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評李某事件:道德坍塌下的輿論困局與深層隱憂_風聞
Kevin_Rogers-看心情更新57分钟前
烏克蘭職業電競選手Zeus與大連工業大學學生李某發生不正當關係引發的系列事件,原本為去年12月僅侷限於電競圈內的事件,經媒體大規模報道後,迅速演變為全國性輿論事件。其背後折射的不僅是個體行為的失當,更暴露了媒體倫理的失守與輿論場的失序。在這場喧囂的爭論中,幾個關鍵問題必須得到正視——個體行為的邊界何在?媒體報道的底線在哪?高校公告的尺度如何把握?輿論操弄的黑手又源自何處?
事件回顧
2024年12月16日,李某由男友資助前往上海,以粉絲見面為由與37歲已婚已育的Zeus在上海某酒店發生關係。次日,Zeus將未打碼的私密視頻及照片發佈至擁有5萬成員的電報粉絲羣,並標註“Eazy girl”標籤。視頻中,李某裹着被子向鏡頭揮手,該畫面經海外平台傳播後,被解讀為“中國女孩用身體換取電競選手青睞”。據統計,相關話題在推特、TikTok等平台累計播放量超2.3億次,#ChineseEazyGirl標籤登上12國熱搜榜。

其中讀者需明確:李某系主動出鏡視頻,不存在因偷拍導致的隱私侵犯;其在視頻中主動向Zeus的粉絲打招呼問候,不存在因不知情被公開導致的隱私侵犯;李某有男友,Zeus有妻子,二人卻在上海發生不正當關係;李某使用男友的錢款趕往上海,自願在五萬人粉絲羣露臉,被Zeus稱為“牛排”,稱Zeus為“爸爸”,並自願戴着狗鏈在地上爬行;此事在境外網絡引發熱議並被大連工業大學知曉,事發後,李某未返校參與課程考試,符合學校關於學業掛科及缺勤的相關規定,且拒絕與學校聯繫,學校只能通過官網公告方式予以告知。
個體行為的越界:從私人選擇到公共影響
李某的核心問題,已不僅限於她與誰發生關係,更在於這種關係的性質及公開方式對自身及羣體形象造成的損害。一名已婚的烏克蘭電競選手(且此前已與多名性工作者有過接觸),顯然不具備建立正當親密關係的前提,而李某對此明知故犯,甚至以直播露臉等方式將私人關係公開化,這種行為不僅違背基本道德,更在無形中強化了某些對中國女性的負面刻板印象。
在當代全球高度信息化背景下,個體行為往往被賦予羣體象徵意義。當李某的行為通過網絡傳播至境外,那些別有用心的勢力便藉機將其放大為“中國女性”的整體標籤,這種污名化的後果,需所有中國女性共同承受。正如現實中,一個人的不文明行為可能讓某個地區的人被貼上標籤,李某的出格舉動,客觀上給中國女性的國際形象帶來了負面影響。
她對自身行為後果的漠視同樣值得關注。作為21歲接受高等教育的成年人,理應清楚“跨國”“已婚”“直播”這些關鍵詞疊加後的傳播風險,卻仍選擇放縱自己,這種對規則與責任的雙重忽視,最終使其成為眾矢之的,本質上屬於“咎由自取”。即便烏克蘭籍當事人已離境無法追責,李某也必須為自己的選擇承擔代價——這並非性別對立,而是對成年人基本責任的要求。從高校管理角度看,她自事發後便長期曠課,完全置學業於不顧,這種行為已嚴重違反校規,按照各高校通行的管理規範,足以構成開除學籍的理由。根據筆者工作經驗,處理違紀學生時,僅流程就需涉及多位領導與部門簽字蓋章,如此繁瑣的程序設計,本就是為了給學生足夠的解釋空間,而李某選擇“玩失蹤”,實則是主動放棄了為自己辯護的機會。
媒體的越界:隱私權與新聞倫理的雙重失守
事件升級的關鍵推手,是部分官方媒體對李某全名的公開報道。校方公示全名有其程序必要性——根據學校通報,在多次電話、短信聯繫無果,郵寄也失效的情況下,公告送達必須明確當事人身份以確保法律效力,且公示範圍主要限於校內;但媒體的報道則完全不同,它們以“新聞傳播”為名,將本應侷限於校園的處分信息推向全國公眾視野,這種行為既違反法律,也踐踏了新聞倫理。
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李某的違紀行為並非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媒體完全沒有必要公開其全名。那些堅持使用全名報道的媒體,尤其是首個報道此事的中國新聞網,與其説是“客觀報道”,不如説是在利用公眾情緒收割流量。更具諷刺意味的是,這些媒體在報道男性違紀事件時,往往毫不吝嗇地使用最嚴厲的措辭,例如此前報道復旦大學嫖娼學生被開除事件時,不僅公開全名,還詳細描述違紀情節,當時卻鮮見對隱私保護的擔憂,這種對新聞倫理的選擇性遵守,暴露了其專業操守的缺失。
新聞的價值在於揭示真相、推動進步,而非消費個體、製造對立。當媒體放棄對隱私權的敬畏,淪為流量的奴隸,損害的不僅是當事人的權益,更是整個社會對新聞行業的信任。在李某事件中,率先公開全名的媒體理應受到譴責與處罰——它們用違法方式製造了輿論狂歡,卻將責任推給校方的正常管理,這種本末倒置的做法,是對新聞精神的背叛。
公告的不妥:未抓根本而致千夫所指
大連工業大學的處分決定本身並無不妥——長期曠課、拒絕溝通已構成退學的充分理由,但公告中“有損國格”的表述,卻使該校在此次輿論事件中呈現出不該有的錯誤。作為地方高校,其職責是教書育人、管理學生,並無能力對“國格”進行界定與評判。

