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10年未提示癌症風險,體檢機構是否應負責?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38分钟前
澎湃新聞
2025年07月17日 17:48:12 來自上海
7人蔘與3評論
“2013年到2023年,我體檢了10年,從來沒有被檢查出患癌風險,結果我2024年被確診癌症晚期。”據指尖新聞報道,近日,北京的張女士質疑,體檢機構愛康國賓因為“誤檢、漏檢”,耽誤了她的治療。
張女士所患的是腎癌。2024年,她在北京大學國際醫院因“透明細胞型腎細胞癌”,進行右腎摘除手術。2025年又在國外醫院被確診為“腎癌骨轉移”,而且骨轉移已經達到了晚期。但在一份張女士提供的2022年的體檢報告中,卻清楚地顯示“雙腎未見明顯異常”。
體檢的目的就是幫助人們瞭解自身健康狀況,及早捕捉到疾病的信號,並儘早進行干預。一般來説,越早發現,越早干預,疾病的治癒率越高,對身體的損害越小。因此,體檢應該是一道健康的前置防線。如果體檢只是走過場,查不出身體的異常信號,那麼其意義何在?
人體疾病非常複雜,確實有很多病不是常規體檢所能檢測到的,不過,體檢對於腎癌篩查並非毫無作用。在中國抗癌協會組織編寫的《2025中國腫瘤整合診治指南(CACA)》中,明確指出:腎臟超聲檢查經濟、簡便、無輻射,普及率高,是目前最常用的初檢手段。此外,體檢中常見的CT、尿常規等檢查也有可能發現腎癌的端倪。
張女士也聲稱,她諮詢過多位專家級的醫生,都表示她所患的腎癌和骨轉移都不是一朝一夕能形成的,如果能早發現早治療,病情肯定不會如此嚴重。按照這個説法,她身體的相關部位應該早就出現異常,那麼,體檢報告中的“雙腎未見明顯異常”,就令人難以理解了。
為什麼常規體檢查不出癌症風險?是否存在漏檢、誤檢?這不僅是張女士的疑問,也是很多每年參加體檢的網友所關注的。
當前,單位組織健康體檢在很多企事業單位非常普遍,人們當然希望體檢報告單上都顯示“正常”“健康”“未見異常”,但是,假如該做的項目變成走過場,該檢出的問題檢不出的話,這樣的體檢不僅失去了意義,反而可能耽誤疾病的干預治療,成為健康的“絆腳石”。
2024年,新疆一法院曾審結一起案件,某公司組織員工體檢,體檢中心卻未能檢測出某員工已患病,導致其錯過最佳治療時機,法院判定體檢機構存在過錯,需對案涉員工承擔賠償責任,判決體檢中心按照70%的責任比例向參檢員工賠償共計32萬餘元。
我國《健康體檢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醫療機構開展健康體檢應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規範,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健康體檢的質量。民法典則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當然,疾病的發展涉及複雜的醫學專業問題,沒能檢查出張女士患癌風險,體檢機構是否存在誤檢、漏檢,到底應不應該負責、應該負怎樣的責任,可能還需要權威的第三方機構或醫療糾紛仲裁機構給出專業判定。
無論如何,這起事件提醒各大健康體檢機構,一定要加強責任心和業務能力建設,依法依規認真開展體檢,絕不能走過場。這是對體檢者的健康負責,也是對體檢機構的聲譽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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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康回應“體檢十年未查出患癌風險”:會請第三方機構以及專家論證分析
澎湃新聞
2025年07月17日 19:31:37 來自上海
一位律師的投訴讓國內頭部體檢機構愛康國賓捲入“漏檢誤檢”風波。
