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女性主義變成“厭男”:男性都是加害者、女性都是受害者?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1分钟前
社會學理論大缸
2025年06月28日 19:21:03
文/陳昭如 按語/冷靜
一言不合,就搞性別對立?
最近幾年,隨着女性主義思潮在國內的傳播,很多性別議題開始進入公共討論。這種討論本身很有價值,但我發現一個有意思的現象——但凡討論到性別,評論區總是刀光劍影。“普信男”、“女拳”之類的標籤滿天飛,好像不站隊就不會説話了。
想一想,現在的性別討論越來越像在“找壞人”、“貼標籤”:
• 職場歧視?一定是男老闆欺壓女員工;
• 家庭暴力?男性都是潛在施暴者;
• 情感糾紛?一定是渣男的錯。
這些討論似乎都在套用同一個模板:男性=加害者,女性=受害者。但事實真是如此嗎?我們是不是忘記了,職場也有“百度某女副總”、“格力某女總裁”的爹味管理,也忽略了女性對男性、女性對女性壓迫的可能…
實際上,這種二元劃分的思維模式正在遮蔽問題的複雜性。我們選擇性忽視那些關係中強勢的女性,也很少討論男性可能遭遇的傷害。當“受害者中心敍事”成為某種政治正確時,我們是否在製造新的不公?那些被排除在這套敍事之外的男性受害者,他們的聲音應該被聽到嗎?

*該書作者喬安娜·伯克(圖源:網絡)
所以,我特別想分享一本新書——倫敦大學教授喬安娜·伯克(Joanna Bourke)的新著《恥辱:一部性暴力的全球史》就是在反思這個問題。在作者看來,這種“男加害、女受害”的框架,不僅常常與事實不符,而且對男性和對女性都非常不利,因為它會讓我們漠視男性等性別羣體的受害經驗,也無法公平地呈現女性面對的多重脆弱性——傷害女性的,又豈止是男性呢?
下面,是這本新書的書評和推介。


性暴力,都是男人加害的?
性暴力是什麼?如何定義性暴力的內容?
一般來説,性暴力是指“非合意的性活動”,通過強暴、脅迫、恐嚇等手段的強制性行為,就算是性暴力。這樣的概念看似明確,卻可能出現認定上的困難,例如丈夫以暴力逼迫妻子就範的婚內性行為,算不算性暴力?
要解答這些問題並不容易,因為性暴力不是普世經驗,也不是單純的暴力行為,它在特定文化與時間有不同的指涉概念。長期以來,相關論述多着重性暴力的相似性而忽略了差異性,甚至陷入西方中心主義的偏見(例如“非洲的父權文化”“性暴力的東方化”),造成看待性暴力角度的偏誤,難以掌握問題的多樣性和複雜性。

*(圖源:網絡)
《恥辱:一部性暴力的全球史》援引全球各地歷史與文化案例與理論,解釋性暴力為何不只是外在的施暴行為,而是文化建構下的產物。例如:南蘇丹女性受害者保持沉默,是為了避免歸還龐大聘禮;尼泊爾受害者拒絕接受協助,是基於前世因果業報的信仰;意大利羅姆男性被污名化為強暴犯,是右翼政治人物的刻意炒作。
全書通過大量實例的分析,指出在思考性暴力時,必須同時考量性別、種族、階級、宗教、制度、習俗、意識形態等因素的交互影響,方能理解性暴力的本質。
作者喬安娜·伯克特別以南非為例,説明某些羣體受害比例偏高不只是天生性別使然,而是兼具種族、性認同、國家政策等多重脆弱性,並提出“受害經驗不是單純對脆弱性的反應,而是會‘創造’出脆弱性”的觀點,極具參考價值。

“受害者中心敍事”的二次傷害
作者對既有相關論述的質疑是顯而易見的,而我以為這樣的質疑是來自“以受害者為中心”的立場。她批評揭露性報道及觀點無助於解決問題,反而是鞏固了既定的刻板印象,例如海地、印度男性常被西方世界標籤為“暴力黑人”,遭到全面的污名化。
她指名部分學者為了追求與受害者無關的個人目標,以權威之姿強行挪用受害者的創傷,恐怕存在倫理上的高度風險。她抨擊自動將女性、未成年、黑人列入高風險族羣的常見假設,不僅強化了受害者弱者的形象,也漠視了男性等性別羣體的受害經驗。她懷疑“聆聽受害者的呼聲”在哲學及實務層面都可能剝奪他們的能動性,甚至造成二次傷害。

*MeToo運動(圖源:網絡)
另外,作者指出承認“順性別”男性經常是加害人,不代表就可以忽略他們受害的事實,真是非常重要的提醒。她縝密鋪排文獻及研究作為佐證,説明對陽剛特質的扭曲(例如:天性暴力、隨時充滿性慾),以及否認男性受害的經驗,導致男性受害人數普遍被低估,而“他們在社會里享有的優勢地位,卻也正是導致他們遭受的性虐被人漠視的原因”。
令人震撼的是,書中提及紀錄片《男性在武裝衝突當中遭受的強暴》在烏干達放映時,遭到國際救援組織的阻擋。另外,90年代美國仍有37%的機構不願救助男性受害者,兩者都是擔心提供男性受害者協助與支持,會瓜分女性受害者享有的資源,這讓作者痛斥:“痛罵男性無助於我們理解具備攻擊性的性接觸所帶有的複雜性,更是絕對無助於和成年與未成年男性從事建設性的對話。”她甘犯眾怒,直指性別本質論者及維權者不自覺陷入的道德困境,發人深省。

*(圖源:網絡)
接續上述觀點,作者認為強調“男加害/女受害”的論述,不只是錯解了性別特質,也忽略了女性加害者的事實,並以美國反恐、盧旺達、塞拉利昂與烏干達的內戰作為佐證。遺憾的是,維權及慈善團體卻避而不談,因為“捐款人都熱衷於資助支持強姦受害者的項目,但無意捐錢幫助其他不是那麼單純的成年與未成年女性”。
不過作者認為,兼具“受害”、“加害”身份的女性的選擇是極端受限的,僅以“能動”與“屈從”的二分法,並無法公平地呈現並解釋女性(尤其是在戰時)面對的複雜情境。她更進一步引述哲學家卡德(Claudia Card)的話説:“壓迫性的社會結構……對於良好人格的發展提供了惡劣環境”“外人極少有立場可以斷定什麼時候是適合抵抗的時機”,足見作者並不以道德的高度自居,在嚴詞批判之餘仍透露着温柔的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