“國格”是關乎國家尊嚴與形象的宏大概念,理應由國家層面的話語體系來詮釋,地方高校濫用這一表述,給了輿論攻擊的口實。事實上,僅以“長期曠課、無法完成學業”為由作出處分,就完全符合校規與情理,足以平息爭議。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無需達到數月,連續兩週以上曠課,就可開除學籍。若學校照此處理,筆者認為無可指摘。從高校處分實操流程來看,“無故曠課、無法完成學業”本就是處理此類事件的“通用條款”,既能體現管理的嚴肅性,又能避免不必要的爭議。但問題在於,學校公告顯示,開除學籍依據的是《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及該校校規,其中第三十條是關於高校學生“退學”的規定,顯然文不對題,僅以此條款尚無法直接作為開除學籍的依據,應當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進行判斷。退一步講,即便學校處理此事的相關工作人員專業能力不足或存在筆誤,將規定條文混淆或寫錯——即李某明明達到開除學籍的條件,卻偏偏使用其他校規條款來開除學籍,導致理由難以完全成立,筆者認為至少應重新修改。大連工業大學的公告確實存在不夠周全之處。
但這並不意味着處分決定本身不合理。從高校管理流程來看,開除一名學生需經過極其繁瑣的程序:首先是輔導員溝通,無效則上報學生科科長;學生科科長聯繫學生和家長仍無效後,提交分管副院長談話;副院長溝通無果後,由學院領導班子討論形成初步意見;再上報學工部審核,最後提交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某高校實踐顯示,僅處分書就需從輔導員到校長的10級領導簽字,涉及科級到廳級多個層級,還要加蓋8個不同部門的印章。李某能被最終決定退學,意味着在輔導員、學生科、副院長、學工部、校領導這四級溝通機制中,她始終拒絕配合,放棄了至少四次認錯改正的機會,這種情況下的處分,完全是咎由自取。

值得肯定的是,校方堅持按校規處理的立場。無論外界如何喧囂,長期曠課本身就是足以開除的硬傷,這一點不隨輿論風向改變。那些指責校方“封建”“不人道”的聲音,刻意迴避“長期曠課”的基本事實,本質上是用情緒替代邏輯,用立場否定規則。
輿論場的失序:操弄與對立的危險遊戲
事件最令人憂慮的,是輿論場中出現的詭異默契——大量網絡名人、媒體與自媒體整齊劃一地攻擊校方,甚至用“浸豬籠”“石刑”“塔利班”等極端詞彙進行污名化,這種步調一致的批判,很難用“自發討論”來解釋。更值得警惕的是,對岸反動勢力控制的“日新説”等賬號也加入其中,將高校正常的管理行為與“極端主義”掛鈎,其用心之險惡不言而喻。
這些操弄輿論的勢力,看似在“為女性發聲”,實則在利用事件撕裂社會。他們刻意放大“性別對立”,迴避“長期曠課”的基本事實,將正常的校規執行歪曲為“迫害女性”。例如,有極端女權支持者將處分比作“現代浸豬籠”,卻對復旦大學三名男學生因嫖娼被開除並公開全名的事件選擇性失憶——當時的輿論可是一片“拍手叫好”,稱“就該公告天下讓姑娘們避雷”。這種雙重標準,暴露了其借性別議題牟利的真實目的。

更嚴重的是,這些輿論操弄已對中國男性和女性的整體形象造成損害。境外勢力藉機將李某的個體行為放大為“中國女性”的標籤,同時散佈“中國男性壓迫女性”的虛假敍事,通過輿論倒灌影響國內認知,使得性別之間的信任進一步撕裂。現實中,已有境外平台將此事與其他個別案例拼接,炮製出“中國女性地位低下”的虛假報道,而國內也出現了“中國男性配不上中國女性”等極端言論,這種雙向污名化的後果,需要整個社會共同承擔。
大連作為對輿情高度敏感的城市,其高校在處理學生事件時向來以“控制影響、快速處置”著稱。2018年某高校女生被偷拍視頻上傳外網,校方六小時內清除所有視頻並處理了傳播信息的學生;2019年外校男子女裝潛入女生宿舍,校方安保十五分鐘內將其抓獲;2021年某高校“於太子”偷拍事件,儘管其父母均為校內高層,校方仍迅速處理使其退學。這些案例表明,大連高校有能力控制本地輿情,但李某事件發生在上海,超出了其地域影響力範圍,才導致輿情失控,這也為其他地區的高校敲響了警鐘。
結語
此事件如同一面稜鏡,折射出當下社會的多重矛盾。個體行為的失範、媒體倫理的滑坡、輿論操弄的猖獗,共同構成了這場鬧劇的底色。要走出這一困局,需要每個人守住自己的邊界:個體對行為負責,媒體堅守倫理,校方恪守職責,公眾保持理性。唯有如此,才能避免類似事件成為撕裂社會的工具,讓討論迴歸是非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