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西西弗評論”的《火車破窗與輿論的狂歡》_風聞
理论者-昨天 20:05
火車破窗與輿論的狂歡
1,類比錯誤:將火車砸窗比作飛機開門、飛機砸窗,錯在本質不同
作者用自己“飛機延誤、有人下機導致錯過起飛窗口”的故事,類比火車乘客砸窗透氣,認為“每個人從自己角度出發都有得失,無法説孰對孰錯”。這類比看似客觀,實則偷換“制度安排”與“生理本能”的邊界。
飛機延誤的關鍵點在決策程序與航空調度效率;而火車砸窗是面對生理極限、缺乏通風、乘客被封閉數小時的生存反應;
機上有人下機是非必須行為,砸窗透氣卻是生理不適的逼迫反應。
簡言之:一個是“非剛需的拖延”,一個是“剛性需求下的應急自救”。將這兩者類比,是嚴重的誤導。
飛機上的乘客爭取下機是非必要行為,是個人選擇的衍生糾紛,而火車事件中,乘客被困於高温密閉車廂,生理不適、通風受阻,是迫不得已的生存反應。一個是程序擾動,一個是生理極限;一個可以等待,一個無法呼吸。將兩者並列,是對現實中個體求生情境的掩蓋和矮化。
2、只用“砸窗收益”vs“全車延誤”來衡量行為正當性,是對人身安全的蔑視
作者不斷強調砸窗帶來的“損失”大於“收益”:“砸窗的收益只有幾排人,但修窗卻導致全車人延誤,怎麼算都是不划算。”
這個思路落入典型的“事後功利主義陷阱”。
問題在於:在事發當時,車廂悶熱、列車封閉、信息不通、應急措施不清晰,乘客沒有任何保障與渠道,只能被動承受;
此時是否“全車中暑”並不是判斷危機與否的標準——一個人中暑就已表明危機初顯;
將“有沒有人搶救”“破窗值不值”“修車多耽誤幾分鐘”作為判斷自救行為正當性的依據,等於否定了人在極端環境下的主觀感受與自主權利。
保障人身安全優先於保障車窗完整,這是任何現代制度的底線。
用是否“划算”來反駁求生行為,是剝奪人本反應的合法性。
3、混淆合法與正當:砸窗是制度未能提供最低保障下的“不得已”,不能按常規秩序衡量
文章反覆在“合法”和“正當”之間遊走,試圖建立如下邏輯:“你可以理解他砸窗,但不能讚賞他砸窗;否則以後大家都去砸窗,怎麼辦?”
這是典型的用“防濫用”來否定“個案正義”,製造道德恐慌:砸窗之所以獲得支持,是因為制度未提供任何有效替代措施,乘客被封閉在31度高温車廂近3小時,僅靠少量氣窗與瓶裝水支撐;
當制度未能提供最低通風保障、無具體應急下車方案、也未説明“破窗的緊急啓動機制”時,乘客的自助行為具有明顯的正當性;
砸窗之後列車並未報廢,也未引發更大混亂,説明其風險有限,收益明確;
對這種正當行為的支持,不是鼓勵亂砸,而是迫使制度反思與改進。
不能因為“制度預設無法容納”,就否定“現實中出現的正義行動”。
4、對媒體和輿論的指責,是在要求“沉默的合理性”
作者認為:“媒體一致讚揚砸窗行為,是媒體之恥。”
這是一種“反社會共識式控訴”,其內核是:將“集體共識”視為非理性;將“讚譽”解讀為“政治觸點”或“情緒利用”。
但恰恰相反:公眾對砸窗行為的讚譽,正是基於親身經驗和普遍處境下的合理共鳴
許多人在夏季遇到過空調失效的列車,面臨過這種情境
許多人遭遇過制度執行機械而對人冷漠的體驗?
媒體和輿論的讚譽,是對勇於挑戰僵化權力、捍衞個人生存尊嚴的行動的一種回應。
5、“我不討厭他”是虛偽寬容
作者一方面承認砸窗青年“敢作敢當”“情緒可理解”,另一方面又説:“我最討厭的是那些慫恿別人砸窗、自己坐享其成的人。”
這種説法表面上指向“陰陽怪氣的鍵盤俠”,實則是藉助“道德鄙視鏈”來壓制公眾表達與批評:誰規定公共事件中只有行動者有資格發聲?
難道表達共鳴就必須“自我獻身”?表達讚譽就一定是“蠱惑他人”?
這類論調是典型的“羞辱參與”、“打擊批評”的話語操控術。它表面上維持“理性討論”,實則維護“順民邏輯”:只許理解,不許批評;只許單獨行動,不許集體共鳴。
對豬運輸有明確温控標準,GB/T 43168-2023《生豬運輸管理技術要求》:6.3.4 運輸過程中應保持車廂的空氣流通。運輸途經地温度高於25°C或者低於5°C時,應採取必要措施避免生豬應激。
對人類乘客卻只能説“還不算中暑,就別動”。
拒絕讚美砸窗者的文章,實際上不是理性辯論,而是在悄悄為一種無權自救、不得表達的邏輯續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