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流行的“臨時婚約”_風聞
遼東_2022_12_20-东辉1小时前
【本文由“百仞城芳草地秘書培訓”推薦,來自《阿富汗性出口,為何屢禁不止?》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該段信息來源於AI】伊朗流行的“臨時婚約”(什葉派稱為Nikah mut’ah,波斯語俗稱Sigheh)是符合什葉派伊斯蘭教法的合法婚姻形式,但其在實踐中的社會爭議與潛在問題需客觀看待。
一、“臨時婚約”的教法合法性基礎
“臨時婚約”是什葉派穆斯林特有的婚姻制度,其合法性源於伊斯蘭教早期教義。據什葉派教義,該制度起源於伊斯蘭教創立初期,先知穆罕默德為解決戰亂後單身男子的生理需求與防止通姦,允許男女通過契約約定短期婚姻(如戰時士兵與當地女性的臨時結合),並要求男方支付聘禮以保障女方權益。
儘管遜尼派認為該制度已被第二任哈里發歐麥爾一世廢止,但什葉派以“歐麥爾非先知合法繼承人”為由,拒絕承認這一廢止令,因此“臨時婚約”在什葉派教法中始終有效。1979年伊朗伊斯蘭革命後,該制度被重新確立為國家法律承認的婚姻形式。
二、“臨時婚約”的核心特徵
根據伊朗現行規定與實踐,“臨時婚約”需滿足以下條件:
1. 契約明確性:男女雙方需提前約定婚期(短則幾小時、幾天,長則數年,最長不超過99年)與禮金(通常為一枚足金硬幣+一本《古蘭經》,象徵性金額,遠低於正式婚姻的彩禮);
2. 自動解除:婚期屆滿或一方死亡後,婚姻關係自動終止,無需辦理離婚手續;若女方同意,也可提前終止;
3. 權益保障:男方需按約支付禮金(若女方提出提前終止,禮金按剩餘天數扣減);妻子有權繼承遺產(但夫方無提供衣食住所的義務)。
三、“臨時婚約”的社會爭議與潛在問題
儘管“臨時婚約”在教法上合法,但其實踐中引發了諸多爭議,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 女性權益受損:
- 契約中男方擁有“是否允許女方提前離婚”的決定權,女方處於被動地位;
- 已婚男性可在不徵求原配同意的情況下締結“臨時婚約”,破壞傳統家庭觀念;
- 部分貧困女性因經濟壓力被迫接受低禮金甚至無保障的“臨時婚約”,淪為“宗教性交易”的受害者。
2. 濫用為“合法賣淫”:社會上存在將“臨時婚約”用於掩蓋非法性交易的現象。例如,部分女性通過頻繁簽訂短期契約(如一年內結婚54次)獲取收入,實質等同於賣淫;社交網絡(如Facebook、Yahoo360)成為此類交易的温牀,加劇了性別剝削。
3. 子女與社會認同問題:“臨時婚約”出生的子女可能面臨法律與社會認同難題(如父親否認親子關係),且女性在婚姻期滿後缺乏足夠的權益保障(如待婚期限制)。
四、總結
伊朗的“臨時婚約”是什葉派伊斯蘭教法認可的合法婚姻形式,其核心邏輯是通過契約規範短期兩性關係,保障女方的基本權益。然而,在實踐中,該制度因經濟壓力、性別不平等與道德滑坡等問題,逐漸偏離了最初的宗教初衷,成為部分人規避法律、剝削女性的工具。
需強調的是,“臨時婚約”的合法性僅限於什葉派教法框架內,其社會影響與爭議仍需通過完善法律(如嚴格限制婚期、加強契約監管)與社會引導(如提高女性經濟獨立)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