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還手即互毆”時代終結——權利保障升級,法治文明邁入新階段_風聞
吴金光-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理事-49分钟前

引言2025年1月1日,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正式實施,這是該法施行近20年來的首次重大調整。此次修訂以公民權利保障為核心,顛覆了過往執法中“被打還手即互毆”的機械認定邏輯,重新釐清正當防衞邊界,同時強化對弱勢羣體及個人信息的保護。這一變革意味着我國社會治理從“維穩優先”向“權利本位”的深刻轉型。
一、正當防衞認定:打破“還手即互毆”的司法困局
1. 防衞權明晰化
舊規侷限:過往實踐中,受害人遭毆打後還手常被認定為“互毆”,導致受害者反受處罰,變相壓制自衞權。
新法突破:新法明確要求執法機關結合情境審查防衞意圖。若還手行為旨在制止不法侵害,且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如未造成對方輕傷以上後果),則屬正當防衞,不承擔治安責任。
2. 實踐操作指引
證據優先:公安機關需調取監控錄像、證人證言等,綜合判斷侵害緊迫性、防衞適時性。
免責範圍擴展:對持續毆打、多人圍毆等情形,受害人適度反擊均受法律保護,避免“只能捱打不能自衞”的悖論。
案例啓示:如遭醉酒者無故毆打後推搡致其跌倒(未受傷),新法下不認定為違法;但若持械反擊致人骨折,則可能屬防衞過當。
二、權利保障升級:新法覆蓋社會痛點領域
除防衞權外,修訂案將多項民生關切納入法治框架:
1. 弱勢羣體專項保護
新增對監護、看護關係中 虐待幼老病殘人員 的處罰條款,填補家庭及養老機構監管空白。
2. 信息安全強化
將 非法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列為侵犯財產權利行為,呼應數字經濟時代隱私保護需求。
3. 行業監管從嚴
娛樂場所、易製毒化學品經營者若 違規登記信息或非法生產,將面臨更高處罰力度,遏制犯罪源頭。
三、立法邏輯轉變:從“管理”到“治理”的躍升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指出,此次修訂遵循三大原則:
1. 權利平衡:兼顧執法效率與公民自衞權,避免“一刀切”式執法。
2. 問題導向:針對校園欺凌、監護虐待、信息泄露等新型社會風險精準立法。
3. 程序正義:要求公安機關對防衞情節的認定需經嚴格調查,減少自由裁量權濫用。
結語:新法背後的社會治理新思維
此次修訂不僅是條文更新,更是法治價值觀的重塑:
- 對個體:賦予公民合理自衞的底氣,破除“誰受傷誰有理”的畸形邏輯;
- 對社會:通過監護責任壓實、信息保護強化,構築更安全的公共環境;
- 對執法者:推動執法從“簡單化歸責”轉向“精細化裁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隨着新法落地,“正當防衞”不再僅是刑法概念,更將成為治安領域的常態權利,標誌着中國法治文明向“以人為本”的實質性跨越。
附:公民應對指南若遭遇侵害,建議:
1. 優先避險並報警,避免衝突升級;
2. 確需防衞時,以制止侵害為限,避免持械或攻擊要害;
3. 保留現場視頻、傷情鑑定等證據。
注:本文法律條款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説明及權威解讀,具體案例適用以司法機關裁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