冊立下一個達賴喇嘛,更需要大智慧_風聞
吴雁峰-1小时前
90歲高齡的十四世達賴喇嘛,在可預見的未來,圍繞其繼任者的轉世冊立,不僅僅將關乎中國國家領土主權的完整,也對西藏藏族同胞以及被分裂集團裹挾的藏民產生深遠影響。毫無疑問的一點是,達賴喇嘛的轉世問題絕對不是單純的宗教問題,而是涉及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重大問題,必須嚴格按照歷史定製、宗教儀軌和國家法律辦理,這是不容置疑和動搖的。
主動權操之在我:更需要明確的稱呼其為十四世達賴喇嘛
達賴喇嘛作為藏傳佛教的精神領袖之一,我們首先應該在對其稱呼上明確界定十四世達賴喇嘛與其他達賴喇嘛,十四世也許仍是個無可救藥的分裂分子,但其前世沒有這樣做,其轉世靈童也不會。其次,達賴喇嘛的轉世需遵循嚴格的宗教儀軌和歷史定製,其具體流程的複雜性也決定了,十四世達賴喇嘛不具有操控下一任轉世靈童的條件和正當性。正因如此,十四世達賴喇嘛多次絕望地提出沒有下一任達賴喇嘛,然而這並不是一個能有他決定的事情,除非他永遠不會圓寂。更何況,關於西藏宗教領袖(包括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等)的轉世制度,制度安排的核心就在於要強調中央對轉世事務的最終決定權,維護國家主權和西藏地方的穩定。
清朝中央政府制定的**《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確立的金瓶掣籤制度,明確了 “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等大活佛轉世時,必須通過金瓶掣籤認定靈童”,更強調靈童認定後必須報請中央政府批准,坐牀典禮需由中央派大員主持,正式確立了 “金瓶掣籤 + 中央批准” 的核心原則,成為後世轉世制度的根本依據。到了民國時期,《喇嘛轉世辦法》也繼續延續了清朝的制度安排。進入新世紀,我們相繼頒佈了《宗教事務條例》和《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這一系列法律文件的核心只有一點,那就是中央政府對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等大活佛轉世擁有最終決定權**。這一原則既是歷史定製,也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制度,是維護國家主權、保障西藏宗教事務正常秩序的根本保證。
十四世達賴的最終歸宿,可適當考慮回到“和平解放西藏協議”
關於十四世達賴的最終歸宿問題,即取決於他自身能否幡然醒悟,也取決於中央政府能否就其一生的錯誤給予分別處理。當年的“和平解放西藏協議”裏寫明,**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中央人民政府應予尊重。**關於這一點的側面解釋,就是中央始終對現任達賴喇嘛採取尊重的立場,其宗教地位和職權中央並沒有興趣予以替換。如果十四世達賴基於流印藏民生活困境的考量,能夠幡然醒悟,徹底脱離那個分裂集團,願意回到祖國懷抱,那麼我們説,其落葉歸根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