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而有權利,沒人想做奴隸_風聞
理论者-1小时前
【本文由“華納王”推薦,來自《不再靠“績效”吃飯,是人類的未來》評論區,標題為華納王添加】
- 金剛狼之刃
- 不要光談權利,不談義務,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
不參與勞動的人,保障其基本生存的消費能力(權利)可以,但如果給得太多,絕大部份的人都不會去勞動了,而機器人、AI並不能生產和服務一切。你自己想想,人都不用勞動、工作,直接給每個人就發3000塊以上的退休金,那還不98%的人躺平,都去玩樂去了?上學也沒必要了,上學本來學的也是知識和工作能力。但是,玩樂也得有人提供服務啊!比如菜誰來種,誰來做?憑什麼少數的精英要辛勤工作,讓別人只管玩樂享受?精英也不幹啊!如果我是精英,我恐怕更想把那些多餘的人幹掉,只留那些願意提供服務的人,讓這個世界更清靜些,讓自己辛勤工作後好好享受。最好的風景和生活,首先人不能多。
“權利與義務對等”不僅不是普世真理,反而違背了現代人權概念的基本精神與邏輯。人權不是“交換品”,而是一種不以績效、義務或服從為前提的基本保障。人權的核心在於“無條件性”,不以先盡義務為前提,如:
生命權:你不需要做貢獻才能活着;
人身自由權:不能因為你沒交税就被隨意監禁;
受教育權:不是因為你履行了什麼義務才讓你上學,而是因為你是兒童、公民;
社會保障權、醫療權、最低生活保障權:並不要求你事先“用勞動換”。
這些人權之所以被稱為“普遍性權利”,是因為:
它們不以義務完成與否為前提,而是每一個人的自然資格。
堅持“權利和義務必須對等”,那就意味着:
不盡義務就無權利,而這正是封建身份制社會所採取的邏輯;
弱者、病人、兒童、老人、被壓迫者將被制度性拋棄;
提供的保障就不是“應盡之責”,而是“施捨”和“獎勵”。
這與人權本質是直接對立的。
如果你把它當成絕對真理,就等於説:“沒有盡義務的人就不配有權利”,那新生兒呢?殘障者呢?失業者呢?是不是都該剝奪他們的生存權?顯然荒謬。
如果權利和義務必須嚴格“對等”,那是不是權利多的人要承擔更多義務?富豪和窮人“對等”了嗎?顯然沒有。現實中恰恰是窮人義務繁重、權利稀少,富人躺着收租、享用特權。
所以,它不是一個真理,而是一種權力話語,常常被用來強調服從、弱化弱者的正當權利訴求。
在人類歷史上,曾有漫長的時期強調的是“臣民的義務”“僕從的忠誠”“農奴的勞役”,也就是:
“你先效忠主子,才配活着。”
人權概念的意義恰恰在於打破了這種先義務、後權利的等級制邏輯,賦予每個人不因地位、身份、產出而有差別的基本權利。
黑人的人權不是因為他們證明了生產力;
婦女的投票權不是因為她們上了戰場;
殘障者的受教育權不是因為他們有經濟價值。
這些權利的獲得,就是靠“無條件性”一步步擊潰“必須先盡義務”的古老框架。
在人類社會的發展早期,義務(對家庭、氏族、國家的服從)常被強調。但現代人權思想的誕生,恰恰是反過來強調:
“每個人生而平等,擁有不可剝奪的權利。”
這就意味着——權利不依賴於你先盡了什麼義務,而是你作為人的自然屬性。
比如:
人有活下去的權利,不是因為他“勞動有功”,而是因為他是人。
人有受教育的權利,不是因為他“考試考得好”,而是為了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人有不被奴役的權利,不是因為他“努力證明自己”,而是因為奴役本身是非人道的。
所以,“權利來自義務”這種看法,已經被現代社會的人權觀念所超越。
只有在人權被無條件保障的基礎上,才談得上義務的合理性與社會的共建。否則,一切以義務換權利的制度,最終都會將人變成被條件篩選的對象,而非擁有尊嚴的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