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毅智:網約車低價競爭是否違法取決於是否構成“低於成本價傾銷”_風聞
网经S-1小时前
近期,外賣補貼大戰正在激烈上演。這場“內卷式”競爭的戰火也燒向網約車市場。7月以來,浙江寧波、江西鷹潭、廣東清遠等多地主管部門先後出手,叫停網約車平台低價行為。此外,就近日打車還收“空調費”一事,檢察日報發文稱平台內卷不能讓乘客買單。對此,網經社徵集業內專家、投資人、分析師予以解讀。
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董毅智接受數字經濟新媒體&智庫——網經社獨家專訪。
1、平台低價競爭是否涉嫌違法?
平台低價競爭是否涉嫌違法,需分情形討論,核心在於是否構成“低於成本價傾銷”。
若平台或司機長期以低於運營成本的價格接單,且目的是“排擠競爭對手或獨佔市場”,則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二款關於“低價傾銷”的禁止性規定。
而若低價屬於短期促銷、市場調節價範圍內的動態定價(如高峯降價、優惠券),且未持續低於成本,則不違法。2017年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刪除“低於成本價銷售”條款後,單純低價競爭不再直接構成不正當競爭。
2、司機單方收取“空調費”是否合法?
先下結論,普遍違法,僅在極特殊約定下可能有效。
違法性依據: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價格法》第十三條禁止“在標價外加價收費”,《網約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要求運價包含基本服務(含空調)。
平台規則禁止:各大平台明確空調費違規,乘客可投訴至平台或12315,司機可能面臨扣分、停運。
例外情形:若司機接單前明確告知需額外付費,且乘客主動同意(如掃碼支付),可視為雙方達成新合意,此時收費有效。但實踐中,司機在“一口價”訂單中強制要求付費仍屬違約。
司機困境:新能源車開空調日均成本增加20-30元(約月增千元),但平台高温補貼少、條件嚴苛,導致司機轉嫁成本。
3、如何破解網約車平台“內卷式”競爭?
為破解網約車“內卷式”競爭困局,需通過法律監管、行業治理與技術賦能協同發力,構建健康可持續的行業生態。以下是系統性路徑的整合與分析:
國家發改委已明確將“內卷式競爭”列為重點整治對象,要求各地嚴查低於成本價的惡性競爭行為。需進一步明確“低於成本價”的執法標準,參考《價格法》第十四條,禁止平台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持續低價傾銷。建立分區域、車型的成本核算體系(如新能源車與燃油車差異),由政府聯合行業協會測定行業平均成本,為執法提供依據。推動修訂《網約車管理暫行辦法》,將“主觀惡意”和“持續性低於成本”納入量化標準,避免監管模糊。
落實交通運輸部“陽光行動”,強制平台即時公開每單抽成比例計價規則及司機收入構成,杜絕“陰陽抽成”。禁止平台將優惠券成本轉嫁司機,要求平台承擔營銷費用,並設定司機收入保底線。同時,賦予司機無限次關閉低價訂單的自主選擇權,打破平台強制派單的壟斷邏輯。
設立網約車違規專項舉報通道,簡化舉證流程,憑運營數據、成本票據即可立案。建立司機集體訴訟制度,允許行業協會對平台低價傾銷發起索賠,主張損害賠償。探索“司機權益保障基金”模式,用於法律援助與困難幫扶。
4、技術賦能與生態優化:算法向善,考核革新
監管動態定價系統,要求平台在極端天氣、高峯時段禁用“一口價”訂單,並在算法中嵌入司機成本保護機制。利用大數據監測“內卷式”行為(如超低價訂單佔比),建立預警干預機。
重構考核體系,引導長期價值,將司機滿意度、服務品質(如拒載率、投訴率)納入平台考核,替代單一訂單量指標。政府聯合平台建立“服務信用分”,對高星級駕駛員優先派發機場、高鐵站等高價訂單。
我認為根治內卷的鑰匙,在於通過制度設計將競爭從“價格消耗戰”轉向“服務價值戰”。當政府從“政策比拼”轉向“制度創新”,平台從“流量搶奪”轉向“生態培育”,方能實現司機增收、乘客滿意、平台盈利的正和博弈。
專家介紹:董毅智,法律從業20年,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研究員、浦東金融學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