近日,一篇題為《女律師十年體檢未有“患癌風險”預警,確診已是腎癌晚期》的文章引發關注。報道稱,北京執業律師張曉玲連續10年在愛康國賓進行體檢,從未檢查出患癌風險,卻在2024年被確診為“透明細胞型腎細胞癌”。這位律師認為,愛康國賓存在漏檢、誤檢問題,並質疑愛康國賓的體檢是“假體檢”。
對此,愛康國賓母公司愛康集團7月17日向澎湃新聞記者提供了一份情況説明函。愛康集團稱,任何癌症的發生從基因的突變/變異、甲基化修飾異常、抑癌基因的失活、致癌基因的激活到癌變都有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取決於體檢的時間點、檢測方法、檢測設備以及醫師的專業水平,有些癌症可以被檢測到,有些癌症還無法檢測到;體檢沒有檢測到有可能按照使用的檢測手段在那個時間段確實無法檢測到。
愛康集團稱,愛康的體檢報告會真實記錄當時的檢查結果,對於是什麼原因導致沒有檢測到,愛康會請第三方權威機構以及專家來進行論證分析,最終以第三方權威機構以及專家建議為準。如果出現愛康有責,愛康集團一定會承擔責任,絕不會逃避。
張曉玲對於愛康體檢報告的一個質疑是,她2023年的體檢報告已經提示右腎有“鈣化灶”,但是愛康國賓體檢並未告知她有患癌風險。對此,愛康集團在函件中回應稱,在張女士的2023年體檢報告中,提示“右腎鈣化灶,左腎錯構瘤可能”。張女士在投訴中對外公佈的2024年的囊腫大小在3.5cm×2.8cm,從2023到2024年,該囊腫大小在癌症的增長速度範圍內。
張曉玲還提到,自己一直都很關注愛康國賓體檢對“癌胚抗原定量”的驗血篩查,但這10年的體檢報告中,她的“癌胚抗原定量”檢測結果一直都在正常範圍內。對此,愛康國賓解釋稱,根據人民衞生出版社出版的2022版《腎細胞癌診療指南》,目前尚無公認的用於腎細胞癌早期輔助診斷的血清腫瘤標誌物,也就是癌胚抗原CEA的檢測結果與腎細胞癌沒有被認可的關聯性。
7月17日下午,澎湃新聞記者通過律所官方渠道聯繫到張曉玲,她對於愛康國賓的説明沒有進一步回應。
此前,張曉玲向愛康國賓發了律師函,還在政府官網進行了投訴。值得關注的是,記者從張曉玲處獲取到的律師函和投訴信內容顯示,其發律師函和投訴的對象除了愛康國賓,還有北大醫療康復醫院(北大醫療康復醫院管理中心)。官網資料顯示,北大醫療康復醫院是北大醫療旗下的一家以康復醫學為發展特色的三級專科康復醫院,北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張曉玲發給北大醫療康復醫院的律師函部分內容 來源:張曉玲提供文件截圖
根據張曉玲提供的發給北大醫療康復醫院的律師函顯示,其在2024年8月底因腰腿疼痛,於當年10月14日在該醫院做了體檢。體檢報告顯示“右腎囊腫,右腎可見一低迴聲,隨訪”,關節於脊柱一欄顯示“未見異常”,腫瘤標誌物“癌胚抗原(發光法)”數值在正常值範圍。並經醫院的醫護人員誤讀為指標正常,不需要任何處理。後在其他醫院確診出腎癌,惡性,並轉移至腰椎,骨癌四期(晚期)。這封律師函的落款時間為7月4日,訴求是“為便於探究誘發原因、腫瘤成長及轉移過程,本人已拜訪了中外數名醫學專家,將對該次體檢標本進一步分析研究及檢測”,請醫院提供本人血液檢測標本及數據、醫院腫瘤標誌物“癌胚抗原”技術產品的檢測依據和取值等材料。
根據張曉玲提供的面向兩家體檢機構的投訴信,張曉玲的訴求共有三個:對兩被投訴人誤檢漏檢重大疾病行為,導致投訴人耽誤治療,威脅生命,造成終身殘疾,對其給予停業、吊銷體檢資格處罰;對兩被投訴人關於“腫瘤標誌物”(癌症抗原)篩查癌症的服務立即叫停,對該設備進行封存,並對該產品的有效性、安全性,以及來源的合法性,專家組成人員的合法資質、檢查的規範性、技術操作的可靠性進行全面調查;兩被投訴人體檢過程中,對體檢結果數據造假,虛假宣傳給予嚴肅處理,並對直接責任人移交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此外,張曉玲的另一封面向醫院的投訴信還點名了6名被投訴人,包括三名為其提供診治的醫生以及醫生所在醫院的院長。
按照張曉玲提供的7月17日上午的投訴頁面截圖,上述兩封投訴信的發起時間為7月11日,目前並未得到有關部門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