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尾樓業主,天亮啦!最高法定調:銀行傻眼,開發商崩潰!_風聞
guan_16682371501926-1小时前
近年來,受房地產市場調控、開發商資金鍊斷裂等因素的影響,各大城市的爛尾樓,比比皆是。那些購買了爛尾樓的倒黴蛋業主,苦不堪言,跳樓的都有。據公開報道,僅2022年,全國各城市,就有超過200個樓盤,因為工地停工,而引發業主的大規模維權。
那些購買了爛尾樓的業主,往往面臨着兩難的處境:如果停止還貸,可能被銀行起訴,徵信受損;如果繼續還貸,則需為“空中樓閣”,揹負長達幾十年的債務。而那些無良的房地產開發商,以“資金週轉困難”為理由搪塞他們,甚至擺出“躺平”姿態,將風險完全轉嫁給那些無辜的購房者。
2021年,江蘇省鹽城市的陸先生,懷揣着對未來的憧憬,傾盡全力支付首付款40多萬元,又向某商業銀行貸款70多萬元,購買了一套建築面積為1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然而,等待陸先生的不是喬遷新居的喜悦,而是開發商無限期拖延交房的噩耗,也就是,他購買到爛尾樓。更令人憤慨的是,面對陸先生和其他購房者的質問,缺德的開發商,竟然態度強硬地回答他們:“交不了房,愛咋咋地!”
怒火中燒的陸先生,選擇拿起了法律武器,將那個無恥的開發商和違規貸款的銀行,一併告上了法庭。他的訴求明確:解除購房合同、解除貸款合同、追回自己的首付款、已還房貸及利息,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陸先生的這一訴訟,被業界視為“破冰之舉”,因其直接挑戰了長期以來“購房者自擔風險”的潛規則。
幸運的陸先生,遇到了一家好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開發商逾期交房,已構成根本的違約,而銀行在放貸過程中,未盡到資金監管的責任,導致購房款未專項用於項目建設。最終判決解除房屋買賣合同、銀行貸款合同,並徹底免除陸先生的還貸義務;開發商退還陸先生的首付款40餘萬元、已償還的房貸本息,並支付違約金;尚未償還的70餘萬元貸款本金及利息,由開發商直接向銀行清償。
陸先生大獲全勝,喜極而泣。這個判決,也讓全國各地的爛尾樓業主,看到了曙光。該法院判決書中的關鍵論述,還引發廣泛的共鳴。“房子沒有實際交付,購房人沒有任何過錯,不應繼續承擔還貸責任”。該法院的這個判決,被最高人民法院收錄到“全國司法參考案例庫”,成為同類案件的裁判參考標準。這也意味着,將來,各地法院審理爛尾樓糾紛時,可直接援引該判例。那些購買爛尾樓的業主,再也不會因為開發商的違約,而“錢房兩空”。
2023年以來,中央多次強調“保交樓、穩民生”。江蘇省鹽城市的這個判例,從司法層面賦予購房者更強的維權底氣,也與政策性金融工具(如專項借款)形成合力,推動爛尾項目復工。
如今,鹽城市的這一判例,猶如一盞明燈,照亮了萬千爛尾樓業主的維權之路。它的價值,不僅在於個案的公正,更在於明確了一個基本的原則:市場經濟中,誠信與責任,必須成為不可逾越的底線,而法律,終將站在無辜者的一方。