華民國民法》最終完成名譽權保護的體系化構建,其核心特點是通過侵權責任實現間接保護:第 184 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該條款通過“權利”與“利益”的雙重保護,將名譽納入侵權責任客體。
其實,梁實秋始終未通過法律途徑起訴魯迅侵犯名譽權,原因大概有三。
一乃文人傳統使然。
文人論爭向有“筆戰”邏輯,民國文人具有“論爭倫理”。20 世紀早期的中國文壇,知識分子更傾向於通過文章交鋒解決觀點分歧,形成了“以筆為戈”的論爭傳統。起訴法律被視為“非文人手段”,會損害自身在學界的聲譽。梁實秋與魯迅的論爭本質上是文學觀念的衝突,而非個人恩怨。梁實秋曾在《新月》等刊物發表《文學是有階級性的嗎?》等文章,以學術辯論回應魯迅的批判,更符合當時文人的 “論爭體面”。魯迅的文章雖語言尖鋭,但核心是批判梁實秋的政治立場和文學主張,而非針對其個人人格或品德。在民國文人語境中,此類 “觀點批判” 被視為論爭的正常範疇,若上升到法層面,可能被視為 “小題大做”。

二乃容忍義務使然。
作為知名文人,梁實秋與魯迅均屬於公眾人物,在輿論場中亟需對合理批評保持更高容忍度。假如因學術論爭起訴,可能被視為缺乏雅量,反而損害自身公眾形象。梁實秋在晚年回憶錄《槐園夢憶》及散文中,雖提及與魯迅的論爭,但始終以“文學觀點分歧”來概括,從未提及“名譽受損”或“法律起訴”的想法。他更強調雙方“立場不同,而非私怨”。當時文壇對兩人的論爭多視為 “學術流派之爭”,如胡適等自由主義知識分子雖支持梁實秋,卻也未倡導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左翼作家則將魯迅的批判視為 “文化鬥爭”,進一步弱化了法律解決的可能性:文學問題不能法律解決,正如法律問題不能文學解決一樣。

三乃名人身價使然。
梁實秋是中國現代文學史上兼具創作、翻譯與學術研究多重身份的重要人物,文學成就橫跨散文、翻譯、文學批評等領域。其相較於魯迅的批判性、周作人 隱逸風的散文更關注世俗生活的詩意挖掘,以 “中年心態” 的智慧消解激進,強調 “文學應表現普遍的人性”。其從 1930 年代開始以 “信雅達” 為原則翻譯《莎士比亞全集》,成為中國翻譯史上首個完整的莎翁作品集,填補了中國莎學研究的空白。其作為白璧德新人文主義的中國傳人在《文學的紀律》(1924 年)等論著中主張文學應恪守 “理性” 與 “秩序”,反對過度浪漫主義與功利主義,這一理論雖與魯迅等左翼作家的 “革命文學” 主張形成論爭,但為現代文學批評提供了多元視角。梁實秋非常清楚,像他這樣名聞遐邇的人魯迅無論如何都是“罵”不倒的!

“文人傳統使然”與“容忍義務使然”屬於客觀原因;“名人身價使然”屬於主觀原因。
收錄於《二心集》的《“喪家的”“資本家的乏走狗”》是中國現代文學史上論戰性雜文的典範,文章以犀利的筆觸和嚴密的邏輯,對梁實秋的階級立場和文藝主張進行了深刻批判。

駁斥“無主子論”。梁實秋聲稱 “不知道自己屬於哪個階級”,更 “不知道自己的主子是誰”,試圖以 “中立”者姿態來標榜文藝獨立性;魯迅一針見血指出,“資本家的走狗” 的本質不是在於是否 “知道主子是誰”,而是 在於其行為是否為資產階級服務,即使 “無人豢養,餓的精瘦,變成野狗了,但還是遇見所有的闊人都馴良,遇見所有的窮人都狂吠”,這種 “喪家” 狀態恰恰説明其階級本能的頑固性。
剖析“資本家的走狗”。魯迅以 “資產者養的走狗” 為類比,指出梁實秋的文藝主張本質上是為資產階級意識形態辯護。梁實秋批評無產階級文學 “拿階級的大帽子來壓人”,實則是掩蓋資產階級對文學話語權的壟斷;魯迅戲稱梁實秋 “雖然是狗,又很像貓,折中,公允,調和,平正之狀可掬”,揭露其 “正人君子”面具下的階級偏見,“遇見所有的闊人都馴良”,諷刺其對資產階級的諂媚。
界定“乏走狗”。魯迅指出,梁實秋在論爭中除了 “冷嘲熱諷”“造謠誣衊”外,已無實質理論武器,其手段 “不過是‘乏’罷了”。這一界定不僅否定了其理論合法性,而且揭露了其論爭手段的低下:從 “理論批判” 墮落為人身攻擊,標誌着立場的潰敗。

《“喪家的”“資本家的乏走狗”》不免“罵”的成分,但絕無“詆譭”。蓋因“罵”是低強度的語言衝突,側重於情緒宣泄;“詆譭”是高強度的名譽侵權,側重於蓄意破壞。
唯如斯,新中國成立後,《“喪家的”“資本家的乏走狗”》一文雖使用了“資本家的乏走狗”這一稱呼,國家教育部下屬的人民教育出版社還是將這篇與“狗”相關的雜文收入高中《語文》課本,讓幾代人,讓上千萬上億的學生閲讀,因為閲讀文學批評、學術爭辯、輿論監督之類文章,必須把對某人觀點和立場的批評甚至批判與某人的人格、名譽區分開來,這是學術界的常識。
筆者曾在舊作《文學大師的標準是什麼》一文裏提及:“愛因斯坦曾説:‘宇宙應該是和諧的!’自然科學的‘和諧’大約指規律之間的‘各抱地勢,鈎心鬥角’,社會科學的‘和諧’大抵指多元思想文化之間的相互寬容。魯迅與梁實秋‘道不謀,不相合’,但並不妨害他們走自己的路的同時均成為文學大師。要知道,梁實秋雖為‘喪家的’‘資本家的乏走狗’,可他的閒適散文卻創中國散文發行量之最。”
假如梁實秋將魯迅以侵犯名譽權告上民國法庭會怎樣?
好在粱公是君子,好在歷史沒有假如。
匆匆於2025年6月25日12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