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砸窗事件:安全vs舒適,維權vs免責_風聞
晨枫-自由撰稿人-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1小时前
K1373次列車在金華碰撞脱軌事故中滯留3小時,期間車上空調停止工作,車內悶熱,但乘務員因為沒有停靠站台、車廂離地超過1.5米、車外黑暗、車內悶熱但未達到開門破窗的緊急措施門檻為由,拒絕開門讓旅客下車透氣,也拒絕開門。乘務室、衞生間等開窗於事無補。一名乘客怒砸全封閉的車窗玻璃,受到批評教育。事後廣鐵發佈説明,但坊間爭論依然不絕。
這是典型的安全vs舒適、維權vs免責的衝突。旅客和列車員都有自己的道理,但都不足以説服對方,最後以“暴力抗法”和息事寧人告終。這不會是第一次,也肯定不會是最後一次,需要有一個辦法。
只有在列車員失能(受傷、遍尋不見等)的情況下,旅客才有權解釋“緊急情況”,否則列車員具有最終解釋權,這一點應該明確。所以在K1373事件裏,砸窗乘客是可以被追責的。廣鐵的最終處理其實為未來類似事件埋了地雷,不好。
列車員拒絕開門、拒絕讓旅客下車透氣,是遵循規程的。是否死板、不夠靈活,這個不是從“情理”解釋的問題,因為安全還就是“不怕一萬就怕萬一”的問題。如果真有旅客在“跳車”時受傷,列車員的責任無法逃脱。
有乘客堅持“受傷我自己負責”怎麼辦?不讓乘客自己負責不是個辦法,或許車上應該備好免責文件,乘客簽字後免去鐵路和列車員的責任,堅持在無站台黑暗處下車的話,自己受傷、誤車等鐵路方無條件免責。
不過那樣的情況下,現場準備一個免責文件超過列車長的本事,或許應該在車上電腦裏備好標準文本,遇到情況是列車長可以當場修改,報備上級批准後再車上打印出來,給車內乘客簽字後自行下車?
還有一個辦法就是火車訂票的時候要在責任條款上打鈎才能下單。這是很多電商網站上都有的。大部分人不會一條一條看,但給了你這個機會。這也不是霸王條款,鐵路上有責任保護自己免受無聊訴訟的困擾。
這可以解決K1373這樣的問題嗎?
要緊的是有明確的規程,使得列車員在意外情況下有章可循。要求列車員在裸奔狀態下“靈活處置”,是對列車員的極大不公平,也是對乘客的不負責任。既然有乘客要自己對自己負責,那就給他們機會。
具體到故障列車的空調問題,全封閉是高速化和空調化後的“剛需”,否則總會有人會不顧勸告開窗,既浪費,也危險。
從技術角度來説,可能考慮列車自備備用發電機,應急期間,空調未必全負荷運轉,但保持通風還是做得到的,乘客也容易理解。光通風不製冷用不了多少電。備用發電機的燃油不夠的話,鐵路上也容易送過來。
備用發電機可以直接裝在列車上,也可以在公路-鐵路機動的重型卡車上,有公路的地方抄近路,沒公路的地方上鐵路走,技術上不難做到。開到故障列車這裏,接上外接插頭,就可以帶動列車車廂空調一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