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保護違法者,能使違法行為減少,還是增加?_風聞
祝渝华-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直行而取礼!1小时前
有人説這個“違法記錄導致它不斷去影響你,它會產生很多我們意想不到的法律之外的一個評價性的效果,它會限制當事人的資格能力,限制它的行為自由,”這些負面影響是違法者為違法行為付出的代價。他們自己承擔這些責任理所應當。對其從業資格和行為自由予以一些限制,不是不給他們機會,而是增加他們獲得機會的成本,不然就是對守法者不公平。法律應該公正、嚴明,而不是推銷同情和憐憫。
“法如深澗”“一失足成千古恨”。就是説人不能犯法,犯了法一輩子都會受影響。以使人對法律產生畏懼,不敢違法。如果違法的影響只有那一二十天,那違法者還有什麼悔恨,法律還有什麼威力?這樣保護違法者,是能使違法行為減少,還是使違法行為增加?這樣大幅降低違法成本,讓違法者的成本越來越低,自然就會讓守法者的成本越來越高。讓違法者沒有了後顧之憂,無疑等於鼓勵違法。如果真的能夠封存違法記錄,這將是很多違法者重新開始違法的一個重要起點。
假如過去的違法行為可以被消除,而違法能夠佔更多便宜,選擇違法比守法更容易獲得利益,有些見利忘義的人就會選擇不守法。法律應該使違法變成一件得不償失的事情。違法者違法以後很長時間被人們另眼相看,就是他為做壞事付出的代價之一。否則,有些人就會把做壞事看作一個獲取利益的捷徑。
對違法者的違法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還要嚴格地保護,是名符其實的對公眾隱瞞真相。使人們對那些違法者放鬆警惕,便於他們再次違法。這無異於坑害老百姓。比如你請個保姆,她有過偷竊記錄,但他們為她保密,把你矇在鼓裏,你多半會成下一個受害者。消費者對商品都有知情權,招聘人卻沒有了知情權。讓公眾遠離真相,讓真相被刪除、被人們遺忘,給他們戴上面具,扮演正派公民的角色。這樣的規定只會讓違法者歡欣鼓舞,卻讓老百姓十分不滿。我們從小受的教育是要對組織和公眾忠誠坦白。現在對組織忠誠坦白不變,對公眾卻要隱瞞真相。我們必須依法奉行雙重標準。尤其荒唐的是:你如果實事求是地告訴人們違法者的違法真相,以提醒人們防盜防騙,反而還違法了。真是是非顛倒。
至於受過行政處罰的人的求職資格不用過度擔心。對於不具有明顯的道德可責性的違法行為與道德敗壞的違法行為,人們自會加以分別。不會把製造噪聲干擾他人、誤取快遞甚至是升放無人機、孔明燈等行為與男盜女娼的行為相提並論。
不知有過違法前科就一定會有再犯可能,有無科學依據。但事實證明,很多道德敗壞、有過違法前科者,其人身危險性和再犯可能性一定會遠超出普通人。古人早就明白: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絕大多數人民認為法律應該保護守法的人,處罰不守法的人而不是保護他們。以讓守法的人成本低,讓不守法的人成本高。如此,社會才能正常運轉。如果讓守法的人受損,讓不守法的人受益。就會混淆基本的是非觀和規則觀念,讓人們無所適從,造成扭曲的社會現實,嚴重損害法治環境。久而久之人們守法的動力便會減少甚至消失,不可能形成全民守法的行為慣性。
法律在社會治理中的規則引領和價值導向作用,對於保障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既然立法者是大多數人民選舉的,就應該遵照大多數人民的意志立法。不應該依照極少數崇洋媚外的法學家的胡思亂想去跟外國接軌。美國就是保護違法者和罪犯的典型,因此它的犯罪率也是極高的。我們不要步它的後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