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問攜程 “調價助手”:從強制調價到涉嫌違法,再到被立案調查,為何屢教不改?_風聞
号外工作室-关注互联网科技、新消费、人工智能42分钟前

攜程涉嫌違法的 “調價助手” 被新華社曝光後,仍然進行 “自動跟價”,被鄭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大而不能倒” 的陰影再次籠罩平台經濟領域。這種“邊整改邊違規” 的操作,實則是對監管部門的“陽奉陰違”。
作者:《號外工作室》
6月20日,攜程“調價助手”被新華社“新華財經”曝光後,引起社會廣泛熱議。
7月7日,新華社再次發表評論《瞭望|平台調價監管須到位》,文章稱,平台經濟的本質,是平台依託數據、技術等方面優勢為平台上的各個企業賦能,而平台上企業的繁榮又反哺平台更多流量,從而實現共贏。但若平台濫用權力不加制止,平台算法就會淪為壟斷工具。
然而,7月10日,正觀新聞報道稱,多家酒店舉報攜程平台“私自調價”,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此已立案調查。
強制商家接受自動調價是否越界?行為是否觸碰《反壟斷法》紅線?平台回應為何難以服眾?屢教不改的背後藏着怎樣的邏輯?監管介入能否重塑行業規則?
《號外工作室》五問攜程,既是對個案的追問,也是對平台經濟公平競爭底線的審視。
一問:強制開通、自動跟價“調價助手” 是否越界?
新華財經的調查揭開了“調價助手” 的運作真相:這個被攜程稱為 “市場工具” 的功能,實則是一把架在商家脖子上的 “定價枷鎖”。
寧波某酒店店長李經理的遭遇頗具代表性,平台從未徵求其意見,只要檢測到其他平台價格更低,系統便自動調低酒店房價,甚至擅自將房源納入促銷活動。
“申報八五折,後台改七五折”,鄭州二七區電競酒店經營者杜女士的控訴,道出了商家對定價權被剝奪的無奈。
更令人費解的是功能的“強制綁定” 機制。商家反映,攜程將 “調價助手” 與平台掛牌資格深度捆綁,只要入駐便自動開通,退出流程則形同虛設。李經理經歷了十次申請退出均被駁回,即便僥倖關閉,次日也會被業務經理強行重啓;華南某酒店的調價功能在半個月前再次 “被開啓”,店長甚至找不到關閉入口。
這種“開易關難” 的設計,本質上是利用平台流量優勢對商家進行強制捆綁,違背了市場交易的自願原則。
平台與商家本應是平等合作關係,定價權作為商家核心經營自主權,理應由其根據成本、市場供需自主決定。攜程通過技術手段將自身價格策略強加於商家,實質是將市場競爭壓力轉嫁給產業鏈下游,這種“越界” 行為不僅破壞了合作信任,更擾亂了正常的價格形成機制。
二問:56%市場份額加持下是否涉嫌違反《反壟斷法》?
判斷攜程行為是否涉嫌壟斷,需聚焦兩個核心問題,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是否濫用該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從市場份額看,攜程在在線旅遊 OTA 領域的龍頭地位毋庸置疑。
數據顯示,其 2021 年市場份額已超 50%,2024 年預計維持在 56% 以上,遠超行業二三名之和。這種優勢地位賦予其強大的議價能力, 商家若拒絕配合 “調價助手”,可能面臨流量限制、搜索降權等隱性懲罰,而中小商家對平台流量的高度依賴,使其難以承受退出代價。
《反壟斷法》第二十二條明確禁止“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 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攜程通過“調價助手” 強制商家跟隨平台定價,實質是限定了商家的定價策略,間接阻礙其與其他平台開展差異化競爭。例如,商家若想在其他平台推出特色套餐,可能因攜程的自動跟價被迫壓縮利潤空間,最終被迫放棄多元經營嘗試。
據法律人士指出,對照過往案例,2021 年某電商平台因 “二選一” 被處罰的核心邏輯,正是 “利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商家多平台經營”。如今攜程的 “自動跟價” 雖形式不同,但通過技術手段強制干預定價、限制商家經營自主權的本質,與 “二選一” 有着異曲同工的反競爭效果,已具備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特徵。
三問:“避免客户流失”“合同要求”狡辯能否站得住腳?
