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150公里轉運13.5萬,陳靜瑜發聲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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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靜瑜希望進一步完善並出台醫療轉運相關的規範制度,兼顧醫院和患者雙方的權益。
撰文丨****凌 駿
責編丨汪 航
昨日,有“中國肺移植第一人”之稱的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副院長陳靜瑜公開發聲,希望國家衞生行政部門儘快制定相應制度和規範,將醫療長途轉運制度化。

此前,有關“江西患者花費2.8萬元轉運至上海”的事件引發廣泛關注。因患者病情危重,經家屬請求,涉事醫院幫忙聯繫了另一家醫院的轉運救護車,並派兩名醫護攜帶ECMO等相關設備藥品隨行。但此後,家屬因質疑院方存在不合理收費行為向省衞健委投訴。
根據江西省衞健委6月18日通報,救護車所有方存在收費不合理等問題,責令其退回了不合理收費,並暫停醫療轉運服務。這一處理結果也引發了廣泛的討論。
而就在這件事發生後不久,6月底,陳靜瑜就碰到了一例病情危重急需轉運,卻一直無法對接上車輛的患者。
陳靜瑜告訴“醫學界”,這位患者原本在外省治療,因為病情進展發生呼吸衰竭,靠ECMO維持生命體徵,急需前往浙大二院進行肺移植。“這家醫院沒有跨省市急救轉運車量,家屬希望醫院能幫忙聯繫,但醫院表示無能為力,需要他們自己想辦法。”
這一拖就是接近兩週,隨後家屬經多方聯繫,終於對接上了一家民營急救轉運公司。
該公司隨車配備兩名醫生、一名護士、一名協調員和一名司機,由於患者在原醫院使用的呼吸機和ECMO設備無法隨行轉至杭州,轉運公司使用自備的設備,在原醫院進行了設備切換,最終順利將患者轉運至浙大二院陳靜瑜團隊處。
據陳靜瑜介紹,整個轉運距離約150公里,耗時3小時,費用包括使用民營救護車的ECMO設備及醫護人員勞務,不涉及置管及耗材費用,合計13.5萬元。
在轉運前,家屬簽署了承諾書,確認轉運途中如因意外導致病人死亡,與轉運公司無關。轉運後,家屬對相關費用也無異議,並且收到了發票。

值得欣慰的是,近期,陳靜瑜團隊成功為該患者實施了雙肺移植,目前患者已撤離ECMO和呼吸機,能夠下牀站立,進入康復階段。
儘管取得了好的結果,但一系列事件背後反映出的醫療轉運困境,仍未能得到有效解決。
陳靜瑜表示,自肺移植開展以來,“我接觸了大量呼吸衰竭患者,轉運始終是國內醫療體系中的一大痛點。”
陳靜瑜對“醫學界”説:“過去,還沒有民營救護車時,有時家屬就自行找一輛車,帶上高壓氧氣筒,跨省一開就是幾百公里。有些病人半路就不行了,又原路返回醫院。”
而直到現在,還有許多省份的120救護車不提供跨省、跨市轉運服務。很多時候,陳靜瑜和同事不得不自己聯繫私人救護車,幾位醫生自行前往外地接病人,並冒險將醫院設備借出用於救護車上。
“這不僅是無償的,且由於缺乏明確的管理規定,醫生這麼做,還需要承擔巨大的風險和責任。”陳靜瑜説。
他還表示,尤其是對於危重症患者,反覆交換呼吸機、ECMO對醫療安全也存在隱患,“理想情況下,首診醫院應配合患者轉運,儘量避免設備切換,並派最熟悉患者病情的主診醫生隨行,避免途中出現意外。”
“但由於國家沒有統一要求,對不同轉運條件下的相關費用也沒有統一規定,醫院是否願意這麼做,取決於不同情況下院方的綜合考量。”陳靜瑜説。
而此前發生在江西的急救轉運爭議性事件,或又進一步打消了醫院協助危重患者跨省市轉運的積極性。
“這是醫療制度頂層設計的問題,我希望經過這一系列事件,衞生行政部門能進一步完善並出台醫療轉運相關的規範制度,兼顧醫院和患者雙方的權益。”陳靜瑜説。
陳靜瑜呼籲:
一是明確責任主體與流程:明確各級醫院、急救中心(120)及有資質的民營機構在跨區域轉運中的職責分工,建立規範化的申請、評估、執行和交接流程。避免反覆切換設備(如呼吸機、ECMO)帶來的安全隱患。
二是制定合理收費標準:無論是公立“120”救護車還是有資質的民營醫療救護車,都應建立清晰、透明、基於成本核算的跨區域重症轉運收費標準和服務項目清單,並加強監管。
三是保障設備銜接與醫療安全:建立機制,確保患者在不同醫療機構間轉運時,必要的生命支持設備(如ECMO)能夠安全、連續地使用,減少不必要的設備更換環節。
“唯有制度化的保障,才能為掙扎在生死線上的重症患者鋪設一條真正安全、可及的‘生命通道’,避免讓高昂的轉運費用和複雜的轉運流程成為他們求生的又一道難關。”陳靜瑜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