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盤直播電商監管層八大政策:約束直播跨平台 營造安全消費環境_風聞
网经S-1小时前
2025年上半年,直播電商行業在規範化發展與政策激勵的雙重軌道上持續演進。一方面,監管體系日趨完善,《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通過平台責任清單、主體行為規範、協同監管機制三大維度構建行業新秩序;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配套出台產業扶持政策,形成監管與賦能並重的政策格局。
對此,網經社數字零售台從法律法規政策視角,對2025年上半年直播電商監管層行動進行系統性解構。
出品|網經社
作者|林外鳥
審稿|雲馬
【政策速覽】
一、市監總局印發**《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管理暫行辦法》**:規範電商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行為
二、市監總局就**《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對相關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實現跨平台約束
三、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出台**《關於引導網絡交易平台發揮流量積極作用扶持中小微經營主體發展的意見》**:將打擊直播電商領域虛假營銷
四、李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佈**《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税信息報送規定》**:規範互聯網平台企業報送信息
五、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網絡銷售消費品召回監管的公告》**:為消費者營造安全、可信的網絡消費環境
六、中國人民銀行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金融支持提振和擴大消費的指導意見》**:引導金融機構合規賦能社交電商與直播電商發展
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起草**《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相關業務活動管理規定(草案稿)》**:禁止MCN機構12類行為
八、市場監管總局發佈合規提示: 規範“6·18”網絡集中促銷經營活動
一、市監總局印發《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管理暫行辦法》:規範電商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行為
4月3日消息,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範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行為,發揮數據在平台經濟治理中的關鍵要素作用,引導平台企業合規經營,提升網絡交易監管效能,促進平台經濟健康發展。
《辦法》共二十一條,主要內容包括4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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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監總局就《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對相關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實現跨平台約束
6月10日消息,為加強直播電商監督管理,維護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電商健康發展,市場監管總局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會同國家網信辦研究起草了《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共57條,分為七個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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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出台《關於引導網絡交易平台發揮流量積極作用扶持中小微經營主體發展的意見》:將打擊直播電商領域虛假營銷
1月10日,國新辦舉行“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成效”系列新聞發佈會,介紹“營造公平公正市場環境,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有關情況。
在政策措施方面,出台了**《關於引導網絡交易平台發揮流量積極作用扶持中小微經營主體發展的意見》**,通過多元化舉措,提升流量扶持實體經濟效果,幫助解決平台內商家面臨的實際困難,強化對農產品商家、特色商家、新入駐商家的流量扶持,充分激發廣大中小微經營主體的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
四、李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佈《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税信息報送規定》:規範互聯網平台企業報送信息
6月23日,為了規範互聯網平台企業向税務機關報送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涉税信息,提升税收服務與管理效能,保護納税人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統一的税收環境,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税信息報送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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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網絡銷售消費品召回監管的公告》:為消費者營造安全、可信的網絡消費環境
6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網絡銷售消費品召回監管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這一舉措直面“線上放心消費”的民生訴求,通過制度創新與監管強化,力圖破解召回難題,為消費者營造安全、可信的網絡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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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國人民銀行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金融支持提振和擴大消費的指導意見》:引導金融機構合規賦能社交電商與直播電商發展
6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金融支持提振和擴大消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要“引導金融機構依法合規與社交電商、直播電商等開展合作”,以創新金融服務模式,助力新型消費增長。這一政策導向不僅順應了數字經濟時代消費模式的變化,也為金融機構與新興電商業態的深度融合提供了政策支持。
《意見》從支持增強消費能力、擴大消費領域金融供給、挖掘釋放居民消費潛力、促進提升消費供給效能、優化消費環境和政策支撐保障等六個方面提出19項重點舉措。《意見》強調,要聚焦消費重點領域加大金融支持,結合消費場景和特點創新金融產品,持續推動消費領域金融服務提質增效。優化消費支付服務,健全消費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加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
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起草《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相關業務活動管理規定(草案稿)》:禁止MCN機構12類行為
1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起草了《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相關業務活動管理規定(草案稿)》,明確MCN機構不得直接或組織、教唆、委託、協助簽約的網絡賬號實施十二種行為,為主播們的“幕後推手”戴上了“緊箍咒”。
具體包括12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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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市場監管總局發佈合規提示: 規範“6·18”網絡集中促銷經營活動
為規範促銷經營行為,維護“6·18”期間網絡交易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向綜合電商、直播電商、跨境電商等平台企業發佈“6·18”網絡集中促銷合規提示。
主要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落實平台主體責任方面;規範促銷行為方面;規範直播營銷行為方面;加強商品管控方面;廣告內容審核方面;化解網絡消費糾紛方面;保障商家合法權益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