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公家賦予的公眾關注度與影響力,淪為越界撒野的私器!_風聞
ccst-世界观察者59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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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環球時報前總編因對大連工業大學針對一名違紀女生的處罰不滿,全然將組織觀念拋諸腦後,跳過正常申訴渠道,直接藉助自媒體連續發聲向學校施壓,企圖以輿論力量干預高校自主管理。他的行為不僅將 “以媒體施壓替代制度化申訴”“媒體人退休後話語權行使邊界” 等爭議話題推到公眾面前,更引發了人們對這位前總編退休後濫用公共話語權的警醒與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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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憲法賦予公民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但權利權利的行使從來不是無邊界的,絕不能濫用。所謂權利不濫用,核心在於遵循法定的渠道與程序。無論是學校的管理處罰,還是法院的司法判決,背後都有一套嚴謹的程序規範,其存在的意義是為了保障決策的公正性與合法性。當個體或第三方對相關決定存疑不服時,可以通過申訴渠道理性溝通,提供確鑿證據與法律依據,既是維護自身權益的正當途徑,更是守護制度尊嚴與社會秩序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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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位前總編卻繞開正規申訴渠道,直接通過自媒體向學校施壓。這種看似 “伸張正義” 的舉動,實則暗藏着破壞制度公平的巨大風險。一方面,它會干擾學校正常的決策流程,迫使學校在輿論壓力下做出背離事實與規則的妥協,最終損害教育的公正性與嚴肅性。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校對學生違紀處分享有自主決策權,同時設有校內申訴、教育行政複議等法定救濟途徑。對照此規定,這位前總編以媒體影響力替代制度程序的做法,本質上是對高校管理自主權的侵犯。另一方面,若 “以媒體施壓” 成為效仿的範例,制度化申訴渠道將形同虛設,社會或將陷入 “誰聲音大、影響力大,誰就有理” 的混亂,這對法治社會與公平社會的建設無疑是巨大的阻礙與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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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深層的問題在於,這位資深媒體人曾經擔任《環球時報》掌門人,在職期間給自己積累了大量的公眾關注與影響力,這些資源依託單位平台產生,是屬於報社資源。按常理,這位前總編應把這些在職積累的公眾關注與影響力看作是社會責任的託付,自覺把它們應用於傳播正能量、推動社會進步上。但退休後的他,卻似乎把這種影響力異化為隨意揮舞的 “大棒”,頻繁通過自媒體對公共事件發表評論,説三道四,指手畫腳。誠然,公眾人物對公共事件有發表看法的權利,但這一權利必須建立在充分的事實依據與嚴謹的法律分析之上。反觀這位前總編的部分言論,往往缺乏這些關鍵要素,更多依賴主觀臆斷與片面信息下結論,極易引發公眾誤解、誤導輿論方向,最終損害的是社會運行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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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佔用公家資源、通過自媒體施壓的亂象,違背法治精神,必須堅決予以遏制。這需要多方共同發力:公眾人物應清醒認識到自身肩負的社會責任,言論發表需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則,用影響力推動社會進步而非製造混亂;媒體平台需強化監管責任,健全內容審核機制,對缺乏事實與法律支撐的言論及時糾偏,同時引導公眾提升媒介素養,理性看待公眾人物言論,不盲從、不傳播未經證實的信息;政府則應從制度層面進一步暢通申訴渠道、完善監督機制,讓公眾在遇到問題時能通過正規途徑獲得合理解決,從根源上減少 “以媒施壓” 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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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作為一名入黨將近半個世紀的老黨員,多年的黨性修養讓我時刻牢記責任與擔當。如今看到網絡輿論場上一些不良風氣帶來的負面影響,我內心十分憂慮。在此誠懇地向這位前總編所在黨組織提出建議,希望黨組織要加強對他的教育管理,因為他的言行早已超越個人範疇,必須納入組織監督的嚴密視野,通過完善制度規範與倫理約束機制,引導其正確行使話語權。公共話語權從來都是把雙刃劍,用之於公可推動進步,用之於私則會破壞秩序。唯有讓話語權在法治軌道與理性框架內運行,方能築牢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石。那些試圖將媒體平台當作個人私器、把輿論監督異化為輿論綁架的陳舊套路,可以休矣,它在全面依法治國時代早已失去生存土壤,理應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