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禁酒令遇到啤酒節:規範與活力的平衡_風聞
吴金光-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理事-3分钟前

盛夏時節,各地啤酒節正如火如荼舉行——青島的海風裏飄着麥芽香,成都的夜市攤傳來碰杯聲,哈爾濱的廣場上演繹着啤酒與音樂的狂歡。這些充滿煙火氣的活動,既是城市文化的名片,也是大眾消費的引擎。與此同時,中央及地方的“禁酒令”正以更嚴格的標準規範着公務行為,比如《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明確“公務接待工作餐不上酒”,公安、檢察系統嚴禁“工作日飲酒”“執行公務期間飲酒”。當“禁止違規飲酒”的剛性規定,撞上“鼓勵大眾消費”的民生活動,二者是否真的矛盾?又該如何實現規範與活力的平衡?
一、中央禁酒令的核心:不是“禁所有”,而是“治違規”
從2012年中央軍委“不安排宴請、不喝酒”的初始要求,到2025年新修訂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覆蓋全國黨政機關,再到公安、檢察系統細化的“6類嚴禁飲酒場景”,中央禁酒令的邏輯始終清晰:禁止的是“違規飲酒”,而非“正常飲酒”;約束的是“公職人員”,而非“普通羣眾”。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解釋,“違規吃喝”的核心認定標準是“和誰吃、在哪兒吃、誰付錢”——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用公款支付吃喝、在私人會所吃喝等行為,才屬於違紀。對於普通羣眾而言,無論是在啤酒節上與朋友小酌,還是家庭聚會中的飲酒,均不在禁酒令的限制範圍內。正如網友所言:“禁酒令只是針對國企及事業單位領導,跟普通老百姓沒有啥關係,想喝酒沒人能限制你”。
禁酒令的本質,是通過規範公務行為,防止權力尋租、杜絕鋪張浪費,維護黨風政風的清明。它不是要“消滅酒文化”,而是要“淨化酒文化”,讓酒迴歸“社交工具”的本質,而非“利益輸送的媒介”。
二、啤酒節的功能:不是“促酗酒”,而是“活經濟、傳文化”
各地舉辦啤酒節,初衷並非鼓勵過度飲酒,而是藉助“酒”這一載體,激活消費、傳承文化、提升城市影響力。以青島啤酒節為例,它不僅是一場“飲酒狂歡”,更是集美食、音樂、展覽於一體的綜合性節慶,每年吸引千萬遊客,帶動餐飲、住宿、旅遊等產業收入超百億元。成都的“夜啤酒節”則將啤酒與火鍋、串串結合,成為“夜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滿足了年輕人“社交+消費”的需求。
啤酒節的核心價值,在於“大眾參與”與“文化融合”。它讓普通羣眾有機會在輕鬆的氛圍中交流,讓外來遊客感受城市的煙火氣,也讓傳統酒文化在現代社會中找到新的表達形式。正如某啤酒節組織者所説:“我們倡導的是‘理性飲酒’,比如推出小容量啤酒、無酒精飲品,就是為了讓不同人羣都能參與其中。”
三、衝突的本質:邊界模糊,而非邏輯對立
既然禁酒令與啤酒節的邏輯並不對立,為何會讓人產生“矛盾”的印象?問題出在邊界的模糊——當公職人員參與啤酒節時,如何區分“公務活動”與“私人行為”?當啤酒節涉及公款消費時,如何避免“違規吃喝”?
比如,某城市領導出席啤酒節開幕式,若主辦方安排“工作餐”並提供啤酒,是否違反“公務接待不上酒”的規定?根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工作餐應“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檔酒水”,若啤酒屬於“家常菜”範疇,且未超標,是否允許?再比如,某企業邀請公職人員參加啤酒節的“客户答謝宴”,若公職人員接受邀請並飲酒,是否屬於“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的違紀行為?
這些問題的存在,並非因為禁酒令與啤酒節“水火不容”,而是因為規則的細化跟不上實踐的變化。當新的消費場景出現時,需要更明確的邊界定義,讓公職人員知道“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讓啤酒節組織者知道“如何合規”。
四、平衡的路徑:明確邊界,激活活力
要化解禁酒令與啤酒節的潛在衝突,關鍵在於明確邊界與分類管理:
1. 對公職人員:明確“啤酒節中的行為紅線”
公職人員參與啤酒節,應遵守“三個嚴禁”:嚴禁在工作日、值班期間飲酒;嚴禁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或禮品;嚴禁用公款支付個人飲酒費用。若因公務需要出席啤酒節(如開幕式、調研),應提前報備,且工作餐不得提供酒精飲品,或僅提供小容量、低度啤酒,避免“違規”。
2. 對啤酒節組織者:倡導“理性飲酒”,規避“違規風險”
組織者應明確“三個原則”:不邀請公職人員參與私人宴請;不提供高檔酒水,主推大眾消費產品;設置“無酒精區”“理性飲酒提示”,引導羣眾適度飲酒。比如,青島啤酒節推出“1升裝共享啤酒”“果味低度啤酒”,既滿足了社交需求,又避免了過度飲酒。
3. 對監管部門:加強“精準監督”,避免“一刀切”
監管部門應區分“公務行為”與“私人行為”,重點監督“公職人員是否違規接受宴請”“是否用公款消費”等問題,而非“普通羣眾是否飲酒”。比如,通過“大數據監控”(如發票核查、消費記錄追蹤),精準識別“違規吃喝”行為,避免“泛化監管”影響大眾活動的活力。
結語:規範是為了更好的活力
中央禁酒令與啤酒節,一個是“規範權力的利器”,一個是“激活民生的引擎”,二者的目標並不矛盾——都是為了讓社會更有序、更有活力。當我們明確“違規飲酒”的邊界,當啤酒節迴歸“大眾消費”的本質,當監管實現“精準化”,二者不僅能共存,還能相互促進:禁酒令淨化了公務環境,讓啤酒節的“大眾狂歡”更純粹;啤酒節激活了消費活力,讓禁酒令的“規範”更有民生基礎。
畢竟,我們需要的不是“沒有酒的社會”,而是“有規矩的酒文化”——讓酒成為連接人與人的紐帶,而非滋生腐敗的温牀;讓啤酒節成為城市的名片,而非違規行為的“遮羞布”。這,才是規範與活力的真正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