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索賠人”盯上小老闆:不私了就曝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47分钟前
光?
2025年07月16日 07:31 半月談
1.8元買一把刷子,卻索要2000元賠償;街區賣同款花灑的多家店鋪都因水效標識被投訴……一些以牟利為目的的職業索賠人瞄準小微商家、成長中的企業,利用商品標籤、標識問題等非實質性瑕疵,通過規模化舉報、威脅曝光或訴訟等手段惡意索賠。近年來,雖然有關部門已加大對此類亂象打擊力度,但半月談記者調查發現,惡意索賠仍有發生,而且在一些地方呈規模化、團隊化趨勢,有的甚至發展成“收徒”產業鏈,讓商家疲於應對,擾亂市場秩序,耗費監管資源。
專挑“軟柿子”,緊盯標識問題
賈女士在華東地區一市轄區經營一家雜貨店,雜貨店收入是其家庭主要經濟來源,但最近賈女士考慮閉店。“今年以來,我們已經受到十幾次職業索賠人舉報。”賈女士説,一旦被舉報,她就要將該款產品封存、返給供貨商,有時供貨商覺得她被舉報的次數太多,不願意供貨。
“有的職業索賠人只要一來,就是集中舉報。”賈女士説,不久前一個職業索賠人稱在店裏買的花灑水效標識存在問題,同時舉報了附近售賣該款花灑的四五家店鋪,最後協商每家店拿出近300元私了。
賈女士很無奈,她所經營的雜貨店售賣千餘種小商品,很難對照相關法律法規,檢查每一款商品的標籤、標識等問題。
一家從事直播帶貨的電商公司負責人表示:“職業索賠人不會找國際大牌,因為大牌企業有龐大和專業的法務團隊應對;也不會找沒有名氣的企業,因為流量不高。他們往往找我們這樣的企業,知名度高,成長迅速,法務應對經驗不足,‘打假’時風險小、關注度高。”
半月談記者調查發現,有的職業索賠人往往專挑“軟柿子”捏,利用商家害怕行政處罰的心理,附帶“若不私了就曝光”“若不私了就起訴”的威脅話術,迫使許多經營者選擇“花錢消災”。
從這些職業索賠人惡意索賠的手段來看,他們主要針對商品的標籤、標識、標註問題。中部地區一鄉鎮的市場監督管理所副所長介紹,這類案件在他們接到的投訴案件中約佔八成。
近年來職業索賠日益呈現規模化、團隊化的特點,令人憂心。湖北光靚律師事務所主任梁旭光律師告訴半月談記者,一些職業索賠人以牟利為目的,利用商品過期或者產品包裝漏洞等問題故意大量購入產品,再聚合成團體,甚至發展成專業的“打假公司”。
多地市場監管部門反映,市場類投訴舉報案件常在某個時間點集中出現,舉報人地域特徵明顯,多是通過信函的方式進行投訴舉報或者是申請複議,而且話術和舉報材料的內容常常高度一致。
隨着有關部門加強對惡意舉報非法牟利行為的打擊,職業索賠人轉而借教授他人“維權”之名“收徒”。以“打假”等關鍵詞在網絡平台上搜索發現,不少店鋪標榜“反打假”“支持維權”等字眼。
半月談記者以“想學習打假掙錢”為由詢問某店鋪,店家要求加上微信細聊。店家對半月談記者説,他以前長期從事職業索賠,2021年後,轉行為反打假人,通過收取服務費,教他人遇到職業索賠人時如何維權。如今,自己也教授如何“職業打假”,只需交3000元學費。他直言,這幾年政策變化很大,但只要把相關法律知識掌握到位,“打假”不是問題,且收益可觀,“幾單的利潤,可能就是普通人一年的工資”。
商家、監管部門不堪其擾
郭先生經營一家電子商務公司。他告訴半月談記者,2022年8月,一名職業索賠人以1.8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把刷子,並在訂單中備註要求請勿使用某快遞公司。由於與該快遞公司的合作關係,且未注意到相關備註,商家仍使用該快遞發貨。
“職業索賠人收到貨後舉報我們未按照其備註發貨,並向我們索要500元賠償,後來又加到了2000元。相關部門受理後駁回了其訴求,但投訴長達半年多,其間該職業索賠人還不斷舉報轄區監管部門。”郭先生説,為擺脱無休止的騷擾,公司決定搬遷,搬離後所在的轄區不再重複受理,風波暫時平息,這一過程耗費四五萬元。
還有一些職業索賠人投訴舉報件消耗基層行政資源。因職業索賠人對投訴舉報處理結果不服,由此引發重複投訴舉報、纏訪、行政複議、紀委舉報等。中部地區某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數據顯示,所內接到疑似職業索賠人的投訴舉報件佔全部投訴舉報量的60%以上,有的索賠人甚至同一個投訴舉報,以不同理由申請3份行政複議。
“來一個複議,我們起碼要騰出半天時間寫文書。”長三角地區某社區的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説,不僅如此,在履職過程中,程序上稍有不慎,個別職業索賠人甚至威脅執法部門給錢。
釐清判定標準,嚴厲打擊懲處
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胡俊傑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法規裏規定的懲罰性賠償數額也有一定標準,但是職業索賠人突破了懲罰性賠償的規則。
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多項條文提及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範圍內”支持購買者的訴訟請求。但在實際操作中,受訪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反映,目前缺乏更加明確的針對牟利性索賠的判定標準,判定後的責任全部歸結於投訴處理人員,使其出於規避風險的考慮,即使能判斷其為職業索賠人,也寧肯按照正常投訴舉報處理。針對此,胡俊傑建議,明確法律邊界,尤其細化“合理生活消費需要”的判定標準,如購買數量、用途、頻率等,限制職業索賠人濫用訴訟權。
市場監管部門根據投訴的典型特徵,有的案件基本可以認定為職業索賠人惡意索賠,但各個市場監管機構之間信息不互通,職業索賠人仍可跨區域得手。受訪對象建議,構建全國統一的投訴舉報數據庫,形成惡意索賠“黑名單”,實現跨區域、跨部門的數據聯動,進一步識別、監控惡意索賠產業鏈。
面對職業索賠人投訴要求,部分基層工作人員沒有吃透相關規定或為圖省事,直接讓生產廠家和投訴人聯繫,滿足其經濟利益,使投訴人撤訴。這種處理方式無疑會助長牟利型惡意索賠案件數量增長。梁旭光建議,應明確受理門檻,按照責任分工落實投訴事項,規範投訴處理程序,同時加強行刑銜接,嚴厲打擊惡意索賠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