面對輿論質疑,攜程客服的回應顯得蒼白無力。
“為避免客户因價差投訴” 的解釋,看似符合平台服務邏輯,實則經不起推敲。在正常市場競爭中,平台應通過提升服務質量、優化用户體驗留住客户,而非通過犧牲商家利益換取價格優勢。這種 “低價換流量” 的模式短期可能維持用户黏性,但長期將導致商家利潤萎縮,進而引發服務質量下降的連鎖反應,最終損害消費者權益。
“合同要求” 的説法更暴露了規則制定的不公平性。
多位商家表示,簽約時並未注意到“調價助手” 的強制條款,即便發現也因平台格式合同的不可協商性而被迫接受。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格式條款若存在排除對方主要權利、加重對方責任的內容,應屬無效。攜程利用商家對流量的依賴,在合同中植入不平等條款,本質上是恃強凌弱的“霸王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平台在回應中刻意迴避了核心問題:為何不允許商家自主選擇定價策略?為何關閉功能需要反覆審批?這種避重就輕的態度,讓“狡辯” 的嫌疑難以洗脱。
四問:被曝光後仍不整改“自動跟價” 為何屢禁不止?
新華社曝光後,攜程曾表態“優化功能”,但鄭州市場監管局的調查顯示,“自動跟價” 機制仍在運行。這種 “邊整改邊違規” 的操作,背後是平台對流量壟斷的路徑依賴。
攜程近年來面臨着抖音、京東、美團等新入局者的衝擊,價格戰成為其守住市場份額的重要手段。“調價助手” 本質上是規模化價格戰的技術工具 ,通過強制商家同步低價,既能維持平台“低價形象”,又無需承擔降價成本。
數據顯示,2024 年在線旅遊市場用户價格敏感度較三年前上升 27%,平台對價格優勢的追逐更趨激烈。
更深層的原因在於“算法霸權” 的隱蔽性。相較於傳統的 “二選一” 等顯性壟斷行為,“調價助手” 通過代碼規則實現價格干預,行為更隱蔽、取證更困難。
商家往往因缺乏技術能力獲取後台操作記錄,難以舉證平台的強制調價行為。這種技術壁壘,讓平台在面對質疑時更易推諉責任。
但監管部門態度已明確:鄭州市場監管局的立案調查,標誌着技術外衣無法掩蓋行為本質。若調查確認平台存在“利用技術手段強制交易”,將可能依據《反壟斷法》《電子商務法》予以處罰。
五問:監管亮劍能否終結 “算法霸凌”?
近年來,監管部門對平台經濟的規範力度持續加碼。攜程“調價助手”的特殊性在於,它直指“算法濫用” 這一新型壟斷形態,考驗着監管的技術能力與執法智慧。
一是確認攜程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需結合其市場份額、控制能力、競爭壁壘等綜合評估。
二是界定“自動跟價” 是否構成濫用行為,重點核查是否存在強制商家接受、限制經營自主權等事實。
三是評估行為對市場競爭的影響,包括是否排除中小平台競爭、是否損害消費者選擇權等。
對行業而言,此案或將成為規範算法競爭的重要判例。
若“調價助手” 被認定違法,將倒逼平台重構定價機制,推動形成 “商家自主定價 + 平台合規監管” 的新模式。更深遠的意義在於,它將明確算法應用的法律邊界,技術創新不應成為濫用市場力量的工具,平台經濟的健康發展,終究要建立在公平競爭、尊重市場主體權利的基礎上。
攜程“調價助手”不僅僅體現的是價格亂象,更是平台經濟中“大而不能倒” 的權力失衡。
當 56% 的市場份額賦予平台制定規則的權力,更需要監管的繮繩防止其偏離軌道。
這場關於定價權的博弈,最終將決定:在算法主導的商業世界裏,市場公平的底線究竟由誰守護?
頭圖來源|攜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