築牢校園“防火牆”:國民教育必須堅持政教分離的剛性原則_風聞
西域都护-西域都护官方账号-新疆在地观察家。公众号:西域都护1小时前
近日,某回民小學在三年發展規劃中提出"對外積極協調好學校與上級主管部門、市區伊斯蘭協會、社區等的關係"。

這一表述關切點在於:國民教育序列中的學校,尤其是基礎教育階段的小學,與宗教協會之間,究竟應該建立何種關係?界限在哪裏?這句看似平常的“協調關係”,是否藴含着觸碰教育底線的風險?
這絕非小題大做,而是關乎教育根本方向和法律剛性原則的重大問題。我們必須旗幟鮮明地指出:國民教育機構,包括所有民族學校在內,必須與任何宗教組織保持清晰、嚴格的界限。
任何形式的“協調關係”,如果逾越了法律劃定的紅線,都是對“教育與宗教相分離”這一國家根本教育原則的背離,必須堅決杜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八條開宗明義:“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這是最根本的原則,是國民教育健康發展的基石。它意味着,教育活動的目的、內容、形式和組織管理,必須完全獨立於任何宗教教義、組織和活動之外。宗教不得干預教育,教育也不得為宗教傳播提供平台。
《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條明確規定:“非宗教團體、非宗教活動場所不得組織、舉行宗教活動,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獻。”
學校,無論是普通小學還是民族小學,其性質是明確的國民教育機構,是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場所,絕非宗教活動場所。因此,在學校內組織、舉行任何宗教活動,或者接受帶有宗教目的的捐獻,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
這些法律條文共同構建了一個立體的“防火牆”體系:在國民教育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機構中傳播宗教、發展信徒、設立宗教活動場所、舉行宗教活動、建立宗教組織等行為,毫無例外,均屬違法。

為什麼這條紅線如此重要,如此剛性?答案的核心在於我們教育的對象——青少年。他們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正處於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時期。他們的心靈如同一片待耕耘的沃土,播種什麼,就將收穫什麼。
學校作為青少年學習生活的主要場所,肩負着神聖的使命: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無干擾的學習和成長環境,保護他們依法接受科學、系統的國民教育的權利。 這不僅僅是傳授知識,更重要的是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
學校教育的核心任務之一,是向青少年系統傳授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知識,培養他們追求真理、尊重事實、勇於探索的科學精神。
天文地理揭示宇宙奧秘,物理化學闡釋物質規律,生物進化展現生命歷程,歷史唯物主義揭示社會發展規律……這些知識體系本身,就是對各種超自然、有神論思想最有力的回應。科學的世界觀,是在堅實的知識積累和理性思辨中逐步建立起來的。
樹立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科學世界觀是社會主義教育的靈魂。
它要求我們引導青少年用聯繫的、發展的、矛盾的觀點看待世界,理解物質是第一性的,意識是物質的反映,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人類社會的發展有其客觀規律。
這一科學世界觀天然地包含了科學無神論的立場,即基於科學事實和理性分析,不承認任何超自然神靈的存在及其對世界的干預。這不是對某種信仰的簡單否定,而是建立在科學認知基礎上的理性選擇。
在複雜的社會環境中,各種思想觀念相互激盪。讓青少年掌握科學武器,理解宗教的本質及其產生的社會歷史根源,認清有神論思想的非科學性,是為了讓他們在面對宗教影響甚至滲透時,能夠保持清醒的頭腦,具備獨立思考、明辨是非、自覺抵制侵蝕的能力。
這一切的目標,都是為了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四有”新人。
試想,如果在校園這片淨土中,允許宗教因素以任何形式介入,哪怕是以“協調關係”、“民族風俗”為名,都可能對青少年稚嫩的心靈造成混淆和干擾,模糊科學與非科學、唯物與唯心的界限,侵蝕科學世界觀建立的根基,最終損害的是國家人才培養的大計和青少年的根本權益。
回到開頭提到的回民小學。民族學校因其服務對象的文化背景,在傳承特定民族文化、習俗方面,確實承擔着獨特的責任。
例如,介紹回族的飲食文化(清真飲食規範)、傳統節日(如開齋節、古爾邦節的文化內涵)、藝術形式(如回族花兒、磚雕)、歷史貢獻等,這本身是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多元一體”格局的生動體現。
