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詹朝霞:《涉税規定》將有效遏制平台內經營者偷逃税亂象_風聞
网经S-49分钟前
6月20日,《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税信息報送規定》(簡稱《規定》)公佈並施行,旨在規範互聯網平台企業向税務機關報送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涉税信息,提升税收服務與管理效能,保護納税人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統一的税收環境,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佈電商快評。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詹朝霞律師表示:
近日,《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税信息報送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出台,《規定》為維護平台經濟健康有序良好地運作,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有着重大的積極意義,但該規定有可能加重平台的運營負擔,在現有的制度框架下,平台運營者應該着重學習該規定,做好税務合規,避免因不知道不懂不理解而被處以行政處罰。
《規定》明確了報送主體為電子商務法規定的各類平台經營者,並明確了應將平台內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涉税信息(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主動報送,明確了報送時間節點為每季度終了的次月內,平台還應對報送信息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平台未按規定期限報送、瞞報謊報漏報或拒絕報送都將受到行政處罰,嚴重的可能面臨停業整頓。
事實上,我國電子商務法很早就規定了平台報送平台內經營者的涉税信息是其法定義務,我們可以很形象地稱平台為税收徵管的**“流動哨所”。**
長時間以來,因平台經濟發展迅猛且更新迭代快,種類非常繁多,税收問題始終困擾着税務機構,此次報送主體不僅涵蓋境內常見的“京東”“淘寶”等超大型平台,還包括小紅書、抖音以及眾多為網絡交易活動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佈等營利性服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例如遊戲運營平台或提供家政服務的58到家、二手貨買賣的鬥魚等各類型的平台。當然還包括在我國境內運營的海外各類互聯網平台,這些平台只要在中國境內為網絡交易活動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佈等營利性服務的,就受《規定》的約束,應嚴格執行《規定》。
被報送信息的主體包括各類網點店主、MCN機構、網絡主播、服務機構以及各類通過互聯網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其他各類主體;所報送的涉税信息包括從業人員的個人信息以及收入信息,例如銷售收入、勞務收入、佣金收入、打賞收入、廣告收入、銷售分成收入、信息服務收入及各類收入,且將規範全部涉税信息的數據口徑和標準,為進一步通過大數據實施税收徵管做好準備。
《規定》出台將有效遏制平台內經營者偷逃税的亂象,將有效打擊各類偷逃税行為,並能在線即時對各類應税行為進行監管,維護平台經濟的健康有序地發展,進一步促進互聯網經濟的繁榮。
建議各地税收主管機關在落實《規定》時,應兼顧平台運營的各類挑戰和成本,採取更人性化的方式方法和措施,幫助平台企業穩定有序地執行《規定》,切忌以罰代管。
建議《規定》進一步明確如在中國境內運營、平台服務器在境內,但商家貨物或服務銷售至海外是否屬於應報送信息範圍。
**專家介紹:**詹朝霞,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律師、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