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工大到底為什麼要把女生給開除?現在媒體焦點是不是被有意誤導的?_風聞
观察网的观察者1号-1小时前
那個學校通告是這麼寫的:

大家查了這個《大連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第十九條第六款:
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有損國格、校譽的,視情節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很多人把眼力聚焦到校規前者“有損國格”進行炒作,卻故意忽視後者“有損校譽”,更是忽視了這款的規定僅僅是“視情節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好了,那麼這款一般情況僅僅是視情節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還上升不到開除。
那麼這一條的前面還有關鍵文件,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六款,
(六)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此外可能還涉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其他款,我們進行一一羅列:
(一)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
(二)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複查不合格的;
(三)根據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未經批准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未履行暫緩註冊手續的;
(六)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是正兒半徑的教育部行政規章,而不僅僅是學校校規。
我們在再看看學校通告的其他內容,也是被各種自媒體故意忽視的:
學校已於2025年4月15日至24日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等方式向李某某送達《學生違紀擬處分告知書》。為充分保障各方權利,現改以公告方式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60日即視為送達。
所以開除的正確原因應該是“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其表現形式為學校已於2025年4月15日至24日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等方式向李欣蒔送達《學生違紀擬處分告知書》卻導致無法實現應有結果的場景。那就是李欣蒔從4月到現在不在學校,或者是拒絕接受《處分告知書》。請注意,這時候僅僅是“處分告知書”,可能僅僅是“記過及以上處分”而已,而遠沒有到“擬開除學籍”階段。
所以真相大概率是,因為李欣蒔造成了“有損校譽”的嚴重輿論情況,所以學校決定“記過及以上處分”,但是“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等方式向你送達”,但大概率因為拒收或者長期不在學校未能實現,所以各種場景累計的結果觸發了“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情況,甚至是通告中沒有提高到“第四款,未經批准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等等”。所以學校才決定最終發出“擬開除學籍”通告,並保留了當事人“陳述、申辯”的權利。
——————————————————————————————————————————
總結一下吧,學校操作的各種程序和各種依據都符合學校作為事業單位遵守《教育法》《行政處罰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等所要求的內容,也符合規定中提及的“學校需履行告知、聽證、合法性審查等程序,處分材料記入檔案”。甚至是“若對擬處分決定持有異議,可在 9月7日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陳述、申辯。”的聽證要求。做各種流程,都是事實清晰,依據明確,程序合法,學校一點問題都沒有。
——————————————————————————————————————————
至於現在各種所謂官方媒體、自媒體、律師事務、胡錫進、羅永浩之流,大多數都在蹭熱度蹭流量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