然而,民族文化的傳承與宗教信仰的傳播,是性質截然不同的兩件事! 必須劃清一條不可逾越的界限:
內容界限: 嚴格限定在物質文化遺產和世俗化的風俗習慣層面。例如,講解清真飲食是源於特定的生活環境和衞生要求,而非宗教教義;展示民族服飾的美學特點;介紹節日的民俗活動(如聚會、美食、互贈禮物)及其藴含的團結、感恩等積極社會價值。絕對禁止涉及任何宗教教義、儀軌、戒律的傳播(如禮拜、祈禱、誦經、宣傳教義、解釋經典等)。
主體界限: 承擔民族文化教學任務的,必須是持有教師資格證、經過嚴格審查、具備相關文化知識的在校教師或教育部門認可的專家學者。宗教教職人員(阿訇、伊瑪目等)絕不允許以任何身份進入課堂授課、指導活動或參與學校管理。 他們的角色定位在宗教活動場所內,與國民教育體系涇渭分明。
形式界限: 活動形式必須是純粹的、公開的、非儀式性的文化展示、知識講座或體驗活動。嚴禁在校園內舉行任何形式的宗教儀式(如禮拜、祈禱、洗禮等),禁止設置任何具有宗教功能的場所或象徵物(如禮拜室、宗教標識等),禁止要求學生參與具有宗教色彩的行為。
合作界限: 學校如需外部資源支持民族文化教育,合作對象應首選各級民族事務部門(民委)、文化研究機構、高校相關院系、正規的非遺保護組織等。與宗教協會(如伊斯蘭協會、佛教協會、基督教兩會等)建立所謂“協調關係”,讓其介入學校事務,是極其危險且明確違法的行為。
在政教分離原則面前,沒有任何模糊地帶,沒有“特殊情況”,民族學校的特殊性絕不構成觸碰法律紅線的理由。
那麼,回民小學發展規劃中提到的“協調關係”,正確的內涵應該是什麼?
首要且核心的是與“上級主管部門”的協調。即緊密依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局)和民族事務部門(民委)。及時彙報工作,嚴格執行教育政策和民族政策,在涉及民族文化傳承的具體內容、形式、合作方選擇上,必須履行嚴格的報備、審查程序,確保所有活動都在法律框架和政策允許範圍內進行,並主動接受監督。
與“社區”的協調,主要是融入社區,服務社區,利用社區資源(如圖書館、文化站、博物館、非宗教性質的民族文化團體)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組織學生參與社區公益,營造家校社共育的良好氛圍。這種協調,絕不包含與社區內宗教活動場所或宗教組織的“工作對接”。
至於“市區伊斯蘭協會”,在涉及國民教育的校園範疇內,學校與宗教協會之間,不存在需要“協調”的業務關係。
學校作為教育機構,其職責是依法獨立辦學。宗教協會作為宗教團體,其活動應嚴格限定在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內。兩者如同兩條平行線,不應產生交集。
任何打着“協調”旗號進行的接觸,都可能為宗教影響滲入校園打開危險的縫隙。如果涉及校外因素可能對校內學生產生宗教影響,學校需要做的不是“協調”,而是依法依規進行防範、抵制和上報。
教育是國之大計、黨之大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是教育工作者的神聖使命。
堅守“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法律底線,絕非對民族文化的不尊重,恰恰相反,是為了保障所有民族青少年都能在純淨、科學、理性的環境中健康成長,免受不當干擾,全面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牢固確立科學世界觀。
對於所有學校,尤其是民族學校的管理者和教育工作者,需要做到下面幾點:
1、強化法治意識: 深入學習《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宗教事務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深刻理解政教分離原則的極端重要性,將法律要求內化為辦學治校的行動自覺。
2、築牢思想防線: 堅定不移地在學生中普及科學知識,加強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和科學無神論教育,提升學生科學素養和理性思辨能力,增強抵禦宗教和有神論思想侵蝕的“免疫力”。
3、嚴格行為規範: 教師不得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傳播宗教思想、穿戴宗教服飾、要求學生進行宗教活動;學校不得允許任何組織或個人在校園內開展宗教活動、發展信徒、設立宗教場所、散發宗教宣傳品;堅決拒絕任何帶有宗教背景的捐贈或干預。
4、健全監管機制: 學校內部要建立嚴格的審查監督機制,對涉及民族文化的課程、活動、教材、外部合作進行前置性審查和全過程監督。教育行政部門和民族工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回到那份發展規劃,“對外積極協調好關係”的正確表述應該是:全力協調好與依法履行管理職責的教育、民族等政府部門的關係,積極協調好與健康向上的社區文化資源的關係,依法獨立辦學,徹底排除任何宗教組織對學校事務的介入。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為各族青少年營造一片崇尚科學、追求真理、健康成長的藍天淨土,確保國民教育的神聖殿堂不受任何宗教塵埃的沾染。(作者:神